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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来至少40家企业被世界银行列入黑名单!怎么破?

法制日报记者 陈磊

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目前至少有40家企业和4名个人被世界银行列入过黑名单,他们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与世界银行的工程项目投标。

这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根据公开资料统计的结果,这些企业多是因为涉嫌行贿等不合规被列入黑名单。不仅是世界银行,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个别中国企业因涉嫌行贿被东道国列入黑名单。

课题组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他们遭遇刑事法律风险的概率越来越高,基于此,一方面,企业亟需补上刑事合规的短板,另一方面,我国刑法亟需就企业刑事合规作出专门规定,为企业加强刑事风险防控提供刚性约束。

多家企业因涉嫌行贿被列入黑名单

一家中国企业斥资几十亿元人民币在北美收购一家大型企业计划搁置,原因是这家中国企业被南亚一国家列入黑名单——涉嫌在南亚某国行贿一名政府官员。

这是课题组成员根据公开资料收集的一则案例。

2016年,这家中国企业的子公司获得了南亚某国一条公路的道路拓宽项目,将一条长约226公里的公路从两条车道拓展成为四条车道。

后来,这家中国企业的子公司被发现行贿了东道国政府公路运输和桥梁部一名新上任的司长,贿赂的方式是现金,名目为“礼物”,金额大约相当于50多万元人民币。

东道国政府这名司长没有接受这份“礼物”。

今年1月公布的消息称,这家中国企业的子公司因涉嫌行贿,被东道国列入黑名单,未来不准参与任何建设项目。

2017年10月,这家中国企业称将在北美收购一家建筑企业,目标金额达几十亿元人民币。随后几个月里,这项交易获得了目标公司股东的首肯,也获得了当地法院批准、政府竞争监管机构的批准。

然而,因为被列入南亚这一国家的黑名单,今年5月,这家中国企业的巨资收购案例被终止。

课题组收集的资料显示,这家公司在东道国已经不是第一次涉嫌行贿。早在2009年,这家公司被指控在取得一份港口建设合同中,涉嫌向东道国政府一名官员的儿子行贿。

公司公布的调查称,他们在投标时委托了两名当地人负责,但并知晓两名当地人与这名官员的儿子联系,也不知晓二者涉嫌存在贿赂关系。

被列入黑名单的不止是这一家公司。

课题组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自2009年中国企业首次进入世界银行黑名单以来,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至少有40家企业和4名个人进入过黑名单,其中,仅在2015年前9个月,就有20家企业“上榜”。

“这些企业多是因为涉嫌行贿等不合规被列入黑名单。”课题组成员龚红卫说。

“上榜”的企业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与世界银行的工程项目投标。例如,一家中资建筑企业在6年内被禁止参与世界银行的项目投标,如果表现良好,将会在4年后解禁或减轻制裁。

在近日开讲的“雍文大讲堂”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遭遇刑事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已经不再是个案。

张远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刑事风险的来源很广,也很容易被触发,而且一旦发生,后果将是颠覆性的,让企业此前的努力化为乌有,企业或企业家甚至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走出去企业普遍缺乏刑事合规课

一家中资航油企业负责人在新加坡被判刑的经历颇令人注目。

中资航油企业的负责人是陈某,本科、硕士、博士均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就读,1993年进入一家央企工作。

1997年,陈某受央企委派,到新加坡接管在当地的这家中资航油企业,先后担任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裁。

这家航油企业同样成立于1993年,最初连续两年亏损,之后两年又处于休眠状态,陈某接受时,国内投入的资金仅为21.9万美元。

陈某执掌航油企业期间,很快使公司扭亏为盈,并通过市场操作手段控制了我国在航空油品领域的采购权、运输权。

航油企业的资产在几年内迅速增加,由设立时的17.6万美元增至1.5亿美元,市值也超过11亿美元,是原始投资的5000倍。

转折发生于2004年,由于航油企业的外籍交易员在从事油品期权交易时导致公司巨额亏损,为了弥补亏损,航油企业涉嫌发布虚假消息和内部交易等行为欺骗公众投资者,陈某遭到新加坡警方拘捕。

陈某于2015年被新加坡正式提起刑事诉讼,2006年3月,被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刑入狱。2009年1月,陈某服刑完毕,随后返回中国。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的刑事风险,不仅包括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和高管被刑事处罚,还包括企业受到刑事调查后被课以高额的罚款,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像中兴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彭新林说。

2012年,美国政府就对中兴通讯立案调查。4年后,美国政府对中兴提出三项指控包括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作出虚假陈述,并据此课以中兴约8.9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

根据双方于2017年3月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2018年6月达成的和解协议,美国商务部BIS对中兴的罚款累积总额22.9亿元美美元,相当于中兴通讯2017年净利润的3倍多。同时,向中兴派驻为期10年的助理合规官的要求。

彭新林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尤其是我们推进一带一路以来,大批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经营活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对当地的刑事执法情况不了解、对刑事风险集体无意识等,很容易面临刑事风险。

张远煌研究发现,由于刑事风险的严重性,过去20年间,全球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刑事政策改革运动,促进企业加强刑事风险防控。

“刑事风险防控的实质,是企业合规风险的刑事化,是刑事法律介入企业合规治理而出现的终极法律风险形式。”张远煌解释说,“企业遇到的刑事风险越来越凸显,但企业仍普遍缺乏刑事合规这门课。”

在张远煌看来,走出去企业极有可能主动触发刑事风险,也可能被动触发刑事风险,还可能遭到侵害型刑事风险,因此,刑事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企业只能尽快“补上”刑事合规这门课,保持高度警惕,尽可能避免刑事风险。

修改刑法引导企业重视刑事风险

根据商务部统计,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规模不小。

2011年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4247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接近两万亿美元。

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防治境外商业贿赂,已经被纳入国家层面的议事日程 。

早在2013年年初,商务部就要求加大境外巡视力度,加强培训教育,防治境外中资企业商业贿赂。

2016年年底的数据则显示,中国有2.4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3.7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万亿美元。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步伐加快,个别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随之产生。

为了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2017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依法执纪,补足制度短板,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企业被要求加强海外行为自律和监管。

具体要求包括:严禁通过对外投资名义骗取外汇、转移资产、洗钱、进行非法投资等行为;严禁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项目或支持等。

受到监管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根据《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

张远煌介绍说,相比于我国仍停留在规范层面,在其他一些国家,则是明确将企业的刑事风险防控明确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

他举例说,有的国家规定,将“企业是否有效预防违法行为”与刑事责任联系起来,作为责任判定要素,“开企业刑事合规之先河”。有的国家规定了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职罪,一反传统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而是对单位实行有罪推定,由单位自证清白,如果公司犯此罪,则会对公司课处罚金,禁止公司承揽业务等。

张远煌建议,走出去的企业,自身要补足刑事合规的短板,也可以通过刑事立法引导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加强刑事风险防控,以外部监督推动企业内部监督,倒逼企业重视刑事犯罪的预防。

彭新林认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一定要培养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刑事合规意识,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刑事合规管理制度,尽可能预防刑事风险的发生,“企业一旦面临刑事风险,就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一点是,企业还应当建立比较完整的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理机制,在企业面临刑事风险时及时应对,将刑事风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彭新林建议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席锋宇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