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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新加坡:大巴窑灵媒广揽“圣妻”,杀害两名幼童血祭邪灵

大家好,这里是没药花园。

提起新加坡,大家会想到什么?

富庶整洁的花园城市、廉洁高效的政府还是严厉的执法?新加坡拥有全球最低的犯罪率,总是给人一种相当安稳的印象。

然而在1981年,一起罪案却震撼了新加坡全国。这起案子不仅冷血残忍,还充满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性变态、血祭和虐童等细节,让它成为几代新加坡人无法释怀的惊悚记忆。

今天由安非锐向大家介绍这起“大巴窑杀童案”。

(字数:7,155)

一、组屋外的血迹

1980年代初的时候,75%的新加坡人都住在政府组屋。所谓的“组屋”(Flat),是由新加坡政府的建屋发展局(HDB)承建的公共住房(新加坡大部分土地国有,同时严格禁止开发商囤地炒房)。组屋的位置通常不错(靠近轻轨),为了避免各个族裔之间“抱团”,分配上也会尽量做到“多民族大融合”。组屋中的居民们大多维持着礼貌但疏离的社交距离,非常重视个人隐私,对邻居的生活基本不愿过问。

(组屋/Block 8 Jalan Bukit Ho Swee)

大巴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组屋社区,它始建于1960年代中期,位于新加坡核心城区的北部,当时被称作“大巴窑规划区”。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扩建,到1980年代初,大巴窑已成了一座人烟稠密的新城。

人口的迅速迁入和原有社会连结的丧失,让这座新城陷入了混乱和无序。当时的大巴窑,被媒体称作“东方芝加哥”,是新加坡最大的犯罪集团和帮派的所在地。1981年的“大巴窑杀童案”,无疑是大巴窑大小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起。

(1972年,前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参观大巴窑的组屋/ British High Commission Singapore)

1981年1月25日凌晨2点20分,一个年轻的木匠看完夜场电影回家,发现大巴窑第七巷11座组屋一层的电梯外,放着一只奇怪的旅行袋。小木匠拉开袋口拉链,一颗小小的头颅露了出来,那是一具女童的尸体。

(发现女童尸体的旅行袋/ST FILE)

警方很快确认了女童的身份,她名叫黄秀叶(英文名叫Agnes Ng Siew Heok或Agnes Ng Siew Hock),年仅9岁。黄秀叶生于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家庭,家中有9个孩子,她是最小的那个,在圣婴女校(Holy Innocents’ Chinese Girl School)上学。

1981年1月24日下午4点,黄秀叶在大巴窑的耶稣复活堂(Church of the Risen Christ)上完宗教课程,等着姐姐宝林(Pauline)一起回家。但宝林下了课却没有见到妹妹的踪影。

发现黄秀叶尸身的地方,距离耶稣复活堂只有一公里,黄秀叶的家住在第233座组屋,相距也不远。

(黄秀叶)

尸检结果显示,黄秀叶死于窒息,生殖器官上有伤痕,直肠内还检测出了精液。

虽然警方展开了深入的调查,但没有获得任何线索。黄秀叶遇害后一周,她的母亲还接到了一通恐吓电话,威胁要把黄秀叶的姐姐宝林也“剁碎”。

打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的女人,伤痛欲绝又惊恐万分的黄家人和警方一样,对此毫无头绪。

黄秀叶遇害两周之后,又出现了第二名受害者。

1981年2月7日,在大巴窑第七巷第10座与第11座组屋(黄秀叶的尸体被发现的地方)之间的树篱下面,发现男童加扎利·马祖基(马来语:Ghazali bin Marzuki)的尸体。

(加扎利·马祖基)

加扎利年仅10岁,就读于亨利公园小学,此时正值中国春节假期,加扎利来到位于金文泰 (新加坡西南部的另一个住宅区)的奶奶家小住。

2月6日,加扎利和两个表兄弟正在奶奶家附近学校的操场上玩耍时,一个陌生女人向他们搭话。女人说,想请他们帮忙,从一个朋友家搬点东西,热情友好的加扎利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跟着这个女人上了一辆出租车。

在此之后,加扎利就消失了踪影,再被发现时,已经成了一具死尸。

现场的法医判定,加扎利死于溺毙,他的背部有3处电击造成的灼伤,手臂上有一个小孔,推测是被注射了某种镇静剂,接着被人将头按进水盆里淹死,他身上没有性侵迹象。

仅仅半个月之间,发现了两具距离如此相近的尸体,很难相信这一切仅仅只是巧合。警方再次详细勘察了环境,这一次,他们在加扎利的尸体周围,发现了一些不易察觉的血迹。

这些血迹是加扎利的鼻血。溺死的受害者,由于水压压迫,常常会导致脏器/呼吸道出血。之后在打捞/搬运尸体过程中,由于气压改变,淤血便会从五官流出。

杀害加扎利的凶手显然不知道这一点,在搬尸过程中,没有留意到从尸体鼻孔滴落的血迹。警方追循着这点点滴滴的线索,很快来到了相邻的第12座组屋的7楼,血迹一直延续到公共走廊,在第一个单位(门牌467F号)外戛然而止。

(红色部分:大巴窑第七巷12座组屋7楼,图左和图中分别为11座和10座,2008年后由高楼取代)

最先来到现场的佩雷拉(Pereira)探长回忆说,单单是467F号的大门,就让他感到不寒而栗,因为门上悬挂着一个十字架、一面镜子和一把刀,三种截然不同的宗教“法器”,诡异地组合在一起。

走廊里站着一个男人,年纪四十左右,他自称名叫林宝龙,就是这里的屋主。佩雷拉警官于是询问林宝龙,能不能允许警方搜查他的住宅?

