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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岁月不居,时光如流。崭新的2022已在眼前,随着新年的曙光一道而来的还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涉及医保、教育、养老、出行等多个领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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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规

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相较于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扩大适用法律援助范围,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作为法援志愿者,明确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强调提升整体法律援助质量。

该法明确,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进行惩戒。

严格商标管理!知识产权新规出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2月13日出台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为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也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家事”变“国事” 带娃也要依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上正式确立父母家庭教育的职业角色地位。该法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责任:增强家长责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落实“双减”政策,加强家校协同教育;加强社会关爱,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力度;明确责任承担,规范不良家庭教育行为。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该标准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

在线诉讼要经当事人同意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会法完成修改 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新修订的《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维护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新法明确,工会应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优先支持境内科技创新产品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本规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前沿布局;优先支持境内科技创新产品,政府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对于满足采购需求且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不以商业业绩为限率先购买;加强新兴和战略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深化“产学研”,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保障科研人员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福利,吸引境外科研人员归国,简化工作流程等方式减轻工作负担;制定境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严重打击虚假科研成果。

“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自此,“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

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规范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74种药品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将正式执行。74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另有11种药品被调出。从品种来看,此次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从降价幅度来看,今年67个谈判新增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61.71%,创历史新高。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

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作出新的调整。《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确定了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五种情形;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衔接“首违不罚”制度,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汽车新“三包”规定上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网购化妆品平台要担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条例》指出,如果网购化妆品出问题,网购平台也要担责。如果电商平台怠于履行监管义务,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企业,保订单、稳预期,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二是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三是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四是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五是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六是降低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这些变化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管理规定》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些地区统一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北京新规

北京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12月14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年度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除外。2022年春节期间,北京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线上处理停车违法 新增45天补缴期

北京市自2019年起实施道路停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1031条道路、8.99万个车位实行电子收费。为引导、督促停车人依法履行缴纳道路停车费义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将使用线上违法处理系统。

停车人应注意,在驶离车位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停车费,逾期未缴的须在45天补缴期内完成补缴;如逾补缴期仍未补缴欠费,将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政府网 法治日报 新闻联播 央视网 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