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雇佣法令》之雇员指南

《雇佣法令》是新加坡的主要劳工法令。这项法令规定了雇佣事项的基本条件与条款,以及座主与雇员在雇佣合约中的权利与责任。本文将介绍《雇佣法令》的适用范围、雇佣合约、薪金及工时等重要规定,以期对于企业的新加坡用工有指导意义。

一、适用范围

1、《雇佣法令》所保障的雇员

《雇佣法令》不分国籍,保护所有在雇佣合约下为雇主工作的雇员,但从事以下工作者则例外:

每月底薪超过S$4500的经理和执行人员;

海员;

家政工人;

受雇于法定机构与政府部门的雇员。

《雇佣法令》保障所有的本地和外籍员工,包括临时雇员、合约雇员、日薪雇员或长期雇员。

2、《雇佣法令》下适用于雇员的条款

一般而言,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受《雇佣法令》保障的雇员。但《雇佣法令》中涉及工作时数、休息日、年假、轮班和其他工作条件的部分,仅适用于每月底薪不超过4500的劳力工人和每月底薪不超过S$2500的非经理和执行人员的其他雇员。

注:劳力工人是指一般从事体力劳动、有技能或无技能的雇员。一些例子包括洁清洁工人、建筑工人、劳工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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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佣合约

1、合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为避免误解,建议双方制订清楚说明雇佣条款和条件的雇佣合约(书面雇佣合约或聘用书)。雇佣合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职位;

工作范围,即必须履行的职责;

聘用开始日期/工作开始日期;

薪水及津贴(如有);

薪水支付期;

应缴付的公积金数额;

每日/星期/班次的工作时数;

加班费;

休息日;

雇员福利,如:年假、病假、住院假等;

终止雇佣合约及通知期。

2、雇佣合约中的条款是否能低于《雇佣法令》中所列出的条件?

待遇低于《雇佣法令》中相相关规定的任何雇佣条款均属非法和无效。《雇佣法令》中的相关规定应优先于任何待遇较低的雇佣合约条款。

3、雇佣合约与服务合约的区别

雇佣合约是指一方同意雇佣另一方为雇员;另一方同意成为其雇员,并为雇主服务而达成的协议。雇主必须为雇员缴付公积金,并提供相关的法定福利,如年假和病假等。

服务合约是指一方接受委托,担任独立承包人而达成的协议,例如:自雇人土或供应商接受委托,为公司完成一项工作或项目,并收取一定费用。在此安排下,两方不属于雇佣关系,因此提供服务的一方不受《扉佣法令》保障。没有单一的决定性因素可以区分雇佣合约与服务合约。

在确定雇佣合约时,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

(1)控制

谁可以决定招聘和解雇雇员?

谁支付该雇员的薪金?薪金的支付方式?

谁确定生产流程、时问和生产方法?

谁负责提供工作?

控制和监督雇员工作的程度如何?

(2)工作因素的拥有权

谁提供工具和设备?

谁提供工作场所和材料

(3)经济考虑因素

该人是为他自己,还是为其雇主进行业务?

该人是否可以分享任何盈利,或者是否对任何的损失风险负责?

如何计算该人的收入及所获得的收益?

该人是否有权给工作“定价”或估价?

以上因素其实跟我们在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时候非常相似。

三、薪金事项

1、支付薪金的周期

雇主必须每个月至少一次,在薪金周期结東后的七日内支付雇员薪水。此外,所有加班费必须在薪金周期结東后的十四日内支付。

2、如何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至少必须按雇员每小时底薪的1.5倍计算。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薪劳力工人:

每月底薪低于2,250的非劳力工人:

每月底薪为2,250以上的非劳力工人:

计算加班费的范例(劳力工人)

雇佣形式

薪金 计算每小时底薪的公式

每小时底薪的计算结果

加班工作时数

加班费

月薪雇员

每月S$1200

(12×每月底薪)/(52×44)

12×S$1200

/(52×44)

=S$6.30

2每月底薪

S$6.30×1.5×2小时=S$18.90

日薪雇员

每日S$40

每月底薪/每日工作时数

S$40/8=S$5

4小时

S$5×1.5×44小时=S$30

计算加班费的范例(非劳力工人)

雇佣形式

薪金

计算每小时底薪的公式

每小时底薪的计算结果

加班工作时数

加班费

月薪雇员

每月S$1600

(12×每月底薪)/(52×44)

(12×S$1600)/(52×44)=$11.80

4小时

S$8.4×1.5

×4小时=S$50.40

月薪雇员

每月S$2250

(12×每月底薪)/(52×44)

(12×S$2250)/(52×44)=S$11.80

2小时

S$11.80×1.5×2小时=S$35.40

月薪雇员

每月S$2400

(12×$2250)/(52×44)

(12×S$2250)/(52×44)=S$11.80

2小时

S$11.80×1.5×2小时=S$35.40

根据《雇佣法令》相关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给每月底薪为S$4500或以下的劳力工人,或每月底薪为S$2500或以下的非劳力工人雇员。非劳力工人雇员的加班费顶限为每月底薪的等S$2250。

3、如何支付薪金?

雇主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双方所协商的其他场所支付雇员薪金;

或将薪金存人雇员的个人银行户头。

4、雇主应在雇佣合约终止后的什么时候支付金给雇员?

