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事业单位考试:从社会热点看刑法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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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事业单位考试:从社会热点看刑法诈骗罪

近期,无数人努力抗击疫情的同时,也发生许多令人愤懑的事——全国各地均发生制售假口罩、发布虚假口罩信息诈骗的刑事案件。像这类诈骗罪也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那到底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由哪些要件构成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体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例如13周岁的小王诈骗张某10万元则不构成诈骗罪。

2.主观方面

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3.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以及财产性的利益。财产性利益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比如股票、债务等。

4.客观方面

诈骗罪行为结构:(1)行为人事实欺骗行为(2)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3)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4)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5)受骗者遭受财产损失。第一,行为人要实施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例如最近的口罩诈骗案,行为人虚构了口罩为真实有用的N95口罩进行诈骗。第二,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即对方相信了行为人的谎言。第三,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受骗人由于上当受骗信以为真导致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例如最近口罩诈骗案中的受骗者相信口罩乃N95并自愿购买。第四,行为人或第三人由于一系列的诈骗过程因此取得了他人财物。最后,受骗者基于上述原因,最终遭受到了财产损失。

(三)考察方式

在福建省事业单位的考试过程中,对于诈骗罪的考查较为单一,即案例考查,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所以在学习诈骗罪的过程中,重点把握诈骗罪的行为结构。

【例题】女孩张红在世纪佳缘网结识一位黄姓男网友,自称是美籍华人,并透露自己正打理新加坡某集团股票发行,该股票回报惊人,三个月后上市增值600%。购买起点是100万美元。张深信不疑,拿出全部积蓄并抵押房产筹到705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某派来的人,之后,张在QQ上收到“男友”信息称:“两个月后见面,将如数返给你本金和投资回报。”两个月后,张未等来“男友”,上的头像熄灭,手机也打不通。她意识到上当后报警。案发查实,黄某系福建无业游民,巨款已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本案中,黄某行为涉嫌犯有?

A.欺诈罪

B.蒙骗罪

C.欺骗罪

D.诈骗罪

【答案】D。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黄某虚构事实并且隐瞒真相,对张红进行欺骗从而取得财物,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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