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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组建后首例: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落马通报“涉嫌违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深夜打虎”。

10月7日晚23点52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察时局了解到,这也是自今年3月国家监委组建后,首例仅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干部。

察时局梳理发现,自国家监察委组建后,已有16名中管干部落马。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16名落马的中管干部当中,官员落马通报的表述基本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孟宏伟还是首例通报中只写了“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且在通报中仅提及涉嫌“违法”,而非“违纪违法”。

据悉,孟宏伟的另一个职务,是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10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消息,对媒体报道的“孟宏伟失踪”的消息予以回应,称“这是法国和中国有关当局的事务”。

(国际刑警组织官方TWITTER消息)

公开消息显示,就在官方公布孟宏伟落马消息的一周前,公安部曾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特别强调“从严治党”。

国际刑警组织的首位中国“掌门”

今年65岁的孟宏伟,是黑龙江哈尔滨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长期任职于公安系统。

作为正部级领导干部,落马前,孟宏伟是公安部排名第二的副部长,位列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王小洪之后。

公开履历显示,孟宏伟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他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同年兼任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2013年3月,孟宏伟再兼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中国海警局局长。

2016年11月10日,孟宏伟在国际刑警组织第85届全体大会上高票当选新一任主席,任期4年,至2020年届满。引外界关注的是,孟宏伟也是国际刑警组织自1923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位中国“掌门”。

今年两会期间,孟宏伟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

事实上,从去年底开始,临近退休之年的孟宏伟,开始卸任相关职务。

2017年12月,孟宏伟卸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中国海警局局长职务。今年4月,据公安部官方网站“部领导简介”一栏更新信息显示,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已不再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至孟宏伟落马,其担任的职务仍有三个: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国际刑警组织曾回应孟宏伟“失踪”

从公开报道来看,孟宏伟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今年8月。

8月23日下午,他在北京会见了新加坡内政部第二常任秘书黎忠汉,并针对中新双方以及新加坡与国际刑警组织在禁毒、反恐、追逃等领域加强合作进行交流讨论。

10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通过社交媒体账号(推特)发布公开声明,就境外媒体报道孟宏伟失踪一事给予回应,称“这是法国和中国有关当局的事务”,并称负责国际刑警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的是秘书长,而不是主席。

国际刑警组织(ICPO)总部位于法国里昂,主要负责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该组织目前拥有192个成员国,从成员规模来看,是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通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组织国际追捕。

为外界所熟知的“红色通缉令”,便是由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发出。

近年来,中国的海外追逃追赃便是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力量,取得相关成员国的支持。

察时局关注到,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开发声前,曾有多家境外媒体就孟宏伟离开搭乘法国返回中国航班后失踪进行报道。

国家监委组建后落马的第16名中管干部

据察时局梳理,孟宏伟是自今年3月国家监察委组建后,落马的第16名中管干部。

国家监察委,是经今年全国人代会选举后组建的。根据今年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法具体明确了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第一类便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监察法还规定,监察调查可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涉案财产、搜查等手段。

在上述16名落马的中管干部当中,均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像孟宏伟这样直接被通报“涉嫌违法”、由“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尚属首例。

察时局还关注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孟宏伟落马消息一周前,9月30日,公安部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特别强调“从严治党”,要求针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坚持严字当头,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屡屡发生问题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文/蒋小天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