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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快讯|新加坡知产局新的《版权法》生效

新加坡新《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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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的版权法(“该法”)于 2021 年 9 月在议会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该法通过其更新的条款加强了新加坡的版权制度,这些条款在技术发展内容的创建、转发、访问和使用等方面皆有影响。

本期我们将重点介绍新的《版权法》在规定上具体有哪些变化——

为创作者/表演者

提供更强有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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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作者以及表演者的版权权利有了新的增加,同时也增加了新的补救措施,借此得以奖励和认可创作者和表演者的为创作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并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曝光以及机会来促进其作品的商业化。

创作者对某些委托作品

拥有默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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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委托他人创作的照片、肖像、版画、录音和电影作品,创作者被规定默认为第一版权所有人,与诗歌、绘画、音乐创作等其他类型委托作品的创作者一致。该条规定适用所有情形,创作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另有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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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版权所有权如何,委托方可以继续将作品用于委托目的(例如,夫妻可以继续将委托的婚礼照片用于个人用途)。同时,创作者和委托方可以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同意撤销这种默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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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将继续适用,如个人数据的保护、诽谤和刑法。例如,摄影师必须先获得照片主体的同意,然后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如纳入摄影师的作品集。

识别创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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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公共场合(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等在线渠道)使用或转发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表演的人,必须以清晰且合理、明显的方式标注/可识别相应的创作者或表演者。即使创作者或表演者不拥有作品或表演的版权,他们仍然有权被识别的权利,除非其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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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创作者或表演者的身份未知,则此识别义务不适用。该规定也不适用于特定的场景(例如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被拍摄到照片或视频中)或豁免材料(例如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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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权利将帮助创作者和表演者获得认可并建立他们的声誉,特别是在作品或表演可能很容易被错误署名或根本不署名的网络环境中。

使社会受益的许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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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支持创作者和表演者之外,该法案还包含版权所有者权利的新规定,称为“许可使用”,以确保版权作品可以合理地供公众使用。

使用作品进行计算及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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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研究和创新,版权作品如果合法访问(例如,不绕过付费墙),可用于计算及数据分析,如情感分析、文本和数据挖掘,或训练机器学习,而无需寻求每个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将在线材料用于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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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学生群体可免费使用在线材料进行教育活动,包括在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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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材料的使用者必须引用相关资料的来源和访问日期,并且必须充分确认材料内容(例如作者身份和作品的标题/描述)。任何材料的数字传播都必须在教育机构的内部网络或教育部的学生学习空间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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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师或学生被告知他们使用的来源侵犯了版权,他们必须停止使用该材料。

▲ 图文来源:IP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