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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税收协议(Double Tax Treaty)

指两个主权国家所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由于各国的背景差异,尤其是税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出于维护各自财权利益的需要,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的特定税收协定。

避免国际偷税、逃税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日常的情报交换。缔约国定期交换有关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往来资料。通过这种情报交换,缔约国各方可以了解跨国纳税人在收入和经济往来方面的变化,以正确地核定应税所得。专门的情报交换,是由缔约国的一方,提出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由另一方帮助核实。

2. 转让定价。为了防止和限制国际合法避税,缔约国各方必须密切配合,并在协定中确定各方都同意的转让定价方法,以避免纳税人以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注: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30000多客户,1300间香港注: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30000多客户,1300间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500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名列财富杂志500强企业超40%及众多跨国知名公司。本平台摘录或转载于第三方的信息(包括文章、图片等)会标明作品来源和作者,无法查明作者的,将标明获取途径,如权利人认为内容侵犯其著作权,请书面告知,本平台将及时审查并删除被侵权的内容。其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需转载本平台内容,请注明信息来源。免责声明:政策随时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探讨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