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中国女子要求72岁新加坡丈夫每月支付1万新元生活费

一名居住在上海的56岁中国女子将72岁的新加坡籍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每月支付1万新元的临时生活费。她称,丈夫给她的生活费已从每月3000新元减至600新元,因此申请临时赡养费,以支付雇佣家政人员、美容护理、旅游和珠宝等开销。

法官驳回了她的申请,认为她未能证明丈夫忽视了扶养她的责任,或拒绝为她提供经济援助。

两人于2012年在中国结婚,没有孩子。女子原先住在新加坡,但准证在2013年底到期后返回中国。她称,丈夫过去每月汇给她3000新元,夫妻见面旅行时还会额外给她7000新元用于购物和旅游。她因此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每月超过1万新元。不过,丈夫从2023年9月起停止前往中国探望她,并在2024年10月将每月汇款减至600新元。

丈夫称自己目前每月领取约1629新元的公积金收入,并向妻子汇款约3000元人民币(约570新元)。法官扣除非必要开销后,评估女子每月合理生活费为2559新元,并认为她的租金收入、养老金收入以及丈夫提供的约570新元足以支付这些开销。因此,女子未能证明丈夫没有履行扶养责任,或拒绝提供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