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梦号一直是新加坡十分受欢迎的游轮之一,每次航行都吸引了许多旅客。谁知,在前不久的一次航行中,一名29岁男子公然在游轮上潜入他人客舱,还偷走了一件胸罩和一件行李。
男子名为Ng Kok Wai,他被以破门行窃和偷窃两项罪名控上法庭。Ng在法庭上称,当时游轮已经航行到了公海区域,所以新加坡法院无法审判他。
法官驳斥了他这个说法,并且指出,虽然新加坡法律中的破门行窃以及偷窃两项罪名都不适用于公海上外国船只里(这艘世界梦号为巴拿马注册)犯下的罪行,控方仍能以《商船法令》将原新加坡法律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公海内的外国船只。
(图源:网络)
只要罪案发生在新加坡运营的游轮上,且涉及的一方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新加坡的法律就能适用。
罪案中的被告Ng为新加坡公民,受害者为新加坡永久居民,这艘游轮的出发和目的地都是新加坡,Ng一开始辩称的所谓“公海区域犯罪不必受新加坡法律审判”是无稽之谈。
目前,这件偷窃案正在审理中。Ng的罪行是否成立、他又将面对什么刑罚?这些都还待新加坡法院的进一步判定。
但如果是不适用于上述事件的公海犯罪,究竟要怎么判定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论在世界哪一个地方犯罪,都是要受到审判的。而公海犯罪目前有4种管辖方式:
1.属地管辖。根据船只登记的国籍而受到其登记国家的管辖,罪行则依据其国家法律裁定。
2.属人管辖。根据罪犯的国籍,依据其国籍所属方的法律裁定。
3.保护管辖。根据受害者的国籍,依据其国籍所属方的法律裁定。
4.普遍管辖。这种适用于大型案件如:奴隶贩卖、杀人等,且或者罪犯和受害者都没有国籍,则任何国家都可介入。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