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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IF倡导准确评估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壁垒

2020年1月27日,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贸易政策部副主任奈杰尔·科里(Nigel Cory)倡导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壁垒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开放型数字经济社会制定更为适当的政策。通过对三份调查研究报告(分别由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RIETI)、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美洲开发银行(IDB)发布)的分析和评论,杰尔·科里提出,如果国家决策层无法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就无法有效管理和解决该问题,因此如果国家重视具有竞争性的开放数字经济,就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改进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定量分析。

一、前言

15年前世界上几乎不存在数字贸易流动,但现在它正在全球商业和贸易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较好地评估数据流动的范围和价值以及政府限制措施对它的影响。但日本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他们针对中国《网络安全法》(CSL)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影响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经合组织(OECD)和美洲开发银行(IDB)也进行了类似有价值的调查,研究了解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壁垒产生的影响。

本文对这些调查研究进行了分析,以便为关键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决策层提供参考,使他们能够扩大调查,更好地确认、测量和分析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以及所面临的障碍。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只有这样,被评估和调查的问题才更有可能得到管理和解决。那些重视具有竞争性的开放全球数字经济环境的国家需要在国内并且与志趣相投的区域或全球合作伙伴(例如IDB和OECD)在更多领域进行合作,填补各方在这一领域的信息空白,以便更好地为WTO和其他国家的国内政策讨论和贸易谈判提供参考信息。

二、使用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

除非政府设置障碍,否则数据可以自由地实现跨境流动。数据流动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可以刺激经济和生产力的增长。瑞典贸易委员会在其报告《无转移,不生产:跨境数据转移、全球价值链及商品生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数据流动对于所有行业(不仅是技术行业)的贸易活动来说都至关重要。尽管数据流动的作用不断扩大,但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提高数据传输的难度和成本,甚至将其列为非法行为。

但是各国对于这些限制措施的程度和影响力的了解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计量经济学建模是最常用的研究工具,它能够在宏观层面评估限制措施对经济的影响。此外,决策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广泛地采用公司层面的访谈和调查这样的微观层面研究方式,作为正式研究模型的补充,同时填补有关具体影响的知识空白。

调查研究的作用在于,它使公司能够在不披露敏感商业信息的情况下量化数据流动的水平和价值。调查结果显示了不同公司使用和转移数据创造价值的详细信息,同时它们提供的主观性评估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数据转移限制造成的危害。调查结果还有助于校准计量经济学模型所依据的基础评估,例如企业数据强度和数据流动限制的相对应措施(即关税或税率等措施)。

这些调查研究正值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时刻。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WTO(以及其他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就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可能新规则进行谈判。这些调查的初步结果表明,正是由于数据流动在数字贸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才需要制定规则进行保护。如果各国确实致力于更新全球贸易系统,并使之与现代商业相关联,就需要针对数据流动制定严格规则。此外,随着全球经济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决策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在这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更好地捕捉、评估和分析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日益增长的作用和价值,以及各种障碍对它们产生的影响。

1. 日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中国《网络安全法》对企业的影响调查

在《法规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影响:日本企业调查数据》报告中,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RIETI)的富浦荣一(Eiichi Tomiura)和伊藤万里(Banri Ito)以及日本一桥大学的姜平京研究了两项新的主要数据管理法规对大批日本企业的影响并取得了有价值的新成果,这两项法规分别是2016年颁布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中国2018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CSL)。关于CSL,研究中还涉及到了其他国家受到类似限制影响的公司,如越南、印度和俄罗斯公司。研究报告也讨论了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长期以来的观点:这些限制性数据相关法规限制了企业使用和传输数据的能力,从而对企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项调查(于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进行)涵盖了4000家大中型企业,规模远超其他调查研究。作为年度统计的一部分,向日本经济产业省定期调查的2万家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调查没有针对小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的目标客户主要来自国内。虽然调查主要集中在制造商,但这些企业所代表的行业范围极广,包括批发和与信息相关服务行业,这也反映出数据和数据流动对技术和其他所有领域来说同样重要。对于使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现代制造业来说,情况尤其如此。在信息相关服务领域,软件公司(391)、信息处理服务公司(392)、互联网服务提供商(401)、学术研究与开发机构(710);和工程(728)下属部门公司都在研究范围之内。这项研究试图通过了解企业对数据密集型技术(如物联网技术)的使用,来间接衡量企业的数据密集程度和对跨境数据流动的依赖程度。关于法规造成的障碍问题,调查仅询问了上述法规是否对企业实施国际数据传输的能力产生了影响,或者企业自身也不了解是否受到影响,随后根据不同反馈提出后续问题。虽然有关限制措施和成本的具体问题十分重要,但调查中并没有提出这类问题,因为需要采集信息的定量问题往往会遇到拒绝回答或者没有回答的情况。

