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2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核算。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5.23%,较年初下降了4.30个百分点。预计2022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2.78%。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公告

● 本次境外子公司新能香港、清洁能源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新能香港、清洁能源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本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境外子公司:Xinneng (Hong Kong)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注册地为香港,主要为持股型公司,所持股权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ENN Clean Energ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清洁能源”),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为境外发债公司。

新能香港在2020年之前所持股权主要为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联信创投(United Faith Ventures Limited,简称“联信创投”)以及澳大利亚上市公司Santos(Santos Limited,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TO.AX,简称Santos)的股权,其主要收入来源为联信创投和Santos的分红。

自2020年置入新奥能源,置出联信创投及2021年出售Santos股票之后,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新奥能源的分红,且新奥能源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及建设、经营及管理燃气管道基础设施、车船用加气站及泛能站、销售与分销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多品类能源、能源贸易业务以及提供其他与能源供应相关的服务,收入来源为境内,且资产都以人民币计价。

清洁能源所发行的境外债主要用于境内公司业务和再融资,且偿还本金和利息也主要来源于境内公司。

结合上述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变更为使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

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2、变更前采用的记账本位币

本次变更前,公司境外子公司新能香港、清洁能源均使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3、变更后采用的记账本位币

本次变更后,公司境外子公司新能香港、清洁能源均使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本位币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新能香港、清洁能源变更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第1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5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锁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 真:0316-2595395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乔钢梁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稼松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98)。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ITED、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92 亿元人民币及 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3.03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1年12月8日汇率中间价1:6.367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18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46.74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92 亿元人民币及 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3.03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1年12月8日汇率中间价1:6.3677);,此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2022年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86,172.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1,427.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9.68%,净资产为34,744.99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96,732.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805.0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4,076.7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66,923.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1.14%,净资产为27,153.41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7,17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3,637.4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5月8日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天然气汽车改装及维修、维护相关业务(仅限于三类汽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管道形式输配天然气;在武进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管道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及相关设施和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维修;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的定期检验;洗车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6,970.7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7,401.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82%,净资产为19,569.07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8,108.3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730.7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2,112.9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83,358.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63%,净资产为18,754.70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790.5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314.2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维修,燃气输配;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区域供冷、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32,434.1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2,926.1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1.04%,净资产为129,508.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1,949.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189.7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35,363.3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187,742.5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98%,净资产为147,620.81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6,458.1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8,159.9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燃气市场开发、场站建设与经营、燃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03,223.6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8,110.2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2.56%,净资产为15,113.43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71,837.2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8.3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61,913.1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151,350.5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3.48%,净资产为10,562.59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5,024.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550.8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081,535.5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66,007.7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57%,净资产为1,615,527.7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8,711,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3,619.4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277,284.2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1,573,569.3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8.01%,净资产为1,703,714.89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4,653.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8,187.1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53,143.9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5,608.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31%,净资产为47,535.6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83,433.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900.1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17,598.35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55,568.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0.47%,净资产为62,030.08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01,822.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494.4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777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主营业务:汽油、粗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乙烯、石油气、乙烷、正丁烷、异丁烷、煤焦沥青、硝化沥青、煤焦油、环辛烷、异辛烷、正辛烷、丙烷、丙烯、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新戊烷、甲基叔丁基醚、苯、石油醚、混合芳烃、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的批发无仓储(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机热载体、变压器油、导热油、液体石蜡、蜡油、粗白油、燃料油、润滑油、柴油、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3,788.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4,202.4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18%,净资产为9,585.99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94,927.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19.2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41,071.3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29,662.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91%,净资产为11,409.19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5,872.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83.8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奥力孚商厦1010-2室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证书编号:甬M安经(2018)002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料油、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管道设备、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零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6,085.5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6,419.9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03%,净资产为9,665.52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91,367.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027.4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2,769.8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4,129.3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91%,净资产为18,640.44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92,836.4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974.9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4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607-6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4)法定代表人:苏莉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4,575.8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3,664.8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37%,净资产为10,911.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4,032.8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1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59,057.4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3,632.4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0.30%,净资产为15,425.01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14,023.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97.1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31号新奥集团总部3号办公楼C座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9.50%、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50%、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6.50%、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5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22,414.6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57,328.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07%,净资产为265,086.38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9,835.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946.2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20,175.2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43,553.4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2.88%,净资产为276,621.79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665.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535.4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新奥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2,224.6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99.0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93%,净资产为31,925.5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82.1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82.4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7,206.6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5,170.7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12%,净资产为32,035.91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28.8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0.3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23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08-1室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4,128.4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1,562.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4.81%,净资产为22,566.09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243.9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29.8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95,953.2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172,670.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8.12%,净资产为23,282.87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41.6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16.7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包含洗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11,642.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3,618.0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52%,净资产为248,024.7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6,301.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684.4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48,229.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07,003.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24%,净资产为141,226.52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3,387.1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5,346.9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 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王贵歧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99,704.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07,409.1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1.52%,净资产为192,295.1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92,029.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3,130.5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38,329.9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8,024.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74%,净资产为220,305.22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9,016.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8,798.4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6,271.8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7,990.3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28%,净资产为8,281.54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39,177.8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7.8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3,325.0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4,138.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49%,净资产为9,186.82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460.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82.5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93号)(存在多址信息)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48,560.9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708.2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9%,净资产为605,852.72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5,039.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2,622.6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87,139.8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7,160.7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7.22%,净资产为899,979.12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1,744.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31.5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7.被担保人名称: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C座14层1401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主营业务: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苯、煤焦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汽油、粗苯;易制毒:甲苯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天然气、电、冷、热、蒸汽的能源产品生产、销售、供应服务;天然气开发咨询;城市及园区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燃气器具、设备销售;油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及供应服务;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开发、利用;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能源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管理服务;能源交易居间服务;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及其他能源利用设备的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450.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973.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4.04%,净资产为4,477.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3,591.1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274.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8.24%,净资产为4,316.55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0.45万(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8.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C606室