林宝龙很快地同意了,甚至没有询问警方搜查的理由。

警察们一走进公寓,立即感受到一种难以言说的怪异气氛。大厅顶部是三盏雕花吊灯,投射出琥珀色的光芒(然而此时还是大白天)。凌乱的沙发后面,是一座奇怪的祭坛,祭坛上方挂着一张耶稣受难像,画像的下面,摆满了中国和印度神祗,不少神像上还沾染着疑似血迹的污渍。

(林宝龙的公寓)

警方在凌乱的房间里仔细地搜索,很快就在厨房地板上,发现了一块疑似血迹的东西。

林宝龙起初声称这块污渍是蜡油,后来又改称是之前杀鸡时留下的鸡血。警方又搜出了一张纸条,上面竟然写着两名被害儿童的个人资料(年龄、姓名等等),林宝龙对此的解释是,加扎利曾因流鼻血上门求医,这张纸是他的“病历卡”。

这番蹩脚的解释自然不会令警方信服,佩雷拉又召来了更多同僚,开始对公寓进行彻底搜查。

他还打电话给大巴窑警局,要求他们向自己提供林宝龙的背景资料(佩雷拉隶属于刑侦处,和大巴窑警局不是一个部门)。

(警方在林宝龙的公寓外/ST FILE)

在此期间,两个年轻女人回到了公寓。林宝龙向警察们介绍说,她们是自己的妻子和“女朋友”——陈梅珠(妻子)和何家凤(女朋友),与自己同住。

这个坦然的“三人行”说辞,也和这间公寓的氛围一样诡异。

不久之后,警方找到了一双拖鞋、一条短裤和一块手帕,它们都属于林宝龙,并且全部血迹斑斑。

垃圾桶里还有何家凤的一件衬衫,同样沾满了鲜血。另外,他们发现了一支注射器(里面残存着加扎利的血液)和一些药片(后经化验和加扎利所服的镇静剂一致)。

在警方调查时,林宝龙偷偷拿出藏在地毯下面的几缕头发,想要冲进马桶,被警方抓个正着。后来经法医鉴定,这些头发属于第一位受害者黄秀叶。

(林宝龙的“祭坛”)

大巴窑警局此时也向佩雷拉反馈了调查结果,原来这位林宝龙,正在接受一起强奸案的调查。

一旁的林宝龙,一听到了佩雷拉和大巴窑警局的对话,情绪突然变得非常激动,对警察大喊大叫,何家凤也配合地跟着高声尖叫。两人的举止更让警方确认他们卷入谋杀,接着警方将这间公寓封锁为罪案现场,将林宝龙、陈梅珠和何家凤三人一并逮捕。

二、“恶魔三人组”

(从左到右:林宝龙\陈梅珠\何家凤)

林宝龙(Adrian Lim)

林宝龙出生于1942年,案发时39岁,是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三个孩子中的长子。林宝龙的妹妹在出庭作证时称,林从小就“脾气火爆”,但除此之外,对于林宝龙的童年时代,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信息。

林宝龙曾就读于名校英华自主中学(Anglo-Chinese School),但在十几岁时就辍学了。

辍学之后,林宝龙曾短暂担任过内部安全局(新加坡情报和安全机构)的线人。1962年,他进入丽的呼声广播公司(Rediffusion,总部在英国),在那里做了3年电工,之后升任收债员(bill collector),这份工作他做了11年。

(香港丽的呼声广告\1949-01-13《华侨日报》)

1967年4月,林宝龙与青梅竹马的第一任妻子结婚,结婚时他为了妻子皈依了天主教,两人育有两个孩子。林宝龙一家人先是租房居住,1970年,他买下了大巴窑第七巷12座组屋7楼门牌467F号的三室公寓。

大概在这个时期,林宝龙开始师从一位名叫“威力叔叔”的马来巫师,学会了一些作灵媒的入门技能,并于1973年“出师”。他在家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做兼职灵媒。

关于林宝龙的这个“兼职”,中文资料里一般泛称为“灵媒”,英文资料里则称之为“Bomoh”。

Bomoh这个词主要在马来西亚、文莱和新加坡使用,在印尼则被称之为“dukun”(两者职能上相差无几)。

(马航370航班失联期间,一名马来巫师用椰子占卜航班去向)

Bomoh在南洋一代非常盛行,身兼医生、草药师、精神媒介和风俗专家等重要角色,他们被认为拥有超自然的法力和破坏力(比如传说中的“下降头”)。

在新加坡,虽然华人所占比例最高,但这种在“原住民”马来人中盛行的原始宗教,随着一个世纪的移民间的文化融合,也逐渐为移民们所接受,成了一种普及的“民间信仰”,尤其为老一代和不太西化的底层人士所认同。