GDPR是调查的重点,因为它的核心是对欧盟公民个人数据转移的地域性限制。欧盟委员需要对各国进行“充分性决定”评估,根据要求,欧盟委员会要证明各国提供了与欧盟内部水平相当的数据保护。例如,美国和欧盟之间的数据流动受《欧盟-美国隐私保护框架》保护。除了充分性决定之外,企业还依赖某些法律条款来管理欧盟的个人数据传输,例如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定和标准合同条款。欧盟充分性评估的程序尚不明确。到目前为止,它包括12个主要为前英国殖民地的国家,例如法罗群岛、根西岛和马恩岛。充分性评估的时间框架也不明确,2009年摩洛哥就要求进行充分性决定评估,但到目前仍是等待状态。

这些内容都指向一个结论:欧盟没有集中精力要求所有在欧盟开展业务的企业无论在何处存储数据都要对他们管理数据的方式负责,而是用自上而下逐一决定的方式推动其他国家协调隐私保护措施,这种方式从长远来看是站不住脚的。欧盟所采取的方式有一个明显的疏漏,那就是在审查中欧间数据流动时没有使用与审查欧美间数据流动相同的标准。这种做法令人惊讶,因为似乎没有任何法律能够限制中国政府访问数据。

与此同时,中国的《网络安全法》(CSL)为中国政府提供了广泛而模糊的框架,能够干预和限制支撑广泛经贸活动的数据流动。经济学家将这套法律称为“技术民族主义的特洛伊木马”。目前中国仍在制定各种实施条例,例如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和加大执法力度,因此还不清楚该法律的影响力。但CSL及其相关政策表明,中国希望将数据存储变为默认设置,而将数据传输设定为例外情况。这明显地表现为“在法律上要求对某些类型的数据进行数据本地化处理”,同时又隐蔽地表现在“使数据传输过程变得不确定、困难且成本高”。CSL需要大量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运营商”的公司(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定义,但这些词可能涵盖一系列商业部门)来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也未有明确定义,但也可能涵盖广泛的商业部门)。无论数据存储在何处,都应该对数据的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或其他问题负责。但中国的做法反映出他们并不接受这一观点。相反,中国认为数据管理应取决于数据存储的位置以及政府对数据的访问和控制。

日本这项调查研究的第一个主要发现就是有5%的公司(约200家)报告称其跨境数据传输受到了GDPR的影响,而8%的公司(约320家)受到CSL的影响。2019年1月23日,欧盟宣布日本通过“充分性决定”评估,所以日本和欧盟之间的欧盟个人数据流动应该不是问题,但调查发现,只有11%的公司定期将个人和非个人数据传输到国外。考虑到受影响的可能是全球最具创新性的数字密集型企业,因此调查结果所呈现出的影响力也相对较大。如果受这些数据管理法规影响的都是经济体中规模最大,最具全球竞争力的公司,那么这些法规对经济生产力和创新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更大。此外作者认为,由于大约2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并不了解上述法规,那么这些企业可能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对其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像中国的CSL属于相对较新的法规,因为其实施规则仍在起草、颁布和执行过程中),所以实际上这些法规的影响可能更大。此外,如果受访者也包括日本在欧盟或中国的子公司,而不仅仅是日本总公司,那么实际的数字和影响可能还会更大。

但总体数字掩盖了不同部门所受影响的巨大差异。就GDPR而言, 22%的信息通信技术(ICT)制造商,20%的互联网服务公司,12.8%的商用机械制造商以及10%的化工制造商都表示“至少有一定影响”。而受CSL影响的部门远比GDPR范围更广,数量更多:26.7%的互联网服务公司,21%的科研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20.5%的商用机械制造商,17%的ICT制造商,15%的化工、纺织和服装制造商和12%的专业服务公司都表示至少受到一定影响。

这次调查还对数据流动的本质进行了一些研究。在定期传输数据的公司中,有一半以上参与公司内部数据传输,这凸显了数据流动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键作用。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制造商和B2B的运营情况,事实上在企业的定期数据传输中只有不到1%直接与消费者有关。

