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于11月15日举行,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由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整合建立的“10+5”新经济合作模式正式取代此前的五个“10+1”合作模式,至此,全球参与人口最多(约23亿人口)、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规模(约占全球贸易总量的30%)和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历经八年反复磋商终成正果。
对中国而言,RCEP不仅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同时具有深远的现实价值。象征意义方面,RCEP建成了首个中国参与和主导的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并为我国未来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以及建设树立了标杆和榜样。现实价值方面,积极效应超过了任何一个当前中国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
首先,RCEP成员国均为中国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在RCEP降低关税、开放市场等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多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将进一步增长。据商务部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1-9月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总额约占我国外贸总额的三分之一(10550亿美元)。
其次,RCEP事实上促成了中日之间的首个自贸协定。中国与自贸协定合作伙伴的贸易总额占全部贸易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提升至35%,中国的自由贸易伙伴多元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拓宽。
最后,RCEP达成将推动中国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相关产业和企业将在RCEP框架下重新组合,加强区域产业价值链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作为谈判敏感点的农业领域政策将对我国农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从中国与协定成员的农业发展和农业经贸合作关系看机遇
对我国农业来说,RCEP的签署和未来的生效毫无疑问将带来重大利好和发展机遇。协定成员中,东盟、日本和澳大利亚都是重要的农业大国,中国与东盟、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农业经贸合作发展空间巨大。RCEP的实施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同时协定引入的外部市场竞争也将有利于倒逼国内农业的发展、有利于重塑农业的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强中国与协定成员之间的农业贸易、投资和国际合作。
FAO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RCEP成员农产品总产量占世界的比重约为20.1%,是世界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都是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大国,东盟国家大多数都是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是世界重要的大米、棕榈油、咖啡、水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在RCEP庞大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等有利因素的积极推动下,农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贸易关联度上,RCEP成员中的东盟、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等都是中国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日韩则是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农业对外投资方面,据《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2018年度总篇)》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高于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其中RCEP缔约国是我国农业投资的重要区域,对外农业投资流量最大的分别是新加坡、泰国、新西兰,投资存量最大的分别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
中国与RCEP缔约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关系长期紧密,且总体规模持续增长,中国农业在市场、资金、技术、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将带动整个RCEP在农业经贸领域的合作朝着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
二、从RCEP中涉及农业的条款看机遇
RCEP协定的文本由序言、20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
农业问题一直是RCEP谈判过程中的焦点之一,但协议文本中直接针对农业的条款很少,主要集中在第二章第一节第13条“农业出口补贴”。协议参与方重申2015年12月19日于内罗毕通过的《2015年12月19日关于出口竞争的部长级决定》(WT/MIN(15)/45,WT/L/980)中所作的承诺,包括取消已计划的对农产品使用出口补贴的权利。协议缔约方强调共同推进在在多边框架下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并将尽最大努力抵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重新被使用。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限制与取消政策将推动协定成员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促进中国与协定成员的农产品贸易。
在整体的RCEP条款中,市场开放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自然人流动等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条款要求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同时,15个成员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投资方面,15个成员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自然人移动方面,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
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还是自然人移动方面的市场开放条款,都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协定成员国家相互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以及农业国际合作的发展。随着RCEP合作程度不断加深,农业领域的合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三、从RCEP对农业影响效应的量化模拟看机遇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的全球一般均衡政策建模和量化模拟团队构建了一个包含27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数值模型系统,并且考虑了全球价值链和增加值贸易的框架结构,量化模拟了15个成员的RCEP对各国农业的影响。
模拟的结果发现,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上,农产品消费福利、农业产值、农业就业、农产品出口和进口都将受益。具体而言,农产品消费福利将提高0.031%,农业产值将增加0.168%,农业就业将增长0.165%,农产品出口将提高0.996%,农产品进口将增加1.027%。可见,RCEP的签署和实施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对其他经济体的农业影响上,RCEP达成对世界农产品消福利、农业产值、农业就业和农产品进出口都将产生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缔约国整体收益要远高于非缔约国。具体来看,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将全面受益于RCEP,其中日本或将是受益最大的国家,农产品福利、GDP、就业和进出口增长分别达到0.064%、0.034%、0.442%、1.138%和1.216%,总体受益高于其他经济体,这与日本守住了“大米、小麦、牛肉猪肉、乳制品、砂糖”这五大农副产品的关税率有一定关系。
农产品消费福利层面,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文莱和整体世界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福利将受到负面冲击。农业总产值层面(GDP),除澳大利亚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将全面受益,韩国(0.298%)和新西兰是受益最明显的国家。农业就业层面,除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和沙特阿拉伯等少数国家各地区趋于恶化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就业都将得到改善。农产品进口层面,仅有菲律宾和文莱遭受负面影响,正向促进作用最显著的当属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几个农业竞争力领先的RCEP缔约国。农产品出口层面,协定成员的出口贸易都实现了正增长。
(李春顶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贸易系主任,李董林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本文为中国农业大学“世界经济新格局”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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