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解析

报告|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解析

自由贸易协定:亚洲的选择

博鳌亚洲论坛日前发布了《自由贸易协定:亚洲的选择》报告。《自由贸易协定:亚洲的选择》报告系统研究了涉及亚洲经济体的主要自由贸易协定,分析研判了自由贸易协定对亚洲经济体的影响,并为促进自由贸易协定在亚洲的更好落实、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公号将陆续分享报告中的精彩内容,今天分享的是亚洲经济体与非亚洲经济体之间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解析——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注:报告中所呈现的相关统计数据仅截至报告发布当日。)

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1)协定简况

2013年,日本与欧盟启动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谈判,经过5年18轮谈判,于2017年12月正式结束。2018年7月20日,双方正式签署日本—欧盟EPA,同年12月,日本批准该协定。2019年2月1日,日欧EPA正式生效。日本不仅将日欧EPA视为安倍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其视为全球自由贸易区布局极其重要的一环,希望通过RCEP、CPTPP、日欧EPA积极主导制定公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日欧占世界GDP的三分之一和全球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据日本官方预测,日欧EPA生效后,日本的实际GDP将提高1%(5兆日元),就业率将提高0.5%(约29万人)。

(2)协定特点

①货物贸易。总体来看,日本将逐步取消94%的欧盟产品关税,而欧盟将逐步取消99%的日本产品关税。工业制品领域,双方最终实现100%零关税。欧盟对96.3%的产品自协定生效立即实现零关税,覆盖贸易额的81.7%;汽车将在8年内取消关税;日本对96%的产品自协定生效立即实现零关税,覆盖贸易额的96.2%;皮革和鞋类(目前最高税率为30%)将分别在第11年和第16年取消关税。农、林、水产品领域,欧盟立即实现零关税税目占比高达95%,最终实现零关税产品将达到98%;日本立即实现零关税税目比达到54%,最终实现零关税产品占比将达到82%。大米被日本排除在外,不在取消关税之列。欧盟基本维持了小麦和乳制品的国家贸易体系、食糖价格调整系统以及猪肉的差额关税制度,同时确保了牛肉在15年关税减让期的关税配额和保障措施。日欧就汽车的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国际标准互认达成一致,同时辅以保障措施,允许欧盟在日本对欧盟出口汽车产生非关税壁垒的情况下重新引入关税;在医疗设备、纺织品标签、烧酒和葡萄酒等领域,日本将采取欧盟使用的国际标准,或是确保其标准和技术法规尽可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②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日欧EPA服务贸易、投资章节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现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化、便利化。协定要求确保欧盟邮政和快递服务供应商与日本供应商之间的平等竞争,并且进一步开放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交通服务。日欧EPA有关商务人员的临时入境达到了欧盟迄今的最高标准,涵盖了所有传统类别和新类别,如公司内部调动人员、投资目的的商务访客、合同服务供应商和独立专业人员以及短期商务访客和投资者等,欧盟和日本还允许配偶和子女陪同服务提供者或为服务提供者工作的人(“模式4”条款所涵盖),以支持双向投资。在投资领域,欧盟认为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不可接受,因此向日本提交了有关投资法院的改革提案,但日欧EPA尚未就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

③规则领域。日欧EPA涵盖政府采购、环境、劳工、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规制合作等内容,被日本视为“21世纪经济秩序的模板”。

政府采购。日欧EPA允许欧盟与日本企业平等参与日本48个核心城市(人口约占日本总人口的15%)的采购招标,消除铁路机车和其他铁路设备现有的采购障碍,即日本同意移除操作安全条款。日本还向欧盟开放了医院和学术机构等87家实体和电力分配相关的29家实体。欧盟对等向日本开放了市级层面的城镇,同时部分开放其公共交通设备市场,如地铁的铁路机车和信号系统以及地面铁路的相关设施。

环境、劳工等。日欧EPA将有效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承诺不放弃或减损环境保护以鼓励贸易或投资,承诺共同致力于防止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也包括日欧与第三国的贸易。双方承诺不放弃或减损劳工保护以鼓励贸易或投资。同时,将建立一个强大、包容和透明的机制来解决环境、劳工等与贸易相关的议题。

国有企业。日欧EPA包含国有企业、特权企业和指定垄断内容,要求确保国有企业在购买或销售货物和服务时确保商业考虑,并且要求对其他各方企业给予非歧视性待遇。日欧EPA单独制定补贴章节,要求对补贴履行通知义务,规范了应请求进行磋商的程序,并且承诺禁止一些特定类型的补贴。