(1)雇员因行为不当而遭解雇或雇主终止雇佣合约:

雇主必须在雇员最后一个工作日把全部应付的薪金支付给他。如果因故不能在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则必须在解雇/终止合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薪。

(2)雇员终止雇佣合约

如果雇员已经完成了通知期限,雇主便必须在最后一个雇們日把全部应付薪金支付给他。如果雇员在未事先通知或在未完成通知期限等情况下离职,其薪金应在最后一个雇佣日起的七日内支付。

5、雇主能否扣除雇员薪金?

雇主没有权利扣除雇员的薪金,除了《雇佣法令》下所允许的原因或因以下三种情况:

法庭命令或其他主管当局作出的命令;

如果雇主代主管当局收回雇员应繳付的所得税、房产税或消费税;

所得税司长的指示。

《雇佣法令》下所允许可扣除薪金的原因包括:

旷工;委托给雇员的货品或金钱如果因为雇员的疏忽或过失而直接造成毁坏或遗失,所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薪水的25%,而且只能在确认段坏就遗失是因为雇员的硫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才能扣除其薪水;

雇主在雇员的要求下所提供的膳食费;雇主提供,雇员也接受的住宿或设施与服务费用。扣除的住宿或设施与服务费用不能超过一个月薪金的25%;雇员需还清的预支薪水、贷款或调整诱支的薪水。在扣除预付款和贷款的情况下扣除金额不应超过每月薪水的25%;

公积金;按雇员的书面请求为退休金计划、公积金或其他计划所缴付的款项。这些计划必须是为了雇员的利益而合法推出的,且得到劳工总监的批准;经过雇员的书面同意,向任何注册的合作社协会付款;其他个别得人力部部长批准的原因。

6、可扣除薪金的最高数额

每次计薪期可扣除的最高金额是雇员薪金的50%,但不包括以下可扣除的项目:

(1)旷工;

(2)雇员需还清的预支薪金、贷款或调整透支的薪金;

(3)经过雇员同意,向注册的合作社协会支付的年费、入会费、分期付款的货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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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计算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薪金?

雇主可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月的雇员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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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足一个月的应得薪金= 每月薪金总额1/当月工作天总数2× 雇员当月实际工作天总数3

1、 指包括津贴在内的在员应得月总额,除了:

(1)以下额外报酬项目

A. 加班费:

B. 花红;

C. 年补助;

(2)任何雇员因工作之需的特别支出而应得的补偿

(3)勤工奖励金以及

(4)出差、伙食或住宿津贴。

2、不包括休息日,非工作日;但包括公共假日。

3、包括公共日,有薪住院病假或年假(如有)。

每个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数如果在五小时或以下,薪金将按半日计算;多于五小时,则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举个栗子:如何计算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薪金

小A的工作周期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五天制,每月底薪为S$700,月薪总额为S$800。他已提交了辞职信,最后一个工作日是8月26日。他在8月间于11日至14日体了四天的有薪年假。星期日是小A的休息日。

8月应工作总天数=31-5个星期六-5个星期日=21个工作日

8月实际工作天数=13天+4天有薪年假+1天公共假日=18天

8月应得薪水=S$800(月薪总额)/21天(8月应工作天总数)×18天(8月实际工作天数)=S$685.71

四、工作时数

1、雇员每日成每个星期的工作时数

在雇佣合约下,雇员每日的工作时数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星期44小时时(一星期是指始于星期一,止于星期日的连续七天),其中不包括餐饮或休息时间,所有超过合约规定的工作时数的工作,均可被视为加班。

2、每日工作时数的顶限

雇员每日的工作时数不能超过12个小时。

3、每月加班时数的顶限

雇员每月的加班工作时数不能超过72个小时。只有在雇主得到人力部劳工总监的批准豁免后,才能超过这个顶限。

五、休息日

1、每星期雇员应享有的休息日

雇员每星期可享有一天的无薪休息日。此休息日可以是星期日或该星期的任何一天。如果雇主无法给予轮班工作的雇员一整天作为休息日,也可以把连续30个休息小时当作休息日。

2、能否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

可以,但必须征得雇员同意。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雇主只能要求,但不能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如果雇员是按雇主的要求在休息日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的一半,雇主便必须支付雇员两天的薪金。总工作时数也不应超过法定的限制时数。

3、如何计算雇员在休息日工作的薪金?

应付金额取决于工作时数及工作请求是由雇主或雇员所提出的。

工作时数

不超过合约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的一半

多于一半,但不超过合约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

超过合约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

雇员要求在休息日工作

半天的薪金

一天的薪金

a)一天的薪金,加上

b)加班费*:至少每小时底薪的1.5倍×超过合约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的时间

雇主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

一天的薪金

两天的薪金

a)两天的薪金,加上

b)加班费*:至少每小时底薪的15倍×超过合约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的时间

*非劳力工人雇员的加班费顶线为每月底薪的S$2,250。

举个栗子:如何计算在休息日工作的薪金

小B的每月基本薪金为S$1000,5.5天制的工作。雇主要求他星期一到星期五必须工作8小时,星期六工作4小时。雇主要求小B在星期日,即他的休息日,工作10个小时。小B在该天的薪金计算如下:

a)前8个小时工作时间的薪金应该按每工作日的底薪计算,乘以两天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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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月底薪/(52×员工每星期必须工作的平均天数)×2=(12×S$1000)/(52×5.5)× 2=S$83.92

b)额外2小时加班时间的加班费应按每小时底薪的1.5倍,乘以两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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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月底薪/(52×44)×1.5×2=12×S$1000/(52×44)×1.5×2=S$15.73

因此,小B在休息日工作10小时应获得S$99.65(S$83.92+S$15.73)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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