林宝龙的客户们也不外乎这两种。

第一种是迷信的男人和老妇,对这种客户,林宝龙只骗钱。

林宝龙最常用的伎俩,是事先用蜡烛的烛烟将一枚针熏黑,再将这枚针小心翼翼地插入一只生鸡蛋,继而用粉末将针孔封住,让鸡蛋表面看去毫无异样。之后在“作法”念咒时,林宝龙会将做了手脚的鸡蛋交给客户,要求客户将鸡蛋敲开。

目睹鸡蛋中赫然出现了黑针,客户惊恐地认定自己已经“中邪”,于是只好“破财消灾”。这招“针与蛋”绝活,林宝龙屡试不爽,他的客户们深信他拥有超自然的能力。

第二种顾客,是轻信又有很严重的私人问题的年轻女性,通常是酒吧女郎、舞女和性工作者。

这些女性大多有抑郁、焦虑或是其他心理创伤。1980年代初,公众对这些精神疾病缺乏了解,患者要么羞于启齿,要么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以为自己是“中邪”或者“头痛”。

对这些患者,林宝龙通常会先让客户服用麻醉剂/镇静剂放松身体,接着将她们的双脚放在盛水的水盆里,在她们的太阳穴连接电线,最后接通电源,让电流通过客户全身。

林宝龙的这一通操作,其实就是自制山寨版的电休克疗法(ECT)。

电休克疗法经常用来治疗严重的抑郁、躁郁和精神分裂症。虽然电疗在影视作品中经常被描述得极为恐怖,但它其实是相对安全的一种疗法(当然必须有麻醉和肌肉松弛剂的辅助,更重要的是,需要患者的同意),所以林宝龙的家庭电疗,也几乎没出现什么人身意外。

(电休克疗法/《飞越疯人院》)

电疗之后,病人通常会产生短暂的欣快感,由于全身麻醉,往往还伴随着短暂的意识混淆和失忆,林宝龙会将这些快感和副作用,渲染成“通灵”后迷幻的神奇体验,这些客户也会对他愈加笃信不疑。

骗取这些客户的信任之后,林宝龙就深入到私人层面,承诺要为她们“根除”厄运。这些客户大多是欢场女子,她们的问题,大多是对年龄外表的焦虑和情感生活中的缺爱和不安全感,所以林宝龙就声称,通过“作法推拿”,能够让对方更加年轻美貌和更有异性吸引力。

“作法”之前,林宝龙会要求客户将衣服全部脱光,他也脱得精光,腰间佩戴小神像,用来揉擦对方的身体和生殖器,最后与对方发生关系,美其名曰“传召”神灵。

针对不同客户,这些神灵也不尽相同(比如印度时母或是印尼神祗),不过他最常召唤的,是名叫“Phragann”(警方报告中的称呼)的“暹罗(泰国古称)性爱之神”。

然而我在搜索资料时,却发现查无此神,唯一近似的是Phra Ngang/Phra Ngan,源于柬埔寨的山神,中文称作拍婴/帕罂,一般是红眼睛+头上有一只角的模样。

(拍婴)

拍婴一般的功用是阻止黑魔法,在柬埔寨文化中,它还有帮助主人变得更性感的附加功效,但无论如何,林宝龙“暹罗性爱之神”的说法,显然是无稽之谈。

受过天主教洗礼的林宝龙,“一视同仁”地崇拜着各个宗教的神明,当然这种“兼收并蓄”,只是为了尽可能地与不同信仰的客户产生“共鸣”,他本人对每一种神明,都没有任何虔诚可言。

林宝龙的兼职事业蒸蒸日上,大约在1973年末/1974年初,他认识了后来成为他第二任妻子的陈梅珠。

陈梅珠(Catherine Tan Mui Choo)

陈梅珠出生于1953年或1954年,是家中的长女,还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陈梅珠成长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13岁的时候,就被父母送进了技校(离家住校),从小到大,几乎得不到父母的任何关注。

唯一对陈梅珠表现出些许关爱的,是她的祖母。陈梅珠17岁时,祖母突然离世,这让她陷入了沮丧和伤痛之中,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早已被父母忽视的陈梅珠离开了家,她没有学历、没有任何技能,只能在酒吧做吧女。

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一个酒吧的同事将她介绍给了林宝龙,陈梅珠于是成了林宝龙的固定客户。

(陈梅珠)

1975年,在林宝龙的坚持下,陈梅珠搬到林家居住,林宝龙则对当时的第一任妻子声称自己和陈梅珠关系清白,还在耶稣像前赌咒发誓。当然,同居在一个屋檐下的两人,很快就因偷情而暴露。

林宝龙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家,并于1976年提出了离婚,1977年6月,林宝龙与陈梅珠两人登记结婚。

林宝龙也辞掉自己在丽的呼声广播公司的工作,开始全职当灵媒。他的生意相当兴隆,曾有过从某客户那里月赚6000-7000新元的光辉“业绩”。

林宝龙通过暴力(电击和毒打)、恐吓和洗脑,完全驯服了新妻子陈梅珠,还强迫她卖淫和表演脱衣舞以“补贴家用”。

林宝龙对陈梅珠称,自己“必须”与年轻女性(其中包括陈梅珠未成年的妹妹)发生关系,才能保持身心健康。他还“指示”她也与年轻男性“多多交流”,这样才能“青春永驻”。

陈梅珠在丈夫的命令下,和好几个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甚至和自己16岁的亲弟弟乱伦。

