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文版)

1、人生而自由并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禀赋理性和良知并应以博爱情怀相处。

2、每一个人均有资格享有联合国宣言的自由与各项权利,既没有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它意见、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类别区分,也不因一个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司法管辖或国际地位——无论独立、信托、非自治或受其他主权限制——而另当别论。

3、每个人都享有个人生命、自主和安保权利。

4、人人有权免遭奴役;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

5、人人有权免遭酷刑或残忍、不人道、侮辱性待遇或惩罚。

6、无论何地,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被承认作为一个人的权利。

7、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歧视地获致平等的法律保护且免遭任何歧视及歧视性煽惑。

8、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若遭侵犯则每一个人均有权获致国家合格法庭的有效补正。

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文版)

16、适龄男人和女人有权结婚及建立一个家庭,不受任何种族、国籍或宗教限制。他们在结婚时、婚姻期间或离婚时权利平等。结婚,必先征得准配偶的自由和完全同意。家庭是社会基本的自然群体单位,有权享有国家和社会保护。

17、人人享有独自或联合的财产拥有权利。人人有权免遭任意剥夺财产。

18、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权利。这项权利包括宗教或信仰变更自由,以及在教学、执业、敬拜和仪式中自由展示宗教或信仰,且不论独自或在社区内与他人一道,且不论公共或隐私场合。

19、人人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利;这一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地自由坚持意见,不受疆界限制地经由任何媒体自由追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

20、人人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权免遭强迫隶属某一社团。

21、人人享有本国政府的参与权利,无论直接参与或经由自由选举的议员。每一个人都有本国公共服务的平等获取权利。政府权力应当基于民众意愿;民众意愿应当经由定期的真实选举来表达;民众普遍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并落实为秘密投票或类同的自由选举程序。

22、作为社会一员,人人享有社会安全与保障权利;经由国家努力、国际合作并依据各国组织和资源,人人享有实现其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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