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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怀疑妻子出轨,莆田一男子行凶致其妻子重伤二级……

莆田中院提醒您:

道路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守法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罪?

怀疑妻子出轨,丈夫怒火中烧犯大错

海外劳工黄姓男子怀疑妻子在国内时红杏出墙,为追查真相,丢下劳工工作,跨越6000公里回莆田寻找、跟踪妻子月余,见妻子与他人亲密举止,怒火中烧下重手,自己反而犯上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那么具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请容小编细细道来

“为了挽救婚姻,我回来了”

黄某(41岁,莆田人)在四年前为了家庭生计,背井离乡到新加坡做劳工挣钱。离家四年期间,为省钱仅回家二次。2017年底,黄某接到妻子李某的电话称想离婚,其听后毅然拒绝并决定回国想要挽回他们的婚姻。2018年1月中旬,黄某回到莆田涵江家中,想方设法却联系不上妻子,最终通过朋友获知妻子现在涵江一美容院工作,黄某随即找寻并跟踪了妻子。

跨越新加坡到莆田六千公里来寻你

怀疑妻子出轨,黄某将妻子打成重伤

“把你的脸刮了,你就能跟我好好过”

2018年3月5日20时许,黄某跟踪妻子李某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一巷子内,见妻子挽着一男子手臂,黄某火冒三丈,立即遂持随身携带雨伞击打妻子李某,过程中伞柄被打断,黄某突然想到:我把你脸刮了,就没人要你了,你就能跟我好好过日子了。于是,其又持断裂的铁质伞柄划割李某的脸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黄某主动到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黄某因本案已被行政拘留的期间,依法予以折抵刑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黄某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入狱

故意伤害罪

#莆田中院普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稿来源:涵江法院

编辑: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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