陈梅珠成了林宝龙的得力助手,尽心协助丈夫招揽客户,说服其他女性进行林宝龙的“治疗”,自己则负责引诱其他的男性客户。林宝龙丰厚的收入,则让陈梅珠能够享受华服和高档化妆品、保健品,她从未想要离开他。

有了陈梅珠的协助,林宝龙的“事业”更加顺风顺水,1979年,他又遇到了“女朋友”何家凤。

何家凤(Hoe Kah Hong)

(何家凤)

何家凤出生于1955年,家中有6个孩子,她是老三。何家凤8岁时丧父,之后被送到马来西亚姑母/姨母家,直至15岁才回到新加坡。回到母亲身边后,何家凤觉得母亲更偏爱一直留在身边的姐姐,因而心怀不满,经常为此大发雷霆。

回到新加坡后,何家凤先后做过裁缝、工厂女工和惠普公司的操作员。1978年,23岁的何家凤和罗岳华(Benson Loh Ngak Hua)结婚。

(惠普-新加坡/1977年)

1979年,何家凤的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宝龙,被他“针与蛋”的伎俩所蒙骗,深信林宝龙“法力无边”,于是带着何家凤也来参加法事,希望林宝龙能治好她的“坏脾气”。

亲眼目睹“针与蛋”后,何家凤也立即成了林宝龙的忠实信徒。

林宝龙对何家凤相当中意,打算让她做自己的“圣妻”。他不断地给何家凤洗脑,让她相信自己的家人道德沦丧,她其实是私生女(所以母亲对她不好),另外丈夫罗岳华对她也是虚情假意,将来会强迫她去卖淫……

在林宝龙的诱骗和教唆下,何家凤和家人日渐疏远,对自己的亲人和丈夫全都怀恨在心,不但对母亲大打出手,对丈夫也视若仇敌。

和林宝龙初次见面后的第三个月,何家凤离家出走,跑到林宝龙家开始三人同居。

何家凤表现出来的思维障碍(迫害妄想)和情感障碍(极度易怒和攻击性),其实都是很典型的精神疾病先兆,然而她的家人认为她的问题只是“脾气不好”,还认为林宝龙在尽心尽力地为她“治疗”。

何家凤离家出走后不久,丈夫罗岳华找到林宝龙的公寓,打算住下来观察妻子的“治疗情况”。

1980年1月7日清晨,何家凤说服丈夫和自己一起进行电击治疗,两人并排坐在一起,手臂也被锁在一处,但两人的脚分别放在不同的水盆里。

何家凤被击昏(这属于“正常”的治疗)后,林宝龙偷偷换成了高压电,活活电死了罗岳华。

何家凤醒来后,林宝龙告诉她,治疗过程中,她身上的“恶灵”跳了出来,杀死了罗岳华。

林宝龙编造了一番说辞(罗岳华被漏电的风扇电死),要求何家凤以此应付警方。这番说辞并不算严密,裁判官也将此案纪录为“存疑裁决”,但警方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罗岳华死时年仅25岁。

尽管憎恶丈夫,但罗岳华的死让何家凤变得异常消沉,开始出现幻听和幻视症状。1980年5月底,濒临崩溃的何家凤被家人送进了板桥医院(新加坡专门治疗精神病患的医院)。

(板桥医院)

何家凤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接受治疗。同年7月初,何家凤康复出院,之后持续到医院复诊,后续检查的结果显示,何的病症处于缓和状态,案发之时,她也基本上保持着冷静和清醒。

何家凤出院后,对家人的态度有所缓和,但她仍然和林宝龙夫妇同住。林宝龙则依旧用电疗折磨何家凤,并不断“提醒”她,罗岳华的死,完全是她的责任。

有陈梅珠和何家凤做助手,林宝龙的“事业”更加兴旺,截至他被捕之日,林宝龙“迎娶”了40个“圣妻”。

为了提高性能力,林宝龙经常去私人医生杨鹏义(音译)和洪耀华(音译)的诊所注射激素。两个医生还在未经问诊的情况下,为林宝龙提供处方药品,这也是两起谋杀案中,两名受害者体内镇静剂的来源。

然而,在1980年底,林宝龙的神圣事业却遭遇了一个重大挫折——警方以强奸罪起诉并逮捕了他。

是什么人控告林宝龙强奸?林和他的妻子、女友为何杀害两个儿童?

