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通知显示,“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具体来看,在适当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方面,将冻猪肉的进口关税从12%降到8%。
这主要是考虑适当增加猪肉进口,能有效缓解国内供需压力。与此同时,对猪饲料继续实行零关税,助力国内生猪恢复生产。
而对于水(海)产品的影响,大西洋鲑鱼(三文鱼)关税由7%下降至5%;金枪鱼关税下降1%;冻鲱鱼、冻鳕鱼关税降幅最大至2%;冻狭鳕鱼、冻蟹、冻带鱼关税由7%下降至5%;鲍鱼则由10%降至7%;冻北方长额虾、冻其他小虾关税由5%降至2%。
同时通知中还提到,“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水(海)商品协定税率
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附件全文
附件下载:
附表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0564315355326.pdf
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0564315742803.pdf
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0564316078931.pdf
附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0564316436037.pdf
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05643166971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