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用好RCEP?相关部委给出这些建议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赵竹青)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企业如何在RCEP大市场中争取更大收益?在今天商务部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部委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建议。

商务部:建议企业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

“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建议企业从五方面入手,在RCEP大市场中争取更大收益。

一是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认真研究我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情况,因国施策、扬长补短,着力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本省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同时,企业也要密切关注RCEP各国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承诺的落地情况,借助区域物流通关效率提升,实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持续增长。

二是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要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企业要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三是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透明度高,企业海外投资和提供跨境服务时将获得更强有力的保障。企业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特别是,协定有利于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等,企业要积极把握这些发展动向,努力获得更大发展。

四是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RCEP达成了一套全面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高水平规则,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领域均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要积极行动,在“走出去”中“测水温”,努力探索与区域各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在更广阔的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在RCEP统一大市场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协定更高水平开放,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为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带来竞争压力和风险挑战。对此,企业要注重科学论证和风险防控,制定更合理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将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转化为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如确实遇到不公平竞争,比如倾销,企业也要善于利用贸易救济等协定允许的措施,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建议企业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商务部门和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有关方面协助,争取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建议企业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建议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抢占先机,研究协定用好协定,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加强产业合作和优化区域供应链,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

邸杰介绍,RCEP生效近一个月来,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

邸杰表示,海关总署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在进出口两端同时释放政策红利,致力于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一是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

二是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平台,显著提升了原产地管理智能化水平,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

三是继续推进自助打印证书范围,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声明,帮助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截至1月25日,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邸杰表示,为了使企业了解和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制度,2021年海关培训企业代表8.8万人次,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发布专题宣传1100余次。接下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各地海关面向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辅导,继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提高企业对区域累积规则和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同时,当企业在国内外遇到享惠受阻的情况时,可以向海关及时反映情况,海关将通过与各RCEP成员方建立的通关协调机制,以及与商务部、贸促会建立的三部门自贸实施工作机制,在进出口两端尽快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建议企业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建议企业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更加关注和了解RCEP成员标准体系和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准支撑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韩建平表示,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标准协调、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透明、合作和便利贸易的原则,提升了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可预见性与可协调性,有利于促进贸易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

一方面是推进RCEP标准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RCEP成员标准化基础研究,与多个RCEP成员建立了固定的标准化信息交换渠道,并支持广西等地开展面向RCEP成员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我国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合作对接,充分利用RCEP协定相关条款推动区域标准协调,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是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的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RCEP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积极推动与RCEP成员反垄断双边合作,为RCEP生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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