三、强奸指控

起诉林宝龙的人名叫刘露西(Lucy Lau Kok Huang),是个上门推销化妆品的年轻姑娘,陈梅珠是刘露西的客户。在刘露西上门推销美容产品时,林宝龙相中了她,准备将其也收为“圣妻”。

1980年10月19日,林宝龙告诉刘露西,她有“恶灵上身”阴魂不散,建议她和自己发生关系来驱邪。刘露西将信将疑,林宝龙便悄悄地在一杯牛奶里放入镇静剂,告诉她这是驱邪的“圣水”,刘露西喝下后,变得昏昏欲睡,林宝龙趁机强奸了她。

接下来的几周里,林宝龙继续利用药物侵犯和虐待刘露西,刘露西的父母知晓此事后,一开始没有报警,而是以此为要挟,向林宝龙“借”了一笔钱。林宝龙的“贷款”没能达到他们的要求,于是在1980年11月,刘露西报了警,林宝龙因强奸罪被捕,陈梅珠也被指控为教唆罪。

林宝龙说服了何家凤做假证,声称她当时也在场,从未目睹任何罪行。不过对何家凤的证词,警方并不信服,他们继续调查这起案件。林宝龙和陈梅珠虽然被保释出来,但每隔两周就必须亲自到大巴窑警察局报到交保。

(1980年代的大巴窑警局)

林宝龙对此怒火中烧,他本人的说法是,警方对他的调查“非常烦人”,因此决定制造出一起连环杀童案,来阻扰警方查案。

他告诉陈梅珠和何家凤,自己被警方找麻烦,是因为被时母附了身,必须将儿童献祭给时母,才能解除“厄运”。

(时母)

时母又称为大黑神女或大黑女,是印度教的一个重要女神。是掌管时间、创造、保存和毁灭的女神,代表着自我成长和重生。在西方的文化里,时母常常被曲解为女性力量之神和女性保护者。

无论是原教旨还是流行文化中的时母,都不会对林宝龙的“厄运”有任何帮助,林宝龙的这些无稽之谈,只不过是让自己杀人合理化的手段。另外他还告诉两个女人,“Phragann”(那个“暹罗性爱之神”)还“提醒”他,献祭时母的时候,需要与女童发生关系(这当然也是胡说八道)。

何家凤被命令去物色和拐骗献祭的儿童,她先后带来了三个女孩,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太瘦或者被人看见),都被林宝龙拒绝了。直到1981年1月24日,何家凤在附近的耶稣复活堂,发现了独自等待姐姐的黄秀叶,将她引诱到了三人居住的组屋。

三人不停地给黄秀叶喂食混入镇静剂的食物和饮料,黄秀叶很快陷入了昏迷,林宝龙乘机性侵了她。将近午夜时分,三人抽出了黄秀叶的血液,饮用了之后又涂抹在时母像上(那张写着死者个人资料的纸条是献祭时的“祭文”)。随后,三人将黄秀叶的头按入水桶中,淹死了女孩,林宝龙又对尸体进行了电击,以确保她“必死无疑”。接着他们将尸体塞进一个旅行袋中,放在11座组屋一层的电梯外。

在这之后,何家凤还打电话给黄秀叶的母亲,对她进行恐吓。

接下来林宝龙又让何家凤去找一个男孩,并指示她“找个有钱的”,准备杀童之后“顺便”向受害者一家勒索赎金。两周之后,何家凤带回了加扎利,据她说之所以选择加扎利,是因为他长得像亡夫罗岳华。

三人也像上次那样如法炮制,但加扎利的身体对镇静剂比较耐受,过了很久才昏迷,之后又惊醒挣扎,令三人非常慌乱。加扎利死前不断呕吐,而且大小便失禁,现场一片狼藉。林宝龙便让陈梅珠留下来打扫房子,自己和何家凤慌慌张张地将尸体丢弃。

此时是黎明时分,由于慌乱和外面光亮不足,两人没有注意到加扎利滴落的鼻血,第二天,找上门的警方将三人拘捕归案。

(在大巴窑玩耍的孩童们/The Straits Times/1975)

四、是疯癫还是清醒?

由于证据确凿,三人被捕两天后,警方就以两项谋杀罪控诉他们。

1983年3月25日,案件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受到新加坡举国瞩目,审判为期41天,进行裁决的两位法官是辛那杜来(T. S. Sinnathuray)和佛雷德里克·亚瑟·蔡(Frederick Arthur Chua),都是法律界的重量级人物。

(本案的两位法官)

格林·奈特(Glenn Knight)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梅珠和何家凤也各自委派了律师,林宝龙则拒绝让律师为他辩护,声称要选择自辩。但新加坡法律规定,死刑嫌犯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士辩护,于是法庭委任霍华德·卡信(Howard Cashin)作为林宝龙的代表律师(卡信并不情愿),林宝龙也不肯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合作,经常在他提问的时候回答“不予置评”,令两位法官相当无语。

三人的犯罪事实毋庸置疑,这起案子的重点,在于三位嫌疑人犯案之时,是否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双方的精神医师对此各执己见,这场审判也成了不折不扣的“精神科医生之战”。

一位资深精神科医生黄叶章(音译,来自中文维基,以下同)认为林宝龙患有轻度狂躁抑郁症,所以才会相信时母,出现“虚假妄想”(杀人就可以摆脱强奸案调查),并且性欲极度旺盛。另外他还认为,只有精神失常的人,才会在想要转移警方注意力的时候,跑到家附近抛尸。

控方专家板桥医院精神科医生徐关志(三个嫌疑人有不同的专家证人,控方只有徐医生一位)反驳说,林宝龙只不过是利用宗教来谋取个人利益(性和金钱),信仰时母仅仅出于“宗教性质”,和“虚假妄想”毫无关系。另外林宝龙经常让医生给自己开镇静剂来“缓解失眠症”,而按照徐医生的说法,躁郁症患者没办法意识到自己有失眠问题。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但鉴于林宝龙把这些镇静剂都用来作法、迷奸和杀人,显然他本人并没有使用镇静剂。)

