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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宣布新型肺炎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提出七条建议

撰稿 | 曹芊 (发自欧洲)

第二次专家会议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谭德赛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3点半在瑞士日内瓦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委员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世卫应急委员会对中国的建议是:

1,实施全面的风险通告策略,定期向公众通报疫情演变,疫情的预防和防护方法,以及为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

2,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措施遏制当前的疫情

3,确保卫生系统的弹性并保护医护人员

4,与世卫及其伙伴合作,研究疫情的流行病原理、演变以及遏制的措施

5,共享所有感染人病例的完整数据

6,加大力度确定疫情爆发的病毒来源,并及时与世卫分享

7,继续执行在国际和国内机场口岸的检疫工作,目的是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客,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但要最大程度减少对国际交通的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国际卫生条例》并无疫区国之说,只有“受染地区”这个概念,《国际卫生条例》对受染地区的定义是:世界卫生组织依据本条例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

也就是说只要有疫情的地方,就是受染地区!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2003年非典爆发后,2005年世界卫生大会修订了《国际卫生条例》,建立了全称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英文全称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简称PHEIC)。目的是帮助国际社会预防和应对有可能跨越国界、并威胁全球的紧急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

《条例》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

2,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

3,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国际卫生条例》第一编第一条定义)

谁有权定义“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定义国际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权在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

任何重大疫情的发生都会造成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旅行的影响,宣布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不光是专业技术的定性,其影响波及政治、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

世卫宣布国际公共卫生事件后,可能引发有的国家的过度反应,有的国家可能就是直接不遵守世卫的建议和指导意见。

比如,2009年世卫首次宣布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针对的H1N1病毒,世卫一再强调猪肉不是传染源,但世界上有47个国家禁止从疫情严重的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进口猪肉,这47个国家甚至包括中东的穆斯林国家。

2014世卫宣布埃博拉疫情为国际卫生公共事件,明确只针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禁止旅行,但很多国家更进一步,禁止从有埃博拉疫情国家出发的所有外国旅客入境。

谭德赛在新闻发布上一再强调反对各国进行旅行和贸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