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写“熊猫殉葬古墓”那篇考古文章时,曾大开脑洞联想到了一个问题:
如果人快饿死了吃熊猫犯法吗?
怀着好奇我搜索了一下专业人士给出的回答,答案令我这个人类感到欣慰——基于紧急避险原则,不犯法。
紧接着我在这个问题旁边又看到了另一个相似的问题:
人快饿死了偷东西吃违法吗?
但下面写的答案却有些出人意料,上面赫然写着“违法”二字。
不管怎么看,吃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猫都比偷点东西吃的情况要严重多了,那为啥同样在“人快饿死”这个前提条件下吃熊猫没事,偷点东西吃却得蹲大牢呢?这大概是两个问题的回答者对“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有所不同。
善于联想的我,立刻又想到了英国历史上一起著名的涉及到“紧急避险原则”并惊动了英女王亲自出手的案例——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人在极限状况下做出极限操作的极限事件,有关它的判决结果,直到今天都还存有一定程度的争议。
第一、巨浪来袭,死里逃生
1884年5月19日,一艘叫作“木犀草号”的英国帆船从英格兰南部的南安普敦港出发,前往澳大利亚悉尼送货,货物就是这条船本身,它的买主是一名澳大利亚的律师。
驾驶船只的水手一共有4人,其中船长杜德利拥有极其丰富的航海经验,是本次航行的领导者。
另外3人则分别是大副斯蒂芬、船员布鲁克斯和17岁的年轻水手理查德·帕克。
船长杜德利
有些朋友可能注意到了,2012年上映的李安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那只著名的老虎也叫理查德·帕克,这只老虎名字为啥和那位17岁的年轻水手的名字一模一样呢?
因为李安所拍摄的这部电影,正是在致敬“木犀草号”上这位叫帕克的年轻水手,影片中老虎帕克是少年“派”重返人世的最大希望,而在“木犀草号事件”中,年轻水手帕克同样是当时其他3名船员返回人间的“希望”。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一片能在欧美引发轰动效应,自然有它能引起轰动的深刻原因在内。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剧照,这只老虎就叫理查德·帕克
帕克是名孤儿,这次航行是他第一次出海,所以初出茅庐的他对一切都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刚开始的航行很顺利,帕克在老船员的教导下学到了不少新的航海知识,但好景不长,在船只出海1个多月后,就遭遇到了一场毁天灭地的飓风。
1884年7月5日,木犀草号航行到了距离好望角2600公里处,就在此时,一场突然来袭的风暴袭击了船只。
据后来杜德利等人所述,事发时船只的前方海面上突然掀起了滔天巨浪,船长杜德利当即下令减缓航行速度,希望能借此躲过一劫。
但有限的人力终究无法抵抗大自然的威力,在众人力抗风暴后没多久,木犀草号就被巨浪打沉,幸好在船只沉没前众人及时放下了救生艇,这才捡回了性命。
不久后风暴过去,众人这才舒了一口气,但紧接着他们就发现自己只是从一个绝境来到了另一个绝境。
由于弃船时众人太过匆忙,只带了1部导航仪和2个芜菁罐头,除此之外,救生艇上就再也没有了其他任何给养。
而比这更糟的是,他们现在身处的位置属于南大西洋的中心地带,此处距离最近的陆地都有1100公里之远,但4个人仅仅只有2个罐头,而且没有任何淡水。
面对这种情况,4人心头无比沉重,他们想要获救,就只能是等待奇迹的出现。
4天之后,第1个芜菁罐头被众人分食得精光,眼看众人就要打开第2个罐头之时,大副斯蒂芬和水手布鲁克斯突然发现在海面上有一只海龟。
几人大喜若狂,当即跳进海里使出吃奶的劲儿抓住了这只海龟。
此时的众人应该说颇为幸运,毕竟捕获了一只海龟,要知道在远离陆地的茫茫大海上想要碰到在水面游弋且人力能拿下的活物是很不容易的。
他们之前也曾遇到鲨鱼,那东西虽说也是活物,但谁也不敢下水去捉,现在有了这只海龟则不同了,说不定后面几天又能碰见新的海龟呢。
但遗憾的是,之后他们再也没遇到海龟一类的生物。
时间又过去了6天,到了7月15日,此时不光海龟被啃得骨头渣都不剩,连那留下保命的唯一罐头也被众人吃得干干净净。
几人知道,真正的考验,就要来了。
第二、帕克之死
7月16日,此时众人已在海上漂了11天,救生艇上所有一切能吃的、能喝的都已断绝,没食物人还能挺一下,但没有能饮用的水,却让所有人瞬间处在了绝境。
之前每个人还能靠喝自己的尿液来补充水分,但现在,他们连尿都尿不出来了,无论如何,现在都必须要想个办法出来。
面对这样的绝境,船长杜德利提出了一个不得已而为之却异常残酷的解决办法——按当时的海事惯例,由大家抽签选出一名牺牲者,大家利用这名牺牲者的一切,来换取剩下之人活下去的希望。
牺牲1个人,存活3个人,从数学计算来看这似乎很划算。
但人的生命可以用数学来计算吗?