徐医生最后总结道:

“(林宝龙)步步为营以达到目的,耐心规划以等待时机,娴熟地通过言语说服和伪装表演,来攫取个人权力和肉体享乐。”

他显然完全掌控着自己的行为。

精神科医生纳古连德兰(R. Nagulendran)作证说,陈梅珠由于成长经历和祖母病逝,患上了反应性精神病性抑郁症(由重大事件引发的抑郁症),之后林宝龙的肉体虐待和恐吓,使陈梅珠病情加重,再加上滥用药物,导致她产生幻觉,从而听信了林宝龙的谎言。

徐关志医生对此不以为然,他说陈梅珠对林宝龙给予她的优质物质生活相当满意,不仅经常身穿高档服装,还经常去美容院做护理。而患有反应性精神病性抑郁症的人,通常对这种日常事务提不起兴趣,也绝不会如此注重自己外表和穿着打扮。

另外,陈梅珠明确地知道林宝龙是个骗子,知情自愿地当他的助手。虽然林宝龙的确对陈梅珠进行肉体虐待,但徐医生坚称她在案发时“精神状态良好”。

(庭审期间法院门口聚集的人群/The Straits Times)

控辩双方的专家对何家凤的精神状况,倒是达成了一致,都认为她在认识林宝龙之前,的确已经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直到在板桥医院住院期间才逐渐痊愈。不过,纳古连德兰医生认为,案发之时何家凤旧病复发,变成了一个只会执行林宝龙命令的“机器人”。徐医生援引何家凤出院后六个月(1980年7月16日至1981年1月31日)的复诊记录,认为她并没有任何复发迹象,诱拐和协助杀人的时候,也表现得有条不紊,完全具备自我意识。

不过何家凤的确对林宝龙的“法力”深信不疑,直到三人在警察局接受问话时,陈梅珠向她透露了“蛋与针”招数的底细,她才恍然大悟。

副检察司奈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三人在杀害儿童时,步步谋划而诡计多端,这绝不可能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所能做到的。何家凤是因为被误导(骗)才会犯案,而陈梅珠之所以会当林宝龙的帮凶,是因为“她爱(他)”。

奈特最后总结道:

“法官大人,林宝龙根本就是一个对无力反抗的孩童痛下杀手的懦夫,这才符合谋杀者的逻辑。林宝龙通过蒙骗他人,让他们相信自己拥有超能力和法术,利用这点来威胁、恫吓和劝服迷信、弱小与天真无知的人,以达到自己最下流、最淫秽的目的。”

1983年5月25日,法庭对杀童案做出了最终裁决,全程只有15分钟。辛那杜来法官和蔡法官一致不相信三名被告案发当时精神失常,他们认为林宝龙“可恶、邪恶”,陈梅珠则是个“狡猾、恶毒的人”,“愿意协助(林宝龙)犯下令人憎恨、邪恶的罪行”。对何家凤,两人倒是有些许同情,认为她“单纯”和“易受影响”,但两位法官同时强调,虽然何家凤曾经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谋杀案发生之时,她正处于缓解状态(有能力为自己行为负责),所以必须为所作所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陈梅珠和何家凤对此默默无言,林宝龙则笑着叫道:“谢谢法官大人!”

之后陈梅珠和何家凤对判决提出上诉,用尽各种渠道求助无果后,两人似乎也平静地面对自己的命运。

等待处决期间,林宝龙重新皈依了天主教。一位名叫杰拉德·费尔南德斯(Gerard Fernandez)的修女,则风雨无阻地每周都去看望陈梅珠和何家凤,并陪伴她们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日子。

(费尔南德斯修女是一位天主教修女,在新加坡以担任死囚顾问闻名)

1988年11月25日,三人被送上了绞刑台。

林宝龙的两位私人医生,因为私自开售处方药,于1990年受到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纪律处分。洪耀华被停职三个月,杨鹏义遭到除名,但第二年经过重新申请,又复职并且继续行医。

副检察司格林·奈特因为此案声名鹊起,被公众认为是“将林宝龙绳之以法的人”,仕途上也一路凯歌高奏,直到1991年,他因贪污罪锒铛入狱。

多年之后,公众对此案仍然记忆犹新,它不但是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最为轰动的罪案,也成了之后衡量其他罪行的“标杆”。然而截至2021年,仍然没有任何主流媒体,对案件中的两位女性罪犯多年遭受的虐待问题进行过讨论,也没有人(公开)质疑,为何林宝龙得以逍遥法外数年,警方却从未对此进行过任何干涉。

大巴窑第七巷12座组屋7楼的那间“谋杀公寓”,从三人被捕当天起一直闲置,6年来无人居住,直到1987年,一个天主教家庭搬进了公寓。

(最终一个天主教家庭搬进了公寓)

五、动机之谜(以下为个人观点)

