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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拉响!HTC专利“截杀”魅族和金立,小米、vivo和OPPO要当心

2017年4月左右,因涉嫌专利侵权,魅族和金立相继被HTC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HTC认为,魅族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金立生产销售的M6手机落入其持有的发明专利“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权。

而针对索赔金额,HTC并请求法院判令魅族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金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万元,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人民币160万元。

涉案专利“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由HTC于2013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6年12月7日获得授权。

事实上,HTC、魅族和金立都曾是3G时代重要的智能手机厂商,它们发布的产品覆盖了3G和4G手机新品。

其中,在3G和4G早期,HTC堪称智能手机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早在2010年3月,HTC就在美国无线通信展(CTIA2010)上,携手全美第三大运营商Sprint推出了其旗下的第一款4G手机——HTC EVO 4G,这在当时应该说非常领先。

要知道,国内4G牌照大概是在三年后才正式发布。

2013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发布4G牌照。

而Gartner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HTC在全球的手机销量达到4326万部,2012年全球实现销量为3212万部,位居全球智能手机销量前十。

由此可见,HTC据以起诉魅族和金立的涉案专利,应该是其主要适配4G手机的新技术。

全面反击:金立、魅族多次提专利无效宣告但未能如愿

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案被诉魅蓝Note5手机、金立M6手机侵犯了HTC持有的“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发明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0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HTC请求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它们主张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魅族或金立4G手机总销量× 涉案产品销量占比×涉案产品平均售价×利润率×专利贡献度。

尽管一审法院未能采纳该计算方法,但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裁量性地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额。

事实上,除了魅族和金立之外,涉案专利还曾遭遇一位名叫“侯靖”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19日,侯靖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7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可以看到,从2017年起诉,到2020年一审宣判,前后历时近三年时间,HTC据以起诉的专利被多次提起专利宣告请求,但依旧能确保涉案专利部分有效。

一方面,这说明HTC据以起诉的专利稳定性很强,技术创新得到认可,另一方面,这也给魅族和金立等国产手机厂商敲响了“丧钟”。

而对于小米、vivo和OPPO等尚未被HTC起诉的国产手机厂商来说,侵权风险警钟也已经敲响。

2016年7月26日,金立在北京发布了金立超级续航手机M6,2016年12月6日,魅族对外正式发布魅蓝Note5手机。

而同一时期上市的新品手机,还包括小米5系列、vivoX9系列和OPPOR9系列等。

考虑到手机行业的特殊性,包括小米、vivo和OPPO等在内的诸多国产手机品牌都需要重视起来,避免成为HTC专利“屠刀”下又一“待宰羔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