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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被收养的中国儿童在媒体中曝光,为啥美国人收养的最多?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被收养的儿童在媒体中曝光,引发了不少关于跨国收养的讨论,以下几个是媒体中曝光率比较高的几个例子:

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和女儿杨乐意

世界首富贝索斯和前妻收养的中国女儿

美国民主党前总统候选人克里的姐姐收养的中国女儿

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为啥美国人喜欢领养中国子女?

知乎上关于这个问题的问答非常多

下面小法就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一下,为啥美国人领养中国子女的人数最多

法事法言

外国人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具体的操作流程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我国的《收养法》及《实施办法》对外国人来华收养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和收养程序。

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收养的中国儿童的利益。

如对收养国家的资格条件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可以到中国收养,而必须是与中国收养法无法律冲突的国家。

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经登记和公证程序后,收养关系即为成立。而一些国家规定,在国外收养儿童,回国后须经一段时间的试抚养期后,再经本国收养主管机关批准,收养方能有效。

如果在试抚养期养父母不愿继续收养,或养父母发生意外,或主管机关不批准,被收养的儿童都将被遣返回国。这种情况是我国所不允许的。因此这些国家的公民是不允许到中国来收养的。这就一下子排除掉了好多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

而美国法律与中国收养法无法律冲突,因此从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收养法》后,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就来到中国领养中国儿童。领养人数也一直居于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