为了衡量原始数据收集和分析的主动性,本次调查询问了受访者在国内(8%)和海外(2%)采用物联网技术的情况。同样,为了了解企业采用新技术的主动性如何,调查询问了企业使用特定技术的情况。超过80%的公司拥有网站,68%的公司拥有互联网宽带,69%的公司拥有企业内部网络,73%的公司拥有企业资源规划软件,40%的公司使用云计算技术,20%的公司使用社交媒体和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只有7%的公司使用了3D打印技术,而只有1%的公司使用了区块链技术。

这项研究通过上述调查反馈对GDPR和CSL的影响进行了间接评估(交叉分析)。结果表明,虽然受影响的公司数量表面上似乎很少,但对于积极从事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公司来说,实际影响要大得多。对于表示受到“一定影响”的公司,调查询问了他们的应对措施。这些公司中有40%以上为应对GDPR而加强了内部数据管理。此外,当被问及应对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网络安全法律的具体措施时,有21%的公司表示已经加强了安全措施(例如使用防火墙,日志记录和加密手段),18%的公司使用安全策略、手册、审计和培训措施,还有7%的公司增加了新员工和IT服务的支出。

在评估法律影响的公司反应方面,最有意思的是GDPR成为了事实上的数据本地化指标,因为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30%将其数据存储位置转移到了欧盟内部,而且这也是在日本通过“充分性决定”评估的情况下。不过这并不完全是令人惊讶的结果,因为巨额罚款和GDPR执行的不确定性都迫使企业在管理数据方面特别谨慎行事。更广泛地说,这表明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成本超出合规性相关的直接财务成本。此外,为应对GDPR,一些公司(0.5%)关闭、转换或削减其欧盟业务,这也只是自GDPR生效以来出现的众多影响之一。

对于中国的CSL和其他制定了类似限制的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而言,企业受到的影响各不相同。在中国,有近5%的公司变更、缩减甚至停止业务,远高于目前受GDPR影响的公司比例。同时,大约有28%的公司由于这些法规而改变了数据存储和处理方式,而另有8.7%的公司将此类服务外包给中国本地供应商,这可能是中国政府在起草CSL时就已经想到的一点。还有56%的公司表示考虑到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实施网络安全法规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未考虑具体的应对措施。

2. 经合组织: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和市场开放性调查

经合组织(OECD)是为数不多的利用专业知识开展研究和政策分析的国际机构之一,他们对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进行了详细且有益的分析和研究。其中的关键部分是对公司进行的两次跨境数据在线调查。

在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经合组织首次进行了“贸易与跨境数据流动”在线调查,共收到总部设在48个国家,代表21个部门的公司的259份调查问卷(其中许多都来自欧盟、日本和美国)。虽然样本量小和地域的多样性(以及本次调查和其他调查都会涉及的其他偏见)都意味着研究只能做出有限的统计推断,但这项调查仍然为决策层提供了更多有用的结论,也为将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此类调查工作的难点在于,调查的定性部分并不全面,因为许多公司要么没有回答某些问题,要么无法提供所需信息。

几乎所有公司都认为隐私保护是取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因素,但78%的公司对新出台的数据相关法规表示担忧。这表明尽管公司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但目前出现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却备受质疑。有一半的公司(来自ICT、金融或是制造业)都十分关心这一问题,因为个人数据在他们所处理的数据中占有极大比例。

这项调查得出的最令人关注的结论之一,是公司十分关注将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相区分开的成本和复杂性。大多数公司表示分离数据的成本极高,这在各经济部门基本一致,这一发现对数字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它意味着如果一个公司无法分离个人和非个人数据,那么针对个人数据或个人身份数据跨境传输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可能会影响所有类型的数据。这与一些支持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只会影响非常少而且特定的数据类别。

这一发现十分重要,因为对个人数据的限制越来越多,而且欧盟在区域内、区域间以及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使用不同的框架来约束个人和非个人数据传输。2019年中欧盟颁布了一项框架措施,允许欧盟范围内非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欧盟着重提到了德勤事务所(Deloitte,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研究,该研究估计,到2020年消除数据流动的内部障碍所产生的额外经济增长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然而,欧盟未能根据这些理由消除自身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数据流动障碍。

在“数字贸易与市场开放性”方面,OECD进行了另一份线上调查,(2017年12月与2018年1月间进行),调查问卷是通过个人联系和OECD工商咨询委员会分发出去的。虽然这项调查的规模不大,代表性不够强,但具有足够方差,能够得出一些有用的初步结论。这项调查收到了来自18个国家的77家公司的回复,其中55%的公司属于微型企业(少于10名员工),24%属于中小型企业(10至250名员工),21%属于大型企业(超过250名员工)。其中大多数公司位于美国(43个),其次是欧盟(6个)和俄罗斯(6个),其余企业分别来自泰国、土耳其、约旦、新加坡和沙特阿拉伯。这些企业大部分从事零售业(34家)和服务行业(31家)。