在许多新加坡人的心目中,林宝龙是“邪恶转世”,是个超出正常人理解范围的邪恶大魔头。

当然,林宝龙犯下的罪行的确骇人听闻,但在看似诡异的宗教外衣下,其实的确存在着某种“自洽”的逻辑。

林宝龙的诸多行径中,最难以理解的,就是他杀害两个无辜孩童的动机。也正是这种“彻底诡异、毫无逻辑的行为”,让为他辩护的精神医师黄叶章深信他精神有问题,因为“正常人绝不会这样做”。

林宝龙本人对自己动机的说法是,警方对他的强奸调查“非常烦人”,因此决定制造出一起连环杀童案,来阻扰警方查案。

这种说法无论怎么看都匪夷所思且脑回路反常,就算他能用杀童案来吸引警方的注意力,最多只能使强奸调查暂时搁置,绝不会让它消失(更别说强奸案和凶杀案压根就不是一个部门管辖)。

如果说林宝龙想要制造混乱,趁机跑路还略可理解,但他显然根本没有这种打算。

问题在于,林宝龙供述的动机,是否就是他的真实动机呢?

林宝龙在警局录口供时,曾表示自己是“为报仇而杀人”,但他在正式庭审时很快改了口,坚称自己之前的口供只是为了“满足审问他的警官”,并强烈否认强暴过黄秀叶(尽管证据确凿)和刘露西。

(改编自本案的不太成功的电影《灵媒》/1992)

这个昙花一现的“为报仇而杀人”的自供,其实更贴近林宝龙的真实心声。主流观点也认为是因为林宝龙自视为魅力无限的风流情圣,警局对他的强奸指控,在他看来是对自己性魅力的侮辱和中伤,因此才怒火中烧、无法接受(The Straits Times,2016)。

另外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林宝龙强奸指控成立,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至少12下鞭刑),鉴于他的所作所为,很可能会被执行最高刑期,那等他出狱之时,就已年近六十,相当于毁了他骗财骗色的“前程”。

虽然这两点的确可以解释林宝龙的愤怒,但却难以解释为什么他苦大仇深的“复仇”对象,是警方而非刘露西(及其家人)。所以林宝龙的愤怒焦点,也许不在于刘露西的控告,而在于警方对自己立案和调查——这个行为,恰好戳中了他隐藏的心理痛点。

林宝龙生于中产家庭,不仅是家中的长子,还曾在名校就读。虽然关于他成长期间的资料很少,但按照林宝龙妹妹的说法,“从小就脾气火爆”,很可能是自命不凡、极度自我为中心(但现实又不断令他“失望”)的一种外化表现。

为林宝龙辩护的黄叶章医生,将林宝龙的性格概括为“自信满满”和“非常浮夸”,这是相当准确的评价。

林宝龙一方面对自身能力和魅力极度夸大,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理应享受特殊权力,并获得他人无条件的顺从。另一方面,他的资质能力和糟糕的人际关系(自私、只懂剥削利用他人),让他几乎不可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梦寐以求的权力和成功。

这样的情况下,林宝龙的职业生涯就很耐人寻味。辍学之后,他曾短暂担任过内部安全局的线人,内部安全局隶属于警察组织,和许多自恋型罪犯一样,林宝龙也对执法部门情有独钟。但不同于正常人选择执法职业的原因(追求正义、保护他人/福利好、铁饭碗),执法部门对林宝龙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对他人行使权力的机构”。

换句话说,因为自身能力欠缺,他必须通过“借势”,来满足自己权利欲和操控欲,再将这些职业本身的特殊属性,理所当然地视作自己本人拥有的权力。

因为学历和能力欠佳,林宝龙自然无法成为正式的警察,所以他选择了一个在他看来最为贴近的职业——国家安全机构的线人。

林宝龙的心中,大约将线人脑补成了“政府密探”、“幕后操盘手”,因此踌躇满志。然而林宝龙很快发现,线人只不过是用来为警方提供信息的“社会外包”,不但毫无“实权”,警察们对自己也毫无敬意。

林宝龙的线人只做了几个月(一般线人的“卧底”时间都还蛮长的),没有资料表明他是主动走人还是被内部安全局辞退,无论是哪种情况,林宝龙很可能对警察部门产生了“他们有眼无珠”的怨恨,或是“我才不屑与他们为伍”的鄙夷,他和警察之间,很可能早在此时就已经“结下了梁子”。

接下来他做了三年电工,这个职业除了让他精进了日后的电击技术,应该和他的“权力诉求”关系不大。

(另一部拍摄于1997年电影《神与狗》)

收债员这份工作却不同,新加坡严格的法制和林宝龙所属的英资大公司,让这份工作带有了很高的权威感。

丽的呼声广播公司的债务人,可能会对林宝龙屈尊哀求或是颇为恐惧,林宝龙的“工作职责”也允许他能够合法地向债务人施压、威胁、骚扰,也许还存在某些灰色地带的暴力行为。林宝龙自然将对方对自己的敬畏(其实敬畏的是法律和大公司),理所当然地等同于自己的“威信”。

