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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处置公司闲置资产收受贿赂20万

◎文/万怡佳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

中国江西网讯 企业高管于某志十年前来江西发展,良好的工作平台并没激励他大展宏图,反而成为滋生贪念的“温床”。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于某志收取了一笔20万元的贿款,接着就隐姓埋名“人间蒸发”。十年之后于某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某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处置公司闲置资产收受贿赂

2006年,新加坡奥某集团为了在江西进行地产开发,设立江西星某农机有限公司,由于某志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某志经手的项目动辄百万元,大笔资金往来让于某志有些蠢蠢欲动。而恰好公司处理闲置农机资产(评估价897万余元)的项目,就由他和新加坡派来的总监訾某某负责。此时商人王某森接近他们,表示想直接以评估价收购该资产,并暗中承诺回扣,对于这种行业“潜规则”,于某志觉得理所当然。

2006年7月,经事先商议,訾某某收受王某森40万元贿款,后与于某志各分得20万元。当年9月30日,江西星某农机有限公司与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评估价将897.56万元的闲置资产转让给了王某森。

此后,奥某集团在南昌的地产开发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而江西星某公司账目混乱、工作人员随意处置资产之事也随之败露。2008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訾某某配合公安调查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但因其在江西的公司未有职务任命且工资由新加坡公司直接发放无法调取任命材料,因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存疑,最终作了不起诉决定。

但于某志却人间蒸发了……

办理假身份证隐姓埋名生活

2017年12月23日19时许,一个名为“于红志”的人在广州市白云机场刚下飞机就被公安人员控制住了,经过公安的技术甄别,“于红志”就是藏匿了近十年之久的于某志。

原来于某志当年发觉要出事后,就回了湖南老家,利用老家当时更换二代身份证的程序漏洞,办理了一张照片是本人、但名字与身份证号码是“于红志”的身份证件。凭着这个假身份,于某志在广州工作、生活。事实上,已被列为网逃的于某志被机场摄像头拍到人脸后经识别并自动报警,案件告破。由于于某志系公安立案后逃避抓捕未被抓获,故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于某志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而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生活,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而訾某某由于于某志的落网,二人因共同犯罪只要其中一人具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构罪。但因訾某某没有逃避侦查,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已过追诉时效故不负刑责。

2018年7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某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