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债券交易套取国资,非法获利2亿余元,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本币投资处原处长白静案发后潜逃国外,至今7年未归,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其利用赃款1.4亿余元购买的9套房产被依法没收。其中北京房产7套,海南三亚2套。
近年来,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不让外逃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正成为追逃追赃的常态。
长沙地铁巨贪彭旭峰及其妻子潜逃海外,其利用贿款在海外购买的5处房产及黄金等被依法没收;“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20年前其曾利用贪污的公款,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口气买下52套房。其案发后潜逃未归,涉案的52套房产也被依法没收。
白静。资料图
10年前用赃款1.4亿在北京、三亚买了9套房
据央视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白静涉嫌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操纵债券交易,套取国有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白静用其中1.6亿余元在北京市、海南省三亚市购买房产,登记在其亲属名下。
白静于2013年7月31日逃匿境外,被通缉超过一年未到案。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查封情况,本次对其中购买资金为1.4亿余元的9套房产申请没收。
呼和浩特中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房产高度可能来源于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套取的国有资金购买,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9套房产价值不菲 ,北京海淀三套房市值亿元左右
此前法院公告公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清单,共计9套房产,其中北京房产7套,海南三亚2套。具体为:
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院2号楼21层1单元2102号房产1套;
2.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住宅及商业3号楼7层CD-07C房产1套;
3.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红树峪(亚龙湾-西山渡)产权式酒店V08号房产1套;
4.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院2号楼17层1单元1702号房产1套;
5.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3号公寓18层2108号房产1套;
6.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龙之湾嘉园(天竺开发区21地)A1-7#住宅楼(3823)号房产1套;
7.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龙之湾嘉园(天竺开发区21地)C1-41#住宅楼(5907)号房产1套;
8.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红树峪(亚龙湾-西山渡)产权式酒店V09房产1套;
9.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1号公寓12层1506号房产1套。
察时局从链家链家查询了位于北京的这几套房产,其中位于海淀区玉渊潭有3套房产,位于玉渊潭南路11号院的两套房产是高端住宅小区缘溪堂,目前该小区的均价超9.2万元/平。从链家公布的历史成交记录看,户型多是300-700平左右的大户型,成交价格三四千万元。再加上玉渊潭的另一套房产,三套房产目前市场价保守估计价值亿元左右。
此外,两套位于北京顺义区龙之湾嘉园房产所在的小区属于别墅区,链家显示当前均价在6万元左右。
彭旭峰。资料图
长沙地铁巨贪携妻潜逃,海外买房5套被没收
察时局了解到,近年来,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不让外逃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正成为追逃追赃的常态。
长沙地铁巨贪彭旭峰及其妻子潜逃海外,其利用贿款在海外购买的5处房产及黄金等被依法没收。
彭旭峰,湖南娄底双峰县人,1966年出生。2010年,彭旭峰从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任上,转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彭旭峰任职长沙轨道交通集团一把手期间,长沙市兴建并开通了多条地铁线路,其掌管着地铁项目管理、资金的调配。
2017年3月3日,彭旭峰离开掌舵7年的长沙地铁系统,出任湖南基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履新不到一个月,2017年4月1日,彭旭峰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此时的彭旭峰已逃匿至国外,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彭旭峰的妻子贾斯语则因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贾斯语于2017年3月10日逃匿,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据调查,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约43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中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国债等,涉嫌洗钱犯罪。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92238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黄艳兰。资料图
女经理贪污数亿元潜逃,20年前用赃款在上海买的52套房被没收
“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20年前其曾利用贪污的公款,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口气买下52套房。其案发后潜逃未归,涉案的52套房产也被依法没收。
黄艳兰, 广西桂林全州人,1961年9月20日出生,曾任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
1993年至1998年,黄艳兰将发展总公司自有资金、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借款(融资)共11.67亿多元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并将其中4亿多元转入发展总公司开立和控制的二级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后来,黄艳兰直接或指使他人从上述期货账户转出5.75亿余元,其中近5.29亿元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
1997年7月30日至1999年4月26日,黄艳兰伙同近亲属等人设立多家公司,以近亲属名义设立多个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将上述隐匿资金中的3000.35万元作为首付款,先后在上海市购买了52套房产。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黄艳兰开展立案侦查,2001年12月,黄艳兰逃亡美国、加拿大。2005年,国际刑警组织对黄艳兰发布红色通缉令。黄艳兰至今逃匿不到案,由于其用于购买涉案52套房产资金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检察机关依法启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018年11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市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部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2019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成追赃利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一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高度一致,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正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1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成追赃利器 。 文章称, 为了不让外逃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中央追逃办连续将2019年、2020年定为“追赃工作年”,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其中一项追赃利器。“白静一案表明,即使外逃人员尚未归案,我们也要对其贪腐所得进行追缴,绝不让他们逍遥法外,绝不让他们在境外享受腐败‘红利’。”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慑。
文:梁建忠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央视、桂林中院、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