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之声
宁波海事法院今天通报说,3月31日,他们开庭审判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因两船碰撞而漏油的外轮公司被判赔偿4654.54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8年12月24日,艾灵顿公司所属新加坡籍LPG船“艾灵顿”轮与主权公司所属马绍尔籍油化船“佐罗”轮在嘉兴海域发生碰撞,造成“佐罗”轮右舷第6货舱破损,据船方报告破损货舱装载的800余吨基础油大部分外泄,造成邻近海域重度污染。
2019年8月16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赔偿金额为:海洋生态修复费用4100万元、渔业资源损失214.54万元及调查评估费用340万元,共计4654.54万元。
(浙江之声记者高嵩、通讯员王舜毕报道;图为“佐罗”轮,来源: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