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熔炉案到星星案
热点过后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最近《南风窗》报道的“高管性侵案”成为热点话题,文章中的“李星星”(化名)自述从14岁起遭受“养父”鲍某明的性侵、囚禁,其后该案的细节一点点被爆出,案件可谓反转、再反转。
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之前,任何非官方报道都只是对事实的推测,秉着法律人的严谨,笔者并不想就案件事实本身作出任何大胆的猜想。
但是,笔者发现最近有文章开始渲染李星星与鲍某明为恋爱关系,或大肆传播“非完美受害者”的论调,将“舆论的枪口”指向受害者,企图模糊事件的焦点。
这些为热点而写的文章让我感到悲哀,媒体应当引导舆论关注于案件后续的调查和案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而非妄加评判受害者。
况且犯罪就是犯罪
无论如何美化和推脱都无法撼动犯罪事实本身!
写作本篇文章的目的也是想思考在将该类案件送上一个一个热点外,我们还能为像星星一样的孩子做些什么。
- 性侵案件频发,熟人作案占比大
2013年到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过3924人
2015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就有11519起
2018年经媒体报道的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66.25%,其中,师生关系占比33.80%,邻里关系占比14.75%,亲属关系占比11.90%
高铁猥亵案、智障少女被强奸致怀孕案、南大教师性侵案、林奕含诱奸案……
事实上,我国进入刑事程序中的未成年性侵案远低于实际发生的案件,而像星星案这样被媒体曝光出来更只是冰山一角,孩子远没有我们想象的安全。
未成年人性侵案一直是媒体报道的重点,几乎每次都能引发舆论的沸点,但热点总会被另一个热点掩盖,人们又擅长遗忘。不过也曾有个别案件,推动了法治的发展,甚至改变社会主流观点。
推动立法的熔炉案
韩国光州一家私立听障学校校长及部分教职工长期性侵听障住宿生的案件被媒体曝光,以该案为原型改编的小说和电影引爆了整个韩国舆论,案件得以重新审理。
韩国国会专门颁布相关法案,以提高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惩罚力度,该法又被称为熔炉法。
《熔炉法》中大幅增加了对残疾人和未满13岁的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的处罚力度,将最高刑期设定为无期徒刑(韩国没有死刑)。
同时规定,残疾人保护/教育设施的负责人或者职员对残疾人实施性暴力的话,刑罚将被加重1/2;若犯罪分子利用校长、教师等职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则不论受害者本人的意愿如何,犯罪分子都将受到处罚。
在上述熔炉案中,最先打破沉默的是媒体或专业人士,是他们精准打击了社会的痛点,撕掉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最后的遮羞布。
我不希望星星案就像以往的案件一样,舆论过后只剩一片唏嘘,甚至利用舆论制造更大的创伤。
而是希望以此案为契机
推动我国进行相关立法,改变现有的“谈性色变”的教育体系,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行动与反思
01 立法方面
虽然我国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惩罚力度,但并未对负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案进行特殊规定。
而该类性侵案又有别于一般性侵案,一是暴力并非常见手段,大多数案件中犯罪人主要利用其特殊身份优势和信赖地位,采用诱骗、关爱、讨好的手段或综合利用上述手段进行心理控制达到性剥削的目的。
二是该类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影响甚至决定着未成年的生活和发展,这一层特殊身份关系使得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所以该类案更容易被伪装成自愿。
对此,也有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国内著名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近日在各大新闻媒体表达了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的建议。
其提出在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时,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此外,已有部分城市提出对性侵犯罪者实行严格的职业禁止规定,如上海首创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建立配套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可以将此规定向全国推广,建立全国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网络,让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远离罪恶的魔爪。
02 观念方面
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的性羞耻观念盛行,性教育严重缺失,道德和舆论的枷锁无处不在,首先需要打破的便是对性教育的闭口不谈。
一方面,家长应是一个合格的传达者和倾听者。家长要主动学习未成年性教育知识,在适当的年龄向孩子传达正确的性知识,鼓励孩子勇敢的拒绝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并及时向家长述说自己的遭遇。
另一方面,学校应与家长配合,共同守护孩子的身心。无论家长是否进行过性教育,学校都应当从专业的角度普及性知识,设置专项性教育机制,聘请专业人员向全年龄段的孩子普及。
同时,及时发现孩子们“不寻常的变化”,并立即和家长沟通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后,社会应包容且温暖,做孩子最后的后盾。善用舆论导向,向公众传达完整、正确的案件信息,聚焦于犯罪的预防和减少,而非揪住被害者的瑕疵不放。
不要等到无数血淋淋的案件发生才开始觉醒
性教育刻不容缓!
性教育的内容:根据孩子年龄段的不同,教育内容有一定差异,具体而言:
帮助儿童了解身体;帮助孩子认识和理解触犯边界的行为、不合适的触摸和接触;教授自我保护方式,如如何拒绝、如何求救;法律对性行为的规范。
性教育的普及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年龄层孩子乐意接受的方式,具体而言:
对于低龄儿童可以采取绘本读物讲解、科普动画片播放等方式,对于有一定认知的儿童,可以采取剧场表演、角色扮演或知识问答的形式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
舆论是把利器
我们应用它惩治该惩治的人,保护要保护的人
热点过后,我们仍与星星同在!
-THE END-
文字:徐文静
排版: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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