日欧EPA第一次在贸易协定中增加了专门章节来阐述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其基于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反映了日欧的最佳实践和规则;双方承诺遵守关键原则和目标,如公开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层对股东的责任;基于客观和独立立场的负责任的决策;有效和公平地行使股东权利;收购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知识产权。将著作权延长至作者去世后70年。相互承认商品地理标志,其中日本包括日本酒、神户牛肉等56种商品,欧盟包括200多种农产品。

电子商务。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加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由于日本实施了额外的保障措施,以保证从欧盟传输至日本的数据能符合欧洲数据保护标准,最终欧盟通过了日本数据流动充分性决定,主要包括一系列旨在弥合两个数据保护体系间差异的规则;对保障日本公共当局出于刑法执法和国家安全目的获取数据的保证;处理欧盟公民对日本公共当局获取其数据提起诉讼的机制,这也成为日欧EPA的补充。

规制合作。双方监管机构针对贸易、投资的相关规制措施,承诺事前发表公告,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事后评估,并交换有关信息。

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1)协定简况

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是首个东盟成员国与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于2009年开始谈判,2012年结束货物与服务部分谈判;2014年结束投资保护部分谈判,投资保护部分独立出来,成为《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2018年10月19日,新加坡与欧盟领导人在第12届亚欧会议闭幕后同时签署了3个协定,即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新加坡—欧盟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2019年2月和11月,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继批准新加坡—欧盟FTA后,该协定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正在接受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预计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获批通过。

新加坡—欧盟FTA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被评价为积极进步、有雄心的、有前瞻性的协定,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背景下,该协定展示了双方维护自由贸易的立场和决心。新加坡—欧盟FTA也被视为欧盟与东盟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建设的前奏和探路者,为未来欧盟与东盟两大区域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奠定基础。

(2)协定特点

①货物贸易。从总体开放水平看,新加坡对欧盟100%商品实施零关税,欧盟将在协定生效5年内分阶段对100%的新加坡商品实现自由化。在协定生效后,欧盟对新加坡约84%的商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包括电子产品、药品、加工农产品等;在协定生效3年后,欧盟将对新加坡约90%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包括鸭肉、肝脏等肉类和纺织品等;在协定生效5年后,对剩余商品全部实施零关税,包括海鲜、猪肉、水果、纺织品、消费品等。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新加坡—欧盟FTA采取东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新加坡在东盟范围内采购原料和开展生产可视为本国成分;新加坡—欧盟FTA同时规定,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40%的、经过本国充分加工和生产的可视为原产商品。由此,新加坡电子产品、制药等深度参与东盟价值链的产业得以享受欧盟的税收优惠,东盟与欧盟两大区域的经济合作也得以加强。

②服务贸易。服务业是欧盟和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双方在新加坡—欧盟FTA中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开放服务贸易。正面清单中涵盖12个服务业部门,超过160个子部门,其中包括金融服务、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发服务、商业服务、电信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等,以往受各国政府保护力度较大的邮政服务业也在此次开放。

③投资。新加坡—欧盟投资保护协定采用负面清单和准入后国民待遇,替代和升级了新加坡和12个欧盟成员国以往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保证双方政府给予对方投资者非歧视待遇。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引入欧盟最新的投资法庭机制(InvestmentCourtSystem,ICS)机制替代以往新加坡与欧盟成员国适用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CS机制建立了一个常设的、国际化、完全独立的争端解决系统,在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国家监管权力不受侵犯。

④其他规则。EUSFTA还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改善商务环境、竞争、合作等章节,体现了协定内容的引领性。政府采购方面,双方在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承诺。欧盟进一步放开铁路、计算机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等行业的政府采购,新加坡承诺对欧盟企业开放年均200亿美元的政府采购市场,确保政府采购措施的透明度和非歧视性,并加强信息交换。知识产权方面,双方在版权、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加强合作,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电子商务方面,取消在电子传输方面的关税,减少对电子商务领域不必要的限制规定,并在数据保护的国际标准下共同开展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合作。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双方承诺共同削减在电子、摩托车、药品和医疗设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透明度,增强标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产品测试流程以及规范商品标记标签等。竞争方面,双方承诺在控制反竞争活动方面加强合作,遵循非歧视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合作方面,双方承诺在涉及环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基础设施、信息与通信技术、娱乐和信息、冶金等领域开展合作。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方面,双方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协定做出承诺,并一致认为要以贸易、投资强化环境和劳工保护,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未来双方还将在贸易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提供政府咨询和成立专家小组等。

图片来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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