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岁新加坡女子被控于2024年10月至2026年2月期间,六次参与支持法轮功的非法公众集会。吴彩华面对六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的控状。
控状显示,她涉嫌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约4时45分,在鱼尾狮公园参与支持法轮功的示威活动,当时没有取得准证。她之后也涉嫌于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和11月24日,在同一地点参与类似示威,并于2026年2月14日下午约3时在安德逊桥参与类似活动。
吴彩华的律师表示,她否认所有控状,但她尚未答辩。案件定于10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若罪成,她每项参与非法公众集会的控罪可被罚款最高3000新元。
吴彩华过去也曾涉及类似案件,并在2001年、2005年和2007年被定罪。2020年7月,她因无准证参与公众集会而接获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结合冥想练习的中国精神修炼法;在新加坡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但五人或以上在没有警方准证的情况下进行公众示威则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