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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ure from zaobao)
针对一些业者被发现用行动辅助工具的名义,售卖不合格、配有座椅的个人代步工具,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正在探讨是否有必要设定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发意外。活跃通勤法令今年5月生效,有业者走漏洞,用行动辅助工具的名义售卖不合格、配有座椅的个人代步工具。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已着手研究这个问题,并将探讨是否对行动辅助工具设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发意外。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简称PMA)包括电动轮椅和电动代步车(mobility scooter)等,目前不受活跃通勤法令管制,用户主要是年长者和行动不便的人。
在邻里内独立自由行动 行动不便者生活素质改善,负责领导活跃通勤咨询小组,也是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的费绍尔博士昨天在面簿发贴文说,活跃通勤改变了许多国人在外移动的方式——不少人利用个人代步工具完成“最后一英里”路程,也有较多年长者和行动不便者使用PMA外出。“这些工具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用户一定的独立性,让他们能在邻里内自由行动。这无疑有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素质。”
不过,费绍尔指出,随着更多人使用公路,当局有必要小心衡量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各工具所提供的便利。“PMA主要帮助年长者或体障人士通行,而个人代步工具则是让健全者以更快的速度通勤。不过,很不幸的,一些业者却把不合格、配有座椅的个人代步工具当成PMA来营销。”他说,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正在研究上述问题,并将探讨是否需针对PMA设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用该工具超速驾驶,导致意外的发生。“这么做的同时,我们也要小心维护那些真的因行动不便,而需使用PMA的人。”
(picture from google 示意图)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活跃通勤法令赋予陆交局立法和执法权力,以管制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该局也有权监管代步器材的零售。根据规定,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消费者若买不合格PMA 上街可能遭取缔受罚,售卖PMA和个人代步工具的MOBOT总经理周文河受访时说,自活跃通勤法令生效后,就有听闻一些业者在不合格的电动踏板车加了座椅后,把他们当做PMA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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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良的商业手法,会误导消费者。他们或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符合条例的PMA,但之后可能遭执法人员拦下,以触犯活跃通勤法令被处罚。”他并不反对有关当局检讨有关PMA的条例,但希望最后落实的规定不要太苛刻,导致可销售的产品款式严重受限。销售电动代步车和轮椅等行动辅助工具的Falcon Mobility执行董事周昭宏说,PMA的使用者一般都是因关节炎和心脏等问题而不能走远。“个人代步工具撞伤他人的问题并非由这群用户所引起,因此他们不应该为这个问题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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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大部分的PMA都装有四个轮子,时速平均介于每小时六到10公里,重量都在45公斤或以上。“只要有关当局把PMA的时速上限设在每小时10公里,除了能解决现有条例的漏洞,也能确保市场上约99%的医用PMA能照旧售卖……这个道理很简单,消费者若讲求速度,就不会花大笔钱购买这么慢的器材。”李丹琳(50岁,行政人员)约五六年前为年迈父母购买了电动代步车。“父母都已经80多岁,脚没有力,如果没有这个器材,我们都不放心让他们自己出门。”对于有业者利用PMA的名义售卖不合格的个人代步工具,李丹琳感到担心。“年长者使用的电动代步车的时速较慢,如果路上出现这些高速的行动辅助工具,可能会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排版:报社胡同
图片:网络配图
文章: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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