这是本文留给各位思考的第一个问题。
由于大伙还能撑下去,船长的提议并没有得到其他3人的同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情况越来越糟,很快便有人出现了眩晕、幻觉等情况,这其中就包括没有任何海事经验的年轻水手帕克。
帕克的情况可谓非常不妙,由于他没有任何海上经验,因此对近在咫尺的海水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渴望。据后来杜德利等人所述,一天他们实在没拉住帕克,以致他跑到艇边喝下了大量海水,这一来帕克迅速到了生死边缘。
很快时间便到了7月23日,一行人在海上已漂浮了18天之久,帕克此时也陷入了昏迷,而其他人也到了油尽灯枯的状态。
眼见众人再也撑不下去,这一天船长杜德利第二次提出了“海难惯例”,而这一次大副斯蒂芬表示了对船长的支持,但另一位水手布鲁克斯依旧表示坚决反对。
至于帕克,他还在昏迷之中,自然无法发言。
正是因为帕克没法发言,所以这次船长提出“惯例”时便没说再抽签,他的言外之意,已是不言而喻。
到了7月23日这天晚上,尚能说话的3人又一次为“惯例”一事展开激辩,此时大副斯蒂芬已完全站到了船长一边,两人开始合力说服布鲁克斯。最终船长表示,为照顾布鲁克斯情绪,可以再等一天,如果这一天内大伙被救,那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仍无救援,就动手。
接下来时间又过去了一天,然而奇迹并没有发生,晚间船长杜德利和大副斯蒂芬强撑着站了起来,开始一步步走向昏迷中的帕克,布鲁克斯则别过头,他不忍看到接下来将要发生的那一幕……
7月24日晚,帕克死亡。
当时英国报纸的报道
5天后,剩下3人被一艘经过的德国货船救起,1个多月后的1884年9月6日,获救的杜德利等人在英国法尔茅斯港下船,至此这场海难事故以3人存活而告终。
那么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吗?
并没有!
当众人在茫茫大海上孤立无援时,他们没法被约束,可以用最原始的本能行事,但一旦回到人世,那么就必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而现在正是到了他们为帕克之死,向道德、法律以及公众给出一个交代的时候了。
第三、杜德利等人后来怎样了?木犀草号事件的结局
4个人出海,结果只回来3个,加上还有一艘价值不菲的船只不见踪影,很显然,杜德利等人必须要把这事说清楚。
在面对港口警方的询问时,杜德利等人也未作隐瞒,如实陈述了事实经过,因为杜德利等人深信,他们会受到当时“海难惯例”的保护。
19世纪末的英国警察
然而他们没想到的是,当时掌管英国最终刑事裁决权的内政部早就对“海事惯例”有所不满,这一次他们正是要借这次事件的判决,永为定例。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比较注重法典的延续性,英美法系对案件的判决依据更加侧重于传统、判例以及习惯。
换而言之,这起木犀草号事件的最终裁定,将影响到之后所有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1884年9月11日,时任英国内政部长威廉·哈卡特爵士收到了此案的卷宗报告,他与当时的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组成了一个3人小组,对此案进行了反复讨论。
最终3人决定,以谋杀罪向杜德利3人提起公诉,以终结内政部早就看不惯的那个“海难惯例”。
世任英国内政部部长哈卡特爵士
在19世纪末的时候,由于船只的坚固性和保障性远远不及今日,所以当时海上航行海难频发,而有些海难中就会出现杜德利等人遇到的这种情况。
1874年一艘身份属于新加坡的货船失事,同样发生了幸存船员靠“抽签”活下来的事件,因为当时司法管辖区的问题,此案没了下文。
如今木犀草号事件的发生,让英国法律界看到了机会。
当时这起案件争论的焦点其实只有一个——杜德利等人的行为究竟有罪还是没罪。
支持杜德利等人无罪的一方认为,牺牲了孤儿一个的帕克,保存了杜德利这3位有家庭且价值更大的人员,如果扩大来看,这是牺牲了少数人利益而保证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是合理的。
