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妇”邀炒比特币 多人被骗700多万元
10人涉诈骗罪一审被判刑
泉州网8月5日讯(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纪宏佳)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投资比特币为幌子的诈骗案,被告人打着“白富美离婚少妇”的人设,引诱他人在虚假平台上投资,从而卷走投资款,共骗走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的钱财。
案情:
网上被骗炒比特币 3个月没了57万美元
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一个自称叫Laney的人后,阿武(化名)就掉入了对方精心设计的陷阱。
2020年5月4日,阿武和Laney相识于网上社交软件。在聊天中,Laney跟他说,自己经营多家美容整形医院。经过约一个月的聊天接触,6月初的一天,Laney将自己的比特币即时交易的走势图发给阿武,并称在当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交易分析师的指导下,她已赚了30万美元。如果阿武有兴趣的话,可以下载MT4软件,她会教阿武如何在软件上先学习模拟交易。阿武信以为真,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完成了开户手续。Laney告诉阿武最低开户金额是3个单位,每个单位9000美元。阿武先后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入9023美元、6023美元,Laney给他介绍的交易分析师Chen Yue通过线上即时交易指导,阿武在MT4平台上第一次赚了1590美元,第二次赚了755美元。此后,Laney告诉阿武应该汇入更多的资金以便分析师有较高的意愿指导。然而,自从2020年6月22日以后,Laney与阿武在网上就失去联系,阿武感觉被骗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有一名受害者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遭遇类似骗局,被骗资金共计570500美元。
揭秘:
打造离婚美少妇人设 精心包装感情故事设套
2020年6月22日晚,丰泽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丰泽区东湖街某大厦八楼“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当场抓获刘某明等人,缴获作案电脑39套、手机64部。至此,这起以投资比特币为幌子的诈骗案顺利告破。
归案后,刘某明供述,其在2019年5月,伙同他人经营某某天下公司,办公地址之前在丰盛假日城堡,同年12月搬到东湖街。公司老板叫何某,他是公司的主管,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管理,包括发放工资、给组长平时开会下达任务,让各个小组互相PK。小组长负责带整个小组组员,培训新员工,考核是否完成每天下达的任务;组员要每天去加人并引流到平台上面投资;前台和行政负责招聘人员;财务负责统计每个人员的考勤、业绩,做报表;翻译负责对一些交友聊天的英语进行翻译帮忙。他们男扮女装,通过网恋,欺骗男子到公司合作的比特币平台去投资进行诈骗。公司让员工在聊天软件上注册号码,然后在网上搜索一些美女的生活照发布在这些聊天软件上面的朋友圈,并且虚构一些人设,如一般是虚构成三十几岁离异单身单亲的美女,居住在新加坡或者香港,从事美容行业,有投资比特币平台经历。主管要员工利用这些聊天软件去加好友。第一步是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先看对方是否有经济实力,如果没有钱就不聊了,如果有经济实力就继续聊。第二步是包装自己的一些感情故事。第三步是确立感情关系。这三步完成后就是骗对方自己有在公司的平台上面投资赚钱,引诱对方也到这个投资平台上面去投资,最后是公司通过平台操作把对方的钱骗了。
刘某明说,公司做的平台叫做MT4投资平台,这是投资虚拟货币的一种虚假平台,主要是买比特币的涨跌。销售人员谎称在这个平台上面投资比特币赚到钱,说平台的分析师很专业,跟着他一定能赚大钱。客户如果有意愿投资,销售人员就会把客户推荐给分析师。刚开始,会让客户小赢一部分,而且也会让客户能提取成功。等客户加大投资后再通过操控后台数据让客户输。员工收入除了底薪还有抽成,抽成按客户被骗金额的百分之五、百分之七、百分之九不等。
一审:
犯罪集团骗了713万元 10人涉诈骗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22日,何某与他人(均另案处理)合伙纠集数十人,从事投资比特币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部分人员负责使用网络社交软件,在网络上寻找诈骗目标,利用公司提供的话术并借助翻译工具或由通晓英语的人翻译,假冒离婚少妇“白富美”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专业分析师帮助投资并演示交易谎称稳赚不赔为诱饵,再由部分人员冒充专业分析师,合伙诱骗被害人到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进行投资。何某等人通过操控平台数据,让被害人以为投资亏损,最终骗取被害人投资款。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何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并冒充分析师;公司总管刘某明协助何某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管理、下达任务、发放工资等工作,并冒充分析师;公司下设行政财务、前台、业务(下设A区、B区)等部门,A区、B区各下设三组,每个区均由一名经理负责各自三个组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新员工,每个组均由一名组长负责管理小组成员、督促小组成员完成每日工作任务,组长亦参与骗取被害人信任的工作。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22日,该犯罪集团骗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713.8万元。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张某路、吴某文、周某水、杨某辉、杨某、许某意、郭某国、陈某、张某寒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路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