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色怎么办?这可能是受害人最不愿意谈论,但是又在男女交往中不可避免的话题。有的女性朋友被骗后为了脸面选择忍气吞声,有的女性朋友想维权又不知道怎么办。今天,“四哥有法说”受网友的邀请,谈一下这方面的问题。(男性朋友也存在贞操权,为了叙述方便,今天只为女性朋友说话,请谅解!)
被骗色怎么办?
到公安机关告他强奸?不行,骗色不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
找人把渣男暴打一顿?不行,违法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把渣男打成轻伤自己还构成犯罪,受害人就变成了侵害人。
上网发帖声讨?不行,弄不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别人有证据你不一定有证据,让别人反诉自己还要给别人赔礼道歉、赔钱,维权不成反蚀一把米。
单纯的骗色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精神赔偿要求。关键你要有拿隐私博尊严的勇气,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好运气碰到有开拓精神的法官。
下面我们先看两起涉及贞操权的案例:
一、(2013年)厦门:“骗色一元索赔案” 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小美美和刘勇勇(化名)在婚恋网上相识,经过数日热聊后,两人确定了恋人关系,多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人热乎了一两个月后,刘勇勇突然向小美美提出分手。这让沉浸在幸福中的小美美有些接受不了。经过多日打听后,一个霹雷般的信息让她如梦初醒:刘勇勇早已结婚。
小美美羞愧难当,难以咽下这口恶气,便将刘勇勇起诉到法院,索赔一元钱。(作者注:可能是律师出的点子,索赔一元不吃那口馍馍,争那口气)一审时,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美美的这一诉求。不过,被告刘勇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针对女人“贞操权”,被告律师说,贞操权并不受民法保护。他指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多项民事权益,但是,其中并不包括“贞操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小美美反驳说,自己本想找个对象结婚,没想到碰到渣男刘某,隐瞒已婚事实,以玩弄异性为目的骗取她的感情和身体。“这样的骗色行为,损害了未婚女子感情及性行为的纯洁性,骗色者应当对此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小美美的代理律师补充说,《侵权责任法》列举了18项民事权益,同时还以“等”字概括性地规定了其他应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这个“等”字应该包括贞操权。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小美美主张被告刘勇勇“侵犯未婚女子性行为纯洁性”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
二、(2014年)上海:隐瞒已婚事实交友,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个故事于上一个大同小异。彭某女、江某男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开始是普通朋友关系。后来江某男热烈地追求彭某女,双方感情急剧升温,互称“老公”“老婆”,在一起到新加坡考察期间双方开始发生了性关系。两个多月之后,双方关系开始疏远,江某表示要中断恋爱关系。2014年2月3日,彭某女由于无法联系到江某男,就撬开了江某男的住所,刚好碰到江某男与他妻子回家,双方关系恶化。
彭某女也是咽不下这口恶气,以江某男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江某男向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江某男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以结婚为目的与彭某女交往,诱使彭某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彭某女的贞操权。彭某女要求江某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彭某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酌情确定为3万元。
一审判决后,江某男不服,也提出上诉,但这起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江某男上诉称:双方都是有社会阅历的成年人,对男女交往的后果和风险应有充分判断,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主自愿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贞操权并非民法上的概念,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将该权利予以明确并作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贞操应属道德义务,不应将道德法律化。
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本案中,江某男隐瞒其已婚事实,使彭某女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其发生性关系,给彭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在交往过程中,江某男的隐瞒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将彭某伟视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严的民事主体进行对待,所以其过错行为侵犯了彭某女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当指出,江某的行为亦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
为什么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个判决结果?
同样是中国的法院,为何出现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贞操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贞操权?说说容易,如果要定义在法律里,不同的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上海法官支持贞操权,是基于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的解释和补充,是一种尝试、一次破冰之作,对法律完善和保护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起着积极的作用。其它地方的法官不支持贞操权的说法,是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是因为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无可厚非,法律制度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女人如何防止被骗色?
在以结婚为目的交友中,双方都应该先了解清楚双方的基本情况。家住哪里、家里还有什么人、对方在哪里上班等等,不但要了解,还要有针对性的核实。交往中对方是否将你介绍给他的家人和朋友?你如果连对方的父母都没有见过,就跟别人上床,自己是不是太草率了!在交往中,也不要让幸福冲昏头脑,及时觉察对方的疑点。如晚上在家时不接听电话出来打电话的,你就要搞清为什么!在双方婚恋关系没有稳固的时候,不要赶时髦去同居试婚!
被骗色之后怎么办?
1、首先要理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违法手段去报复别人,弄不好自己从受害者就变成了侵害者,维权不成让别人倒拉一耙,那才叫冤!
2、单纯的骗色行为没有办法求助警察,但骗色过程往往伴随其它违法行为。如有骗钱行为的,属于诈骗;如在下药、灌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涉嫌构成强奸;如果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构成造谣撞骗罪。这些违法行为都可以报警,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3、敢于站出来与渣男斗争,让渣男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碍于脸面选择选择沉默,这个经历将是你一生的痛。
4、能够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当然是好事。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律师协助向法院起诉,不管你们当地法院是否支持,都应该去尝试。几万元的赔偿虽然说与贞操没有办法相比,那也是一种精神安慰。咱不吃那口馍馍,争那口气!
结束语:
亲们,你们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吗?请将你的妙招分享给大家,一起讨伐渣男,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