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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为啥不可姑息

包特

2019年12月24日,发生在北京民航总医院的一桩惨案牵动了全社会的心。在众目睽睽之下,急诊科杨文医生被病人家属残忍杀害。目前,根据北京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孙文斌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近些年,“医闹”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广大医护工作者难以承受之痛。据网络公众号“丁香医生”统计,仅2006 年,我国内地发生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就有9831起,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

大量的“医闹”事件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营业,侵害医护人员以及正常住院患者的权益,也直接打击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年轻一代学子选择医科大学、投身医疗事业的积极性。根据暨南大学薄诗雨教授等经济学者的研究(Bo, Chen, Liu, Song and Zhou, 2019,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当省级医闹严重程度上升一个百分点,医学专业入学分数会降低0.72分,最低入学分数会降低0.49分。不遏制医闹问题,我国医疗系统可能很快会陷入无医生可用、无好医生可用的困境,这绝不是天方夜谭。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医闹事件的种种评论中,往往也会出现一些认为虽然暴力伤医是犯罪,但一些医闹之所以发生,也和我国现有的医疗服务质量的不足和医疗事故仲裁机制的不完善有关。对此我的看法是,无论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也好,还是医疗事故仲裁制度的问题也好,都不是一味姑息“理解”,甚至纵容医闹的理由。

关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抱怨,通常集中在医生缺乏耐心,同时护理资源不足,导致家属不得不长期陪床,以至于心情长期处于烦躁状态。对此,我非常同意我的朋友、首都经贸大学陆明涛教授的观点:中国公立三甲医院目前很多看似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背后实际是分诊制度没有做到位,导致大量可以在基层门诊就诊的病人拥入三甲医院,导致三甲医院的医护人力资源严重被远超承载能力的患者数量过分摊薄的问题。

根据我个人在荷兰九年的生活经验,国内医院医生对患者“耐心差”的主要原因,是国内一个医生一天看的病人数量实在比欧洲医生多好几倍。一个欧洲医生,通常一天只要看20个左右病人就好了,每个病人的预约时间,在20分钟到半个小时左右,自然可以交流比较充分。而国内医生,一天看超过50个病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病人可能只有10分钟左右的交流时间,自然很难让病人觉得有充分耐心的交流。但是,相比欧洲人到医院看病常常需要提前一周以上预约,中国医院“到了就能看”的效率,恐怕也是很多欧洲患者羡慕的。同时,欧洲医院虽然的确为所有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床边护理,不过,相应的住院费的高昂和对患者住院时间上做出的苛刻限制,也不见得能为国内患者接受。

关于医疗事故仲裁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患者不得不以闹讨公道的观点,我也无法苟同。首先,从我个人的生活经验来看,在很多人觉得医疗仲裁制度比较健全的西方国家,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诉诸仲裁或法律的情况实际也很少。我在欧洲的很多朋友,也都遇到过医生在诊疗中疑似误诊或处理不当带来额外痛苦的情况,但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们基本都是询问一下医院,如果没有什么回应就算了。换句话说,虽然西方人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但对于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他们通常还是选择相信理解医生没有恶意,并理解医疗过程本来就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

当然,我说这一点并不是主张国内患者应该放弃维权,而只是想指出:医疗事故本来就与交通事故不同。交通事故,一定是事故,且一定有肇事者;但所谓的“医疗事故”,可能只是意外而不是事故,也没有真正的肇事者,只有一起对抗疾病的医生、患者和家人。要保护患者和家人在这些事件中的利益,最好的办法是进一步提高各种保险的普及率,做好患者和家属在意外之后的保险和社会救济赔偿,而不是让患者和医生成为对立面,甚至因此导致医生为了避免担责,而用保守治疗代替更有效的有风险疗法。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对于医生尝试创新疗法,推动医疗技术的革新和进步都十分不利。

此外,通过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职业“医闹”,我们也必须看到:一旦纵容医闹,就很难杜绝相关灰色产业链,甚至黑恶势力的产生。这无疑会导致大量选择和医院闹的人,本不是在医疗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而只是诬告者,甚至“碰瓷”者。即使有些医疗事故受害人可能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拿到一些赔偿,其中大部分可能也会被相关中介者甚至不法分子侵吞。换句话说,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就算医闹可以部分实现帮患者和医院谈判的功能,这种“交易渠道”的“交易费用”也是非常高的。

因此,无论从维护医疗机构从业者合法权益角度考虑,还是从提高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其工作积极性、创新性,进而提高广大患者福利角度,医闹都不容姑息。打击医闹,势在必行。

(作者包特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

本期编辑 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