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10日文章,原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10日)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
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遭受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江歌作为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的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发后非但没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他人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