气死我了!!!
《安家》这部电视剧,最近几集,一个没用的儿子!一群白眼狼和一对可怜的省吃俭用给儿子买房却无家可归的夫妇两!
我看到老严夫妇两踩着三轮车兴高采烈的去儿子“家”的时候,我就开始感觉难受了,我总觉得会悲剧,结果真的是。
我不知道这个亲家母是故意站在门框上呈现出防御姿态给老夫妇两施压还是无意为之!
可怜我们的老严夫妇,为了儿子不难堪,撒谎!
他们进单元门的时候多高兴啊!他们怎么就能说自己是新搬了一个住处呢?
到了楼下被保安赶走,这是哪里啊?是他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的小区啊!讽刺啊,这位置是业主的车位啊!本来他们就应该是这里的业主的啊!结果呢?差点没地方住了!
我看到了什么?
我看到了悲哀!我看到了绝望!
弹幕有人不相信,说这只是电视剧,现实里不会存在这样的人,不好意思,恰恰存在!
我们律师啊,就是能够经历很多人的故事呢。
我信这个剧情,是因为这个剧情照进了现实!
曾经,网上有个朋友咨询我,说律师,我父母给我弟弟买了套房子,但是现在儿媳妇把我父母赶出了家门!!!
最郁闷的是什么?是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给加上了弟媳妇的名字!!本以为夫妻两能够好好过日子,好好对待我们的父母,结果现在却这样,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一套房子,真的好像搞不定你的丈母娘。
我知道,中国的大部分父母都是伟大的,现在的年轻人的确在毕业之后的几年内想凭自己买套房子的确很难。
中国的大部分父母,他们就是这样,自己吃糠咽菜,给孩子买套房子,想娶个儿媳妇,抱个大孙子啊!
结果呢?就用无家可归来回报他们吗???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绝望!
但是,天无绝人之路,在那位朋友的咨询中,我得知了,儿媳妇对待公公婆婆很不好,甚至快要到了虐待的程度,因此我想到了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为此,我告诉了这位朋友解决的办法,由于这位朋友身在外地,无法委托我亲自处理这件事情,但是后来他跟我说,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了,最终儿媳妇妥协,自己出资给老人买了商品房的轿车库给父母居住,也算就此告一段落!
再来说《安家》:
让二老无家可归,是不是侵害赠与人?
让二老居无定所,是不是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那么,既然你们白眼狼,对赠与人如此态度,赠与人完全可以在保留具体证据之后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撤销房屋的赠与,让你们滚蛋,这白眼狼儿媳妇和废物儿子,都搬出房子拉倒!
但是,实际上按照电视剧情来说,老严夫妇还是难啊,虽说法律规定如此,但是严重侵害赠与人,目前这种情况够吗?
不扶养?好像老严夫妇暂时还有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