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跨国诈骗多家公司600余万元,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近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国特大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蔡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庭还责令蔡某等4名被告人退赔600多万元人民币给新加坡、荷兰、土耳其某公司。据了解,2017年,蔡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截取和篡改外国公司的电子邮件,并冒充相关公司工作人员,诈骗外国公司的货款和订金。

2017年12月5日,新加坡人林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被在浦北登记注册的广西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王某诈骗了81万美元。

4男子跨国诈骗多家公司600余万元,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调查,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福建石狮人蔡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截取、篡改新加坡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的来往电子邮件,冒充美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于10月31日骗取新加坡某公司货款81万美元。

为了把这笔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蔡某来浦北找到王某,打算将81万多美元汇入王某所在的广西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汇账户进行结汇,并承诺给王某“好处费”。王某一听有钱赚,当场同意了。王某公司收到美元后,蔡某便指使王某将结汇所得的530多万元人民币转到吴某、陈某的账户中,然后再分散转移。

同年11月13日、12月6日、12月12日,蔡某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骗取荷兰某公司订金和货款共8万多美元、土耳其某公司订金1.7万美元,分别汇入王某公司和吴某控制的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而后指使王某、吴某、陈某通过其他公司进行外汇结算,将结汇所得的款项共66万多元人民币转到吴某、陈某的账户,并进行分散转移。

2018年1月底,王某、吴某、蔡某、陈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7日,王某退赃3万元。此前,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28日被贵港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6月2日减刑至有期徒刑,2017年12月1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吴某、王某、陈某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4年,吴某有期徒刑13年,王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6年。

来源丨南国早报网

编辑(实习)丨黄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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