这种虚假的权威感,给了林宝龙极大的满足,因此他奇迹般地“勤勤恳恳”工作了11年,似乎相当“安分守己”。

然而权力和自恋的胃口,通常永不餍足。收债员带来的威严感,很快就不再能满足林宝龙,于是他开始发展自己的“天职”——拥有“超能力”的情圣。

神灵和宗教,成了林宝龙新的“借势”对象。某种意义上说,林宝龙也许的确相信这些神祗,但他们在他心目中,只是“帮助我增加魅力的小伙伴”,毫无虔诚可言。

纵观林宝龙的“灵媒事业”,虽然他也会不失时机地敛财,但对金钱的欲望并不强烈。也许是因为在担任收债员期间,他已经体验过金钱带来的权力感,也许是因为正处于男性性能力危机感的年龄,林宝龙的终极目的,是获得最多的性便利和性成就感。

虽然林宝龙的“圣妻”们,都是他通过蒙骗和诱奸得到的,但在林宝龙极度妄自尊大的思维里,这些女人无一不是被自己的“魅力”所吸引,心甘情愿地跟随左右。

所以警方的强奸调查,不仅仅是单纯的“麻烦”和干扰,它无情地戳破了林宝龙自己营造的“情圣幻想”的泡泡,令他不得不面对被揭穿底细时的巨大反差(你是个强奸犯,需要通过诈骗和下药,才能骗女人上床)——而没有什么比强迫一个自恋人格障碍者直面自己的“真相”,更让他们震怒了。

所以林宝龙对警方的“报复”,更像是一种“泄私愤”,类似于“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所以他选择了最容易引发公众注意力、也易得手的受害者,于是两位无辜的孩童,就这样成了林宝龙怒火的祭品。

至于血祭、虐童这些重口味的行为,只不过是林宝龙的“仪式感”,就像格林·奈特所说,“饮血只是作秀的一部分”,即使是杀人,林宝龙也力求花哨和引人瞩目。

另外在林宝龙极度膨胀的自信中,自己是永远不会犯错的,这也可以解释很多脑残的细节(比如跑到隔壁楼去抛尸、警察搜查现场时试图销毁证据……),因为在他的预设里,根本不存在“我会被警方抓到”这个选项。

(林宝龙的“法器”,据警方统计有250种之多)

这种“我不看我不听反正我很伟大”的态度,也贯穿了林宝龙的庭审始终。知道自己受到全国性的关注后,林宝龙表现得相当兴奋,经常在肃静的法庭上哗众取宠地随便说话。如果是和自己立场一致的问题,他就会冗长地回答;如果遇到“不喜欢”的问题,就一概“不予置评”(即使提问的是自己的辩护律师)。当法庭质疑他证词的真实性时,林宝龙干脆偷换概念,大谈自己的“宗教和道德义务”。

即使是在林宝龙不得不直面自己的“失败”时,他也拒绝承认事情的真相,坚称自己是为了“阻扰警方查案”,起码让自己在同警方的博弈中,掌握着“主动权”(实际效果则让他看起来像个疯子)。

陈梅珠和何家凤的性格,相对而言就比较简单。陈梅珠是个严重缺爱、自我价值极低的人。费尔南德斯修女回忆说,当她第一次联系陈梅珠的时候,陈梅珠的反应是难以置信:“我做了那些事之后,你怎么还会爱我?”

我不怀疑陈梅珠曾经换过抑郁症,之后林宝龙的虐待,也让她变得更加卑微和麻木(麻木就不再容易受伤,算是一种消极自我保护机制)。

然而她同样满足于林宝龙提供的优渥生活,看透了林宝龙的招数之后,依旧对他不离不弃(奈特所说的“因为她爱他”)。虽然林宝龙“娶妻”众多,但作为唯一看透的女人,不知道陈梅珠是否在内心中,也偷偷产生出某种恶毒的幸灾乐祸,以及“我是特别的”那种扭曲的满足感(她虽然早就知道林的招数,但直到被带到警局,才向何家凤透露)。

虽然陈梅珠的抑郁症状,是审判时的焦点,但真正让她成为凶手的,是她淡漠的道德感和冷血自私的心性——她知道林宝龙是怎样的人(可能是他身边的女人中唯一一个知道的),但只要拥有他的“爱”和优渥的生活,她并不在乎其他人会遭受什么。

相比之下,何家凤则显得更加“疯癫”一点,很多律师认为,如果是在今天,她很可能会逃过死刑(精神问题作为辩护理由,在1980年代的新加坡,还不被广泛接受)。但就像两位法官所说,谋杀案发生之时,何家凤处于清醒状态,所以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而在何家凤选择第二位受害者的时候,究竟是单纯地执行林宝龙的命令,还是和亡夫相似的脸庞,让她燃起了为自己“复仇”的欲望?在杀害加扎利的时候,何家凤究竟是为了“拯救”林宝龙和陈梅珠,还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怒火?

恐怕何家凤自己也未必说得清。

这起案子里,有着很多宗教和精神疾病元素,所以我想在最后多说一句:精神疾病是一种“普适性”疾病,它可以困扰最善良、最聪慧的灵魂,也可能侵蚀最恶毒、最愚昧的心肠。

精神疾病不应该给患者贴上羞耻的标签(实际上,精神疾病的病耻感,恰恰是林宝龙行骗得逞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也不应该是道德与良知的“减免税”。

因为无论是哪一种宗教,都不应该是滥杀无辜的借口;无论是哪一种精神创伤,都不该是伤害他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