而支持杜德利等人有罪的一方则认为,人的生命权不能用“数学计算”来衡量,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是否活下去,没人有权利替别人决定他该不该活,所以杜德利等人的行为有罪。
综合这正反两方面的意见,正是前文我留给大家思考的那个问题——人的生命是否可以用数学来计算?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也没有得出一个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
如果是一般层面的利益,如金钱、地位等等,有觉悟理想的人通常会牺牲个人利益成全他人,但如果这种“利益”上升到了生命本身呢?这或许就要看个人作出怎样的选择了。
但问题是,帕克死的时候,他还处在昏迷之中,没法做出他个人的选择……
当时的英国内政部,正是认定杜德利等人为有罪的一方,他们认为判处杜德利等人罪名成立,就是在彰显和维护正义。
而为了这个“正义”,他们采取了不太那么正义的做法,总共三个操作。
第一个操作是检方说服了布鲁克斯作为污点证人,以指控船长杜德利和大副斯蒂芬犯下谋杀罪。
第二个操作则是司法部门在开庭前最后一刻换掉了原本的法官,将主审法官换上了稳妥的“自己人”赫德尔斯顿爵士。
这第三个操作,正是由这位刚刚换上来的爵士法官亲自操刀的。
主审法官赫德尔斯顿爵士
他给了陪审团两个选择,一是判决杜德利和斯蒂芬罪名成立,如果陪审团觉得这个判决不妥,那也没关系,陪审团只需要出具一份“特别裁定书”即可。
按英国法律规矩,“特别裁定书”是陪审团对被告无法作出是否有罪的决议时,写的一份仅陈述事实经过的报告,上面不给出任何意见,将被告是否有罪交给法官来最终裁决。
赫德尔斯顿爵士的意思很明显,要不陪审团判处杜德利和斯蒂芬有罪,要不就由他来判处有罪。
接着更为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陪审团对这事还没来得及说什么,赫法官就自己摸了一张他提前拟定的“特别裁定书”当庭宣读起来,在这份“裁定书”中,杜德利和斯蒂芬毫无意外地被认为有罪。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庭上所有人目瞪口呆。当然赫法官没管这么多,很快他就将这场他自编自导的庭审结果上呈到了英国皇家法院。不久之后皇家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杜德利和斯蒂芬谋杀罪名成立,二人被判处绞刑。
那么杜德利和斯蒂芬就这么死了吗?
那也没有。
不久之后在坚持以谋杀罪起诉二人的内政部长哈卡特的建议下,英女王维多利亚出手给予了两人特赦,改判两人为监禁6个月。
维多利亚女王
惊呆了吧。
在这场有如儿戏般的“审判”大戏中,英司法部门的各种操作可说令人眼花缭乱,英美司法一贯强调“程序正义”,但这场被操纵的审判过程,显然就很不正义。
而这,也是本文留给各位的第二个问题:
为了一个正义的结果,而采取不正义的过程,那么这样得来的结果究竟是算正义还是不正义?
不管怎样,在英女王出手后,杜德利与斯蒂芬总算是活了下来,但我们必须要看到的是,与他们的存活所对应的,是无辜青年帕克的死亡。
帕克用他的死,换来了杜德利等人的活,但做出这个决定的却并非是死去的帕克自己,而是杜德利这些靠他活下来的人“帮”他决定的。
在法律层面,杜德利等人有罪无罪一事算是告一段落,但在道德层面呢,在道德上他们又值不值得被宽恕呢?
毫无疑问,在生存下去和杀害帕克这只有两个选项的选择之前,当年的杜德利等人必然经历了一场人性中关于生与死以及善与恶的考验,而他们最终选择的结果,我们也看到了。
相信看到此处的您已经在心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道德上的审判,但无论您给出的判决结果如何,也请看看本文留给您的第三个问题,同时也是最后一个问题:
如果您和杜德利面对同样的情形,您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
判他人易,判自己难啊。
文/梦醒锦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