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潘婷 每经编辑:卢九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原招行昆明分行一总经理徐某因犯受贿罪、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供在案犯罪所用的一处房产依法予以没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徐某的丈夫,原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蒋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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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利用丈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并协助丈夫逃亡
裁判文书显示,徐某曾任职中国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徐某利用其丈夫蒋某担任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云南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销售及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徐某的丈夫蒋某利用担任云南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闫某经营的公司在贷款、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2013年2月下旬,徐某根据蒋某的安排,通过闫某公司的投融资总监马某向闫某索要人民币90万元,用于支付蒋某某以王某1的名义在普洱市思茅区的林地费用。2014年8月,闫某得知徐某要到欧洲旅游,遂安排马某送给徐某1万欧元,后徐某将此事告诉了蒋某。
徐某的丈夫蒋某为昆明农村信用联社的姜某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徐某先后三次收受姜某送给的人民币5.5万元,事后均告诉了蒋某。
同时蒋某为云南信用联社系统的李某2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5年间,徐某先后五次收受李某2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事后均告知了蒋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徐某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单独收受闫泰丞公司人员马某送给的1万欧元;接受昆明农村信用联社职员姜某送给的人民币5.5万元;接受云南信用联社系统的李某2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徐某单独收受的贿赂款,事后均告知其丈夫蒋某。
2018年5月11日晚,徐某的丈夫蒋某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后,徐某将蒋某送到事前准备的公寓内躲藏,并先后于5月21日凌晨、26日晚上到该公寓给蒋某送现金、收音机、食物等财物。5月30日,徐某被抓获。
丈夫受贿细节多达十九条 共计受贿2700余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徐某丈夫蒋某案件的细节。
受贿方面,2003年至2016年间,蒋某在担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购买办公楼、干部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求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并通过其妻子徐某1、情妇龚某和龚某的母亲黄某1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9.71万元。
裁判文书共列举了十九条蒋某的受贿细节。其中,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按照被告人蒋某的要求,闫某安排其公司员工孙某与龚某合作开办重庆某公司,闫某先后两次为龚某出资人民币400万元。2015年2月,按照被告人蒋某的要求,闫某以公司员工孙某的名义为蒋某在新加坡购买房产一套,价值332.13余万新加坡元,后蒋某安排龚某母子及黄某1到该房居住生活。其间,龚某收受闫某贿赂28.85万新加坡元。
滥用职权方面,2013年至2016年间,蒋某在担任云南农信联社党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在曲靖市农某社审批获得立项和投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曲靖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某8与云南某公司闫某签订《云南省农信社科技中心灾害备份中心暨曲靖联社综合业务楼定向开发购买合同》,并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指使曲靖联社向云南某公司多次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1.1亿元和农民工工资人民币0.37亿元。该项目于2015年7月停工至今,项目用地已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造成曲靖联社共计人民币1.47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终,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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