(4)法定代表人:尹明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石墨烯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2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5%,净资产为0.3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430.6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9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2,275.5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3,017.5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1.39%,净资产为29,258.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度营业收入为159,369.0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157.1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9.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939.00万美元,总负债为3,497.8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0.41%,净资产为3,441.2万美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8,445.79万美元,净利润为441.2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0,111.07万美元,总负债为24,842.21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2.50%,净资产为5,268.86万美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1,053.57万美元,净利润为1,850.46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1)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2)实收资本:1,000港币

(3)注册地址:香港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3,953.21万美元,总负债为29,000.75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5.41%,净资产为4,952.46万美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7,958.01万美元,净利润为4,444.42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9,199.75万美元,总负债为17,848.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61.12%,净资产为11,351.65万美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97,615.89万美元,净利润为5,244.66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1.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2)实收资本:498,181.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30,603.8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82,243.9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07%,净资产为548,359.85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9,005.1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73,510.1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39,667.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0.96%,净资产为633,842.33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6,747.0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96.3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6.0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5%,净资产为1,010.30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353.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4.4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1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1.23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4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3.1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套保业务必须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三、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1年各国疫苗接种率不断上升,疫情得到较好控制,各国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需求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前期疫情造成的供给侧产能的缩水恢复则相对缓慢,叠加欧洲库存危机的影响,供需失衡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出于对全球能源市场行情的谨慎评估以及整体风险防范的考虑,公司逐步进行了套期保值仓位布局,大幅降低了商品价格上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2021年年初至十月末,公司液化天然气套期保值量约40万吨,期间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约为39亿元。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油气价格波动,公司对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经营情况及交易成本进行预计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针对公司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业务,开展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余额不超过90亿元。大宗商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保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RM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目前拥有四份大额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全部合同量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商品套保制度》进行,并已于2019年引进实施了国际领先的ETRM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完成了ETMO风控APP的自研产品上线,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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