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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禁枪,否则违宪”,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到底讲了啥?

如果是经常看新闻的人,一定会对美国的枪支问题有所耳闻,在美国社会里这是相当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虽然枪支泛滥已经造成极大的安全问题(根据统计,美国人口只占全球人口大约5%,但是美国公民却拥有全球公民所拥有枪械的42%。根据联合国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统计,2009年美国60%的凶杀案有使用枪械。),但对于枪支管制,在美国社会仍然是争论不休。

翻译成中文: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人民有携带武器的权利,中国人恐怕绝不会认同这个,这是因为中国很早就形成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于这种具有潜在公共安全威胁的行为有本能性抵制,但美国比较特殊,它是一个移民国家,可以说真的就是因为武力开国的。

第一批到达美国的欧洲移民,他们要面对什么样的环境呢?野兽、匪徒和印第安人,这些人是依靠枪械等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

而后来,十三个殖民地成型了,有了政府进行初步的管控,但不存在常备军,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当时这些殖民地人口都很稀少 ,为了增强实力,人人都应该是战斗力。

注:“民兵”翻译成汉语可能只是一个普通名词,但是实际也是美国历史术语,美国著名的洲际导弹便以民兵命名。民兵导弹中的“民兵”实际上英语是特殊词语“Minuteman”而不是通用的名词“Militia”,“Minuteman”实际翻译成分钟人,是独立战争时立即应召的民兵

在这种历史和文化背景下,美国人对于枪支的观感和中国人可不一样,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的专制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枪权天授”。

历史学家理察·霍夫施塔特在他的文章《美国是一种枪文化》中提出了“枪文化”的概念,用来描述美国人长期以来对武器的热爱。很多美国公民接受并赞同拥有枪支权利是美国传统的一部分。一些人,特别是美国中西部和美国南部的人,认为个人拥枪自我防卫是美国身份认同的中心特征。这源自美国的边疆开拓史——枪支,作为早期美国白人对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动物、外敌的自我防卫武器,是美国19世纪向西部扩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开拓者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