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Libra问题看各国加密货币监管格局

由Libra问题看各国加密货币监管格局

Libra协会(Libra Association)常务董事兼首席运营官Bertrand Perez高管向路透社表示,由于在世界各地都存在监管方面的担忧,Libra可能会推迟发布。三个月前,Facebook(FB.O)宣布计划在2020年6月推出这种加密货币,并与包括其他美国科技巨头在内的合作伙伴联合组成了Libra协会以管理该项目。然而,将加密货币纳入主流的尝试在全球范围内遭遇了监管和政治上的怀疑,法国和德国已相继表态将阻止Libra在欧洲开展业务。Bertrand Perez表示,该协会正继续与欧洲及其它地区的监管机构进行讨论,以减轻人们的担忧。

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关注点就是采用程度。在分布式账本交易(DLT)上运行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会有大量投机操作和风险,这要求在加密生态系统中有执行法规。加密世界中不断增加的不安全事件也呼吁出台法律政策。少数司法管辖区已积极采取措施,这可以根据公认的操作标准来提高加密市场的潜力。在此,我们对各种新兴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研究。

美国的监管环境在加密货币和加密交易所方面有些含糊,各州和联邦层面上格局零散。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加密货币是证券,并已开始调查并起诉一些高额ICO。最引人注目的是2017年以Veritaseum的身份进行1500万美元的ICO。SEC将证券法适用于加密行业、钱包和交易所等各个方面。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加密货币交易采取了更为统一的观点,并允许提供几种公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产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期货,目前其日均交易量达到13亿美元,创下记录。

司法部目前正在与SEC和CFTC进行磋商,以制定该行业的立法,在当前不明朗的美国监管环境中,这肯定会受到欢迎。

马耳他将自己定位为加密货币法规的全球领导者。即使不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政府也将其视为“交换媒介,账户单位或价值存储”。马耳他没有特定的加密货币税收法规,增值税也不适用。根据马耳他政府制定的立法,加密货币交易所在马耳他是合法的,该法案为加密货币定义了新的监管框架,并解决了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问题。立法包括三个单独的法案,其中《虚拟金融资产法》(VFA)是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ICO、经纪人、钱包提供商、顾问和资产经理的监管制度,树立了全球先例。VFA法规(自2018年11月生效)还引入了《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该法案建立了加密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和问责制框架。马耳他还成立了数字创新局,是负责创建加密策略、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合作、执行标准和使用加密、区块链技术的政府机关。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2018年在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下启动了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该监管框架旨在通过与ADGM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一起规范ADGM中的现货加密资产和交易活动。该框架解决了与加密资产活动,洗钱和金融犯罪相关的风险、消费者保护、技术治理、托管和交易业务。

澳大利亚政府于2017年接受使用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和受制于资本利得税法(CGT)的同类货币。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7年发布的进一步指导方针,就《普通消费者法》和《公司法》下代币(证券或公用事业)的法律待遇和结构提供咨询。

卢森堡的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管理着加密货币交易领域,新的加密业务必须获得用于交易的支付机构许可证。许可证涉及卢森堡《电子货币》法规下的反洗钱/CFT报告义务。2016年,Bitstamp获得了第一个许可证,该公司交易多种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比特币和以太币。

直布罗陀在2018年与密码行业接触后,推出了其数字账本技术监管框架。该框架下的交易所必须在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GFSC)注册,以证明有能力满足DLT框架的“原则”,其中包括发现和披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所采用的管制框架是1989年《直布罗陀金融服务(投资和信托服务)法》的修正案,以管制设在直布罗陀的加密项目公司。

加拿大不接受加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因为省级的加密货币交易规则不一致,但在联邦级,加密货币被视为有价证券。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发布的一份公告,要求将现有证券法适用于ICO和ITO,以及交易这些产品的加密货币投资基金和加密货币交易所。

爱沙尼亚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内运作,该框架认可交易所内的活动是合法的。在此框架下,交易所受到严格报告和KYC规则的约束,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获得爱沙尼亚金融情报部门颁发的两个许可证: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许可证和虚拟货币钱包服务许可证。

英国政府在确保区块链生态系统良好监管方面采取了渐进的方法。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监管该行业,然而,英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向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注册——只有一些加密行业企业可能能够获得电子许可证。FCA指南强调,在现有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和期权)监管规定下从事与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实体(如期货和期权),需要获得授权。

瑞士,加密货币和交易所被认为是合法的。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SFTA)认为加密货币是资产:需要缴纳瑞士财富税,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单上申报。在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颁发的许可证后,采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注册流程,确保了加密交易所良好的运营环境。瑞士的加密货币法规也适用于ICO: 2018年2月,FINMA发布了一套适用于现有金融机构的准则。

韩国的政府确保在韩国金融监管局(FSS)监管的注册流程和其他措施中,严格遵守加密货币法规,特别是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做到这一点。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规定,加密货币交易所持有账户的银行有更严格的报告义务。

新加坡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交易提供了一个友好的环境,因为这些活动是合法的,也不把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加密货币交易监管采取相对宽松的方式,即尽可能采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加密货币的交易受到该国税法的约束。

为规范数字资产业务,百慕大于2018年4月颁布了《数字资产企业法》(DABA)。DABA适用于在百慕大注册或成立并从事数字资产业务的任何实体(无论活动在何处开展),也适用于在百慕大境外注册或成立并在百慕大境内或境外从事数字资产业务的任何实体。DABA规范加密货币交易、交换和证券活动。

中国在2017年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被勒令关停,对加密货币持禁止态度。但是中国在2019年计划发行DC/EP数字货币,对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的态度转向“模糊”。

所有的法规不断出台,这标志着一个健康和成熟的环境,所有类别的加密资产将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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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块链科技,内容来自链得得内容开放平台“得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链得得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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