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岁女子将于9月25日被控六项无证参与公共集会的罪名。她曾于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
2020年7月,她因无证参与公共集会而被发出为期12个月的附条件警告。警方指她涉嫌于2024年10月12日在鱼尾狮公园参与无证公共集会,之后又于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24日,以及2月14日涉嫌犯下五起类似罪行。
警方表示,尽管她过去曾被定罪并收到附条件警告,但仍屡犯不改,继续无证参与公共集会。她将根据《公共秩序法》面对六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3000新元。
警方提醒公众,新加坡的公共集会受《公共秩序法》管制,组织或参与未获警方批准的公共集会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也指出,不会批准宣扬其他国家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可能激起情绪并导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并呼吁公众不要参与可能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