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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为逃债房产全给丈夫 假离婚后丈夫发现儿子非亲生 拒还房产

北京夫妻假离婚离真了!北京妻子借高利贷转借神秘男子2800万元,为逃避债务与丈夫“假离婚”,将房产、车辆全部归丈夫,离婚后丈夫与一岁儿子进行DNA亲子生物学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丈夫遂要求妻子执行离婚协议过户房产车辆,妻子要求法院认定“假离婚”。

思露与丈夫阿杜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2018年生育一子。两人婚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两套、北京通州房屋一套、上海青浦区房屋一套和新加坡房屋一套。阿杜因工作需要常年出差新加坡及上海,仅偶尔周末回到北京。

自2018年10月起,思露瞒着丈夫阿杜将家里存款500万元转入一神秘男子张某账户,其后又以家里的奔驰GLK300、奥迪A3私家车和房屋抵押向高利贷和小贷公司借款1500万元,向亲戚朋友借款800万元,悉数转入张某账户。

直到思露无法归还高利贷被追债,阿杜才发现家里存款全部被妻子转走,阿杜偷偷拿妻子身份证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妻子陆续转入张某账户现金高达2800万元。阿杜非常震惊,对妻子和张某的关系提出质疑,妻子却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

思露背负巨额债务,无法归还高利贷,夫妻两人只得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两套、北京通州房屋一套、上海青浦区房屋一套和新加坡房屋一套、奔驰GLK300、奥迪A3车辆全部归阿杜所有,思露对外负债2300万元及对外债权2800万元均归思露所有, 双方各自名下和银行账户存款、基金、债券、理财、金融产品、保险、贵金属等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女儿和儿子都由思露抚养,阿杜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15000元。

离婚时,阿杜要求自己抚养儿子,思露坚决不同意,更加深了阿杜的怀疑。办理离婚手续后,阿杜带着一岁的儿子到生物医学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生物学鉴定,鉴定结果为阿杜和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2020年3月,阿杜状告思露,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车辆过户登记,思露才明白当初阿杜以逃避债务为由跟自己假离婚已经离成真的。

思露遂对阿杜提起诉讼,称向张某账户转入2800万元自己是受骗上当了,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与阿杜两人是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对北京、上海、新加坡的房屋以及车辆重新进行分割。

阿杜认为,双方不存在假离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签署,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自已在某公司任高管,常年出差印尼及上海,仅偶尔周末回到北京。自2018年10月起,思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借给案外人张某1300万元,后又陆续借给张某1500万元,且该借款没有任何担保。思露不但将自己交给她保管的存款500余万元汇给张某,还向高利贷和小贷公司高额借款,并将私家车和房产进行抵押借款。从银行流水中可以看出,思露账户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汇给张某。思露和张某的关系肯定不正当,自己基于思露的背叛行为提出离婚。思露将家庭存款全部转移,且明知儿子并非自己的孩子,自觉有愧,才同意将家庭财产全部归自己。离婚后经亲子鉴定,儿子确实并非自己亲生。离婚协议是思露自愿签署的,应当认定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思露和阿杜于2019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均知悉,思露并非受到欺诈而签署该条款。思露提出其系“假离婚”,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请求不成立,遂判决驳回思露的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理由成立吗?

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行为,缔结婚姻、解除婚姻是人生中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离婚都不是儿戏。

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男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认识到离婚的法律后果,并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财产、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处理和安排,离婚协议书一经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协议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了就是真离了,没有假离婚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