这项调查涵盖了企业的数字化程度以及对数字贸易壁垒的看法。其中信息流障碍是首要问题,其次是贸易便利化、消费者保护、付款问题和数字身份认证。OECD指出,虽然样本量较小导致很难就上述问题得出明确的观察结论,但结果能够凸显出从事数字贸易的企业所关注的关键问题。此外,调查涵盖了从商品到服务再到数字连接的所有要素,这也证明新的市场开放方式需要考虑这些数字问题(否则就会限制或关闭市场准入)。

3. 美洲开发银行: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壁垒调查

美洲开发银行(IDB)一直在使用调查研究来评估影响跨境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的问题,加大对数字经济问题的研究、分析和政策宣传,这一点值得称赞。凯蒂·索米南(Kati Suominen)在数字经济调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17年他发表一份题为《加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字贸易》的报告,探讨了拉丁美洲公司在运营和贸易活动中使用互联网的状况。报告调查了IDB Connect Americas数据库中近300家拉丁美洲公司,还将依靠互联网销售和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公司的案例研究加入报告当中。虽然数据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确实针对一个相对未开发的研究领域得出了一些结论,同时对跨境数字流动的研究也能够捕捉到传统方法无法发现的市场监管效应。

这项调查涵盖了收入低于5亿美元的公司,涉及制造业、商业和ICT等行业。几乎所有受访公司(94%)都在使用互联网(这点不足为奇,因为调查是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84%的公司将互联网用于广告目的;80%用于自身市场研究;还有75%通过互联网交付产品。从样本中不难发现,跨境销售对大多数公司来说都非常重要,60%的公司在网上进行海外采购,而50%的公司进行线上跨境销售。

这项研究就包括边境贸易挑战和数据本地化政策在内的11个不同的贸易壁垒进行提问。研究结果发现,45%的公司认为数据本地化是跨境业务中等、重要的或非常大的障碍。但是,数据本地化在总体重要性方面排在其他问题之后,这些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问题、物流不畅、海关问题以及责任不确定和付款规则问题。对教育行业(57%)和商业服务(37%)领域的公司来说,数据本地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障碍。总之,研究建议决策层避免数据本地化,因为数据的自由流动对于企业竞争力和客户服务来说至关重要。

美洲开发银行的数据和政策研究受到了好评,因为拉丁美洲的各个国家,特别是太平洋联盟国家(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和秘鲁)正在相互讨论数字贸易议程。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在其报告《为拉丁美洲制定开放和创新的数字贸易议程》中也讨论了上述调查中强调的一些政策性问题。

三、建议:多做调查研究有助于制定更好的政策

目前关于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的规模和壁垒,几乎没有经验结论或国际对比统计信息。彭博社的文章《“堡垒之夜”的皮肤是未来全球贸易的关键》也说明了这一点(堡垒之夜是一款游戏),它显示出游戏内的购买活动是数字贸易日益增长的例证,但却并未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注意和计算。到目前为止OECD的研究是填补这项空白的最超前的工作。尽管存在与跨境数据流动相关的合法政策问题(例如执法过程涉及存储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中的数据导致的法律程序效率低下),但大多数措施的基础,都是对数据流动实际影响数据保护、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误导和错误理解,缺乏对其贸易抑制作用的恰当分析。

经合组织指出,调查是一种有用的工具,但也有其自身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由于分配和自我选择渠道而产生的偏见。经合组织强调,在调查数量较多的公司时,为了获取更具代表性的样本就需要注重资源和合作。但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正确的组织、支持和合作来解决的问题。资源方面,应该由调查专家来设计具有平衡问题的调查问卷,问题需要反映出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和相关政策的详细理解,复杂性(不提问过多非核心问题)以及简单性(不会把问题变得过于复杂),才能尽可能地多从受访公司处获得有见地的反馈。这可能需要具有数字政策专业知识的中央机构相互合作(例如经合组织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全球、区域和国家间商会、贸易协会、技术孵化器以及其他服务和制造业团体的合作。

这种做法的潜在价值非常明显,有关可以制定哪些政策以及哪些领域可以进行更深入分析的初步信息方面,先前进行的详细调查发挥了作用。这些调查估测了相关政策的影响程度和类型,补充了未来的计量经济学建模,而且如果调查规模足够大,还可以作为部分数据用于建模。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些调查捕捉到的市场情绪反映出,政策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企业成本远远超过直接财务成本。

