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动修改“版权法”,让盗版成为不可能!

新加坡推动修改“版权法”,让盗版成为不可能!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经历过数年的发展,现代社会已经对版权有了相当高的认识了,不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个人来说,保护版权都是义不容辞的一件事!

一直以来,欧美国家对于版权保护之严格让人印象深刻,但是作为亚洲国家的新加坡,在对于版权的保护上也不遑多让!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报告,新加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位居亚洲之首,世界第二。

新加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连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同时新加坡也发展成亚洲的知识产权中心。

新加坡的版权介绍

新加坡规范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是《著作权法》,它保护的是观点、信息、原则和事实等的表达方式,同时还保护在表达过程中所涉及的技巧、劳动和判断。

在新加坡对著作权的保护极为严格,比如2004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盗版行为划为刑事犯罪的范畴,条文规定,初犯予以惩罚6万元或入狱半年的处罚,重犯罚款5万元或入狱三年。

新加坡关于版权的立法主要有《版权法案》及《版权法规》。争议由版权法庭或法院解决。

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当地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新加坡的快速崛起也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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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权法”以保护创作者权利

由于法律部(MinLaw)推动修改“版权法”,创作者将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利,而其他人则可以更多地获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如果这符合公共利益的话。

同时,将采取新的执法措施,防止进口和销售用于访问未经授权来源内容的机顶盒。

以上拟议修改的细节都来自法律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长达70页的新加坡版权审查报告。

该报告提出了16项提案,其中包括创作者默认拥有所有委托作品的版权的关键提案,除非他们另有书面约定。目前,委托作品的一方拥有其版权。

MinLaw昨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将改变法律以“保护那些可能不了解法律的不知情的创作者,尤其是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涉及版权所有权”。

另一个建议是,创作者有权被赋予作为其作品创作者的新权利,即使他们已将版权出售。这意味着任何公开使用作品的人,例如在互联网上发布作品,都必须承认其创作者。而目前没有要求他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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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归属有助于创作者和表演者建立自己的声誉并激励新作品的创作,”报告说。 “这在数字时代尤其重要,因为数字时代的作品容易被误导或根本没有归属。”

禁售非法串流设备

媒体流媒体盒的合法性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因为版权所有者发现很难诉诸DVD时代创造的许多通常的法律途径来对抗机顶盒零售业。

国会预料今年内拟定新法律,禁止售卖可播放盗版内容的串流设备。

这类带有“特别功能”,能让用户获取盗版内容的串流设备,市面上的贩卖一直都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版权拥有者往往很难通过对付盗版光碟类似的法律途径,对售卖播放盗版内容的串流设备卖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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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报告指出,新法律一宣布,将清楚地让大家知道,售卖这类机顶盒是不被允许的。

它还提出了两个例外,旨在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为具有重要公共利益的机构改善对受版权保护材料的访问。

第一是允许非营利学校及其学生使用免费在线资源进行教学。他们现有的例外通常只包括拷贝一部分作品。

第二是建议对使用自动化技术分析文本,数据和其他内容以产生见解的人员进行新的例外处理。目前,这样做的人有侵犯版权的风险,因为这通常需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规模拷贝作品。

允许他们合法地这样做将“促进各行各业的数据分析和大数据的应用,释放新的商业机会,加快流程并降低所有人的成本,”MinLaw说。

然而,MinLaw和Ipos拒绝了诸如建立自愿版权登记系统之类的提议。他们说,这样一个系统并不全面,并且存在很大的担忧,即登记册不会得到很好的利用,因为注册工作需要花钱。

两家机构都表示,除了修改“版权法”以实施报告的结论外,他们还将重新制定法案并修改,使其更具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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