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喻
世界卫生组织(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北京时间30日晚将再次开会,讨论是否将中国新型肺炎疫情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事件”。
此前,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已经两次召开会议。在北京时间1月23日凌晨召开的首次会议发布会上,WHO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推迟决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日凌晨,谭德塞直接宣布新冠病毒疫情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称疫情在中国是紧急情况,但尚未成为全球卫生紧急情况。但突发事件委员会对此一直有争议。
如果这回认定中国新型肺炎疫情为突发卫生事件,意味着什么?
如何认定?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当源自一个成员国的疾病产生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需要立即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时,WHO总干事即可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事件。成员国需要迅速做出回应并负有法律责任。
有哪些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