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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美团的大股东都是腾讯,为什么刘强东、王兴是自己说了算?

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踏对节奏的人即使年轻也能迅速积累巨额财富!

时代从来不会跟你讲公平,其实这也是最大的公平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诞生了一批互联网超级富豪。马云、马化腾、刘强东、王兴、雷军等全部都是时代的幸运儿,造就了一批超级互联网公司。

可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个人都不是公司的大股东,马云的股份甚至只有6.2%,但是都可以牢牢的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这是为什么呢?

最重要的是因为投票权多少的问题

尤其是京东、美团、小米等公司在上市之前都进行了同股不同权股权结构的改革,也就是传说中的AB股制度。

截止目前,刘强东、王兴、雷军在公司的股份分别为15.4%、10.44%、27.7%等,没有任何一个人的股份可以达到安全控制权的。

然而他们几个人都不会担心控股权丢失的问题,只要自己不主动放弃,公司的控制权就会一直是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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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B股结构?

AB股结构,又叫双重股权结构、二元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等,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公司的创始人,公司将股权结构变成AB股结构。你手中的股票为具有1:10投票权的股权,而其他人手中的为1:1的投票权。而此时公司经过融资后你变成了二股东,持股20%,然而你的投票权等于20%*总数*10/(20%*总数*10+80%*总数)=71.4%。

这也意味着你对公司仍然是具有绝对话语权的。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超级投票权的股票一经创始人卖出,那么将变为普通股。而普通股是无法变为特殊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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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制度的历史

据悉,AB股权结构起源于19世纪末,发源于美国。

1898年,International Silver公司首先打破同股同权制度,发行了没有任何投票权的股票。

此后,越来越多公司开始模仿,这种伴随而来的制度优劣的讨论也随之而来。

存在即合理,在不知道后果的情况下,那就先试试。这种股权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发展到巅峰时期,毕竟创始团队可以花小钱办大事,非常划算。

港交所也曾经试行过AB股公司上市的情况,只可惜上市公司枉顾小股东利益,肆意妄为。1989年,无奈之下的港交所暂停了该类公司的上市。

2013年,一心想要寻求在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因为自己的AB股制度导致没能上市成功,无奈之下借道美国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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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AB股广受互联网企业欢迎?

互联网企业的成长史大多都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烧钱史

纵观当今我国乃至全球的互联网巨头,无一不是一次绚烂的烧钱征程。

然而现实的问题来了,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肯定是要给投资机构股权的。

不给股权不就成了白piao了吗?

可是创业者每融资一轮就要面临股权被稀释的困境,随着股权的稀释,创业者的控股权可能会下降到30%,甚至是20%以下。

在这个时候,陪伴你一路成长的投资机构可能就超过了你的股权。假如公司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那么投资机构可能就主导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苹果创始人乔布斯我们都知道,他就是因为同股同权被其他股东被排挤出了董事会,最终逼的自己再次创业。后来苹果在遇到困境之下,再次请回了乔布斯。后来苹果的故事大家也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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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缺陷也很明显

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这个制度这么好,为啥A股、H股等都曾禁止呢?

因为,这种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一样明显。

首先,创始人话语权重,这就会造成投钱之后说话不管用的现象,最终会造成公司一言堂的后果

在创业者和其他股东意见一致的时候,这个还好说,只要有钱赚就行。

可是在公司冒险投巨资做有分歧的事情时,这就会产生巨大的矛盾。创始人也可能被之前的胜利冲昏头脑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其次,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也会困难重重,除非你是蚂蚁金服、字节跳动、滴滴等这类独角兽企业,否则很难融资成功率很低

试想一下,当你的公司还很弱小时,你去找别人融资,结果你很傲娇的说我的公司是AB股制度哦。这时投资人很可能送你一个字:滚。

最后,AB股制度对小股东非常的不公平,这会让小股东的建议压根不管用,最终造成腐败丛生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