例如,日本的调查研究得出的结果是应当与官方统计数据建立直接联系,以便日本分析人士能够探索企业的基本属性是否以及如何与企业对跨境数据传输法规的反应相关。没有这项额外的工作,决策层和研究人员就无法讨论一个企业的特征(例如规模、生产力或研发强度)如何影响其对数据和数据传输的使用。而且考虑到企业收集和使用数据的性质不同,他们也无法知晓针对一种数据类型(例如个人数据)的措施如何在更广的范围内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日本研究人员也在开展其他研究,将调查结果与官方统计数据中的企业数据联系起来。公司访谈对于构建现代企业使用和传输数据的过程和细节非常有价值。ITIF针对数据流动、数字化和制造业壁垒的影响进行的公司访谈极具价值,但也揭示出找到愿意详细说明此类政策影响的企业有多么困难。想要让企业谈论数字限制最严苛的国家(中国)更是难上加难,他们也不愿意被透露姓名,因为非常害怕遭到报复。

如果政策制定者有意改善对数据流动和数字经济活动的理解和评估,那么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行研究,就会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一大步。经合组织“数字贸易和市场开放性”调查问卷位于附件4.32中的第52页,其他例子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包括他们在2018年作为B2B/B2C全球数字贸易调查的一部分对美国企业进行的调查研究。作为对美国和全球经济体数字贸易调查的一部分,USITC还在2014年对美国公司进行了调查(第253至272页)。这项调查研究了通过互联网开展国际业务所面临的障碍,以及公司对这些数据和互联网的使用。美国之外的决策者们要注意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USITC可以根据美国法律强迫公司对他们的调查做出回复。

政策制定者们应密切关注对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壁垒的识别和评估。ITIF长期跟踪并分析了对数据流动的限制,尤其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研究了“障碍是什么,成本是多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经开始在《年度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中》确定主要的数字贸易壁垒,其他国家也可以这样做。OECD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开始于2019年初)也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它的局限性在于仅涵盖了44个国家,并且没有详细的违规政策清单。贸易限制指数将得益于针对某些限制措施的影响差异而进行的详细案例研究。经合组织完全有能力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因为这项工作正好对应了经合组织在服务贸易这样更广泛的经济问题上的专业知识。经合组织的所有后续工作可能都需要合作,才能确保工作的范围覆盖更多国家,获得更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规模,而且无论是从欧盟对数据治理、数字贸易和数据流动的政治敏感性角度,还是从促使中国、越南和俄国实施数据限制措施的社会和政治利益角度,经合组织的所有分析都是真正客观的。

但与此同时,世界银行在评估其综合贸易解决方案数据库中的数字“非关税”壁垒(并未具体说明其含义,例如数据本地化)和理解数字发展和贸易数字壁垒方面都远远落后。这种理解上的短板经常误导他们提出的支持数字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具体政策和整体数字战略需求)。世界银行并没有做过通常应用于经济、贸易和发展政策其他领域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贸易影响分析。像经合组织的服务贸易限制评估那样针对特定国家和政策进行评估将是很有价值的。虽然世界银行最近有关南亚电子商务整合的报告一开始就指出,将回避数据本地化问题(这样的政策正在该地区蔓延),但随后又主张消除数据本地化要求(仅针对区域内数据流动,而不是针对区域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数据流动)。世界银行倾向于将促进出口(和进口替代)作为发展的主要机制(而不是提高整个经济生产率),这样一来,就有人担心这种趋势在以保护主义为基础的“数字工业战略”中被用在数字经济上面。

各个国家、行业协会以及区域和多边组织需要开始利用调查研究来填补当前在理解和评估贸易限制措施影响方面的空白,否则这种空白将变成真空地带,导致或在无意中助长更多数据流动障碍的出现。此前美国对企业IT和数字活动及投资(包括跨境数据流动)的调查研究相对消极且实力不足,因此未来美国的关键一步是国会大幅增加美国人口普查局的预算,以便增加调查研究。而对其他国家的统计机构来说这样做的话也可能会从中受益。

在国内层面,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在考虑制定自己的数据管理框架,同时各国也在WTO共同努力,将制定全球数据管理框架作为数字贸易谈判的一部分,因此开展调查研究仍是关键问题。那些采取更加先进的方法来处理数字贸易和经济问题的国家,需要努力改变方式,获取和分析数字经济、贸易活动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将其作为全面数字贸易和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无论一个国家处在何种发展阶段或拥有何种数字政策,贸易和经济活动日益数字化所带来的更好的数据都将使它从中受益。

转自丨WTO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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