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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味指责受粗暴对待的同胞,将比对方更冷漠、更无情、更可怕

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这件事情,说大不大,因为这只是个别和偶发事件;说小不小,因为在国家出面交涉而瑞方一直不予回应的情况下,一些人不谴责、不追究对方的问题和责任,却自我声讨、自我检查,甚至为瑞典警察辩护。这种方向和原则性错误,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家人在外面受到欺负,家长已出面交涉,兄弟姐妹们要和家长保持一致,团结起来、共同对外,有什么事回家再说,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可是为什么,在先有中国游客在瑞典遭受粗暴的、极不文明对待,并被扔在坟场,后有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外交部及文化和旅游部纷纷表态、严正交涉的情况下,仍有相当一部分国人替瑞方辩解,一味批评曾先生一家“戏精”、“丢脸”“活该”,甚至指责外交部门“护短”。

我想请问:你比国家相关部门更了解情况、更高明?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人发布不实消息:晒出曾先生“在瑞典遭到了警察的粗暴对待后,第二天居然和没事人一样带着父母又在瑞典玩耍”的图片,而随后也有人“认出曾先生一家这是从瑞典去阿姆斯特丹玩去了”。

实际上,这两张照片是曾先生一家在案发10多天前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照片,具体拍摄时间为8月19日!

再看看,我们国家在为自己的公民做什么:

当事人向中国驻瑞典使馆报告后,使馆和中国外交部先后向瑞方提出交涉,要求瑞方彻查事件,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尽快向中方通报。

9月14日,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发布提醒:在瑞典的中国公民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如遇突发情况,请保持镇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留妥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使领馆寻求协助。

9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敦促瑞方重视中方关切,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中国游客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事情的细节我们可以再谈,但就像大使馆讲,“即便曾先生一家确有些环节存在过错或不妥,国内民众也不该一竿子打死,更不该以讹传讹,盲目跟风,或者模糊焦点,避重就轻”。问题的实质在于,瑞典警察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权。但截至9月17日,中方尚未收到瑞方关于此事的调查进展情况,瑞典警方仍未回应中国使馆有关见面沟通情况的要求,这不符合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一直明白的道理。尊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为人处世的底线。中国是泱泱大国,崇尚尊严是人心所向, 在国家的利益面前,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高贵的尊严。对外,我们必须团结一致,我们只能团结一致,否则,吃亏是我们国家,是我们自己。

那么直到现在,瑞典警方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一直没有回应,这充分表现了瑞方的傲慢与无理。换成欧美国家,瑞方会这样做吗?欧美“熊孩子”也不少啊,哪家不“护犊子”?

这有现成的案例:1994年6月9日,美国18岁青年迈克尔•费伊在新加坡因破坏交通指示牌,并用喷漆涂鸦20多辆轿车,被判新加坡法官判处6次鞭笞并坐牢4个月。消息传出后,“美国媒体对自家男孩被别人剥下裤子鞭打屁股勃然大怒”(摘自李光耀回忆录);数十名美国要人给新加坡驻华盛顿使馆写信,要求改判;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向新加坡总统求情。法院最后判决,迈克尔•费伊的鞭刑从6鞭减为四鞭。

比一比、看一看,我们的一些媒体和所谓的大V在干什么?

在这里,我们再回顾一下在 9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就此事答记者问的原文。

问:你能否就近日发生在瑞典的中国游客事件作出评论?涉事中国公民及其父母被瑞方人员抬出酒店的视频曝光后,中国官方作出了比较强烈的反应。中方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反应?这是否与桂敏海案有关?

答:看来你对中国时事的跟踪还是很紧密的。

9月2日凌晨,包括2名老人在内的3名中国游客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市遭到瑞典警察的粗暴对待,当事人向中国驻瑞典使馆报告后,使馆和中国外交部先后向瑞典方面提出交涉,要求瑞方彻查事件,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尽快向中方通报。

截至目前,中方尚未收到瑞方关于此事的调查进展情况,瑞典警方仍然没有回应中国使馆有关见面沟通情况的要求,这不符合外交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再次敦促瑞方重视中方关切,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中国游客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至于你提到的桂敏海案,中方对此案的立场是明确的,没有改变。

最后,引用两段话吧。

席勒: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勇于不惜一切地去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么,这个国家就一钱不值。

孟子: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