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一部讲述两爸三娃的

温暖治愈系亲情剧

《以家人之名》圈粉无数

不是父子胜似父子

不是兄妹胜似兄妹的真情流露

让人看的眼泪哗哗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古灵精怪的妹妹李尖尖

高冷帅气的大哥凌霄

贴心懂事的小哥贺子秋

三位小主长大后

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麻烦事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剧学法

用法律帮助小主们解决难题

问题一

凌霄“凭什么”要照顾妈妈?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要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吗?

《以家人之名》中,凌霄妈妈陈婷将女儿的死归责于亲儿子,与凌霄爸爸离婚、抛弃凌霄,十多年后陈婷突然出现要与凌霄恢复母子情,却横遭车祸瘫痪在床,刚刚成年的凌霄被迫去新加坡看护妈妈。九年后,凌霄决意回国,却遭到母亲激烈反对,甚至为防止他与尖尖联系摔坏了他的手机。面对幼年就抛下自己的母亲,成年的凌霄真的只能牺牲自我来陪伴母亲吗?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说法

赡养是因血缘、婚姻或其他拟制法律关系所派生出来的法定权利义务,指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应履行供养和照料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是等价有偿的关系,一般来说,无论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

剧中陈婷虽然在凌霄幼时未尽到抚养义务,但陈婷出车祸后,凌霄作为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凌霄通过在母亲身边照顾、加强情感的交流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如今成年的凌霄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他可以通过支付赡养费、经常探望的方式来履行赡养义务。母亲不得以赡养自己的理由,绑架孩子的人生。

问题二

“袭胸”事件闹乌龙,

小哥子秋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呢?

出国九年未归的子秋为了给家人惊喜,一直没有露面。《以家人之名》第十三集中,贺子秋偷偷去展会,一把抱住将要摔倒的尖尖,不料抱错了部位把尖尖的胸当成肚子像小时候那样捏了两下,尖尖不知道是子秋,以为是性骚扰立刻报警。闹到派出所才发现就是小哥子秋。那么,子秋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呢?我们来看看性骚扰是如何规定的。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说法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性骚扰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二是对特定的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三是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实施的这种行为受害人不接受或是明确拒绝。

剧中子秋虽然实施了让尖尖非常抵触的行为,但并非构成性骚扰。子秋主观上并非故意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而是为了救起要摔倒的尖尖,袭胸是无意碰触,更因错误的认识,才捏了妹妹的“肚子”。

问题三

房东“一房两租”,

房东与凌霄、子秋分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有效吗?凌霄该如何维权?

《以家人之名》第14集中,两个哥哥为了增进与尖尖的感情,不知情的两人纷纷抢租妹妹对门,房东先以三千元价格租给大哥,后与小哥串通,又以4000元价格将房屋出租,得知真相后,兄弟俩决定找房东算账,并在第16集中,借齐明月记者身份相助,成功要回4000元。房东迫于害怕齐明月记者的身份,曝光他“一房两租”的行为,最终将4000元予以返还。其实,即便不利用媒体的力量,《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照样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说法

剧中,房东与凌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凌霄依约交纳定金,房东未依约交房并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凌霄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为了多收租金,子秋为了租住房屋,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谎称房东亲戚要来居住,房东要求与凌霄解除租赁关系,损害凌霄的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子秋交纳的房屋租金,房东应当予以返还。

问题四

凌霄、子秋能够

干涉李尖尖的婚恋自由吗?

《以家人之名》第十六集中,凌霄、子秋得知李尖尖网恋有了男朋友,内心可谓五味杂陈,第十七集中,李尖尖独自一人与网恋男友奔现,两位哥哥心急如焚,在到处寻找后,甚至到凌爸处报警,这才发现李尖尖带男友在李爸面馆吃饭。之后,两位“妹控”,搅黄了妹妹约定,更是逼妹妹分手。李尖尖忍无可忍说出两个哥哥不是自己亲哥哥,不让他们干涉她的人生。跟谁在一起自己说了算,既使是亲哥哥,也没有权利干涉。在《民法典》中,婚姻自由明确受法律保护。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民法典》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眼看剧|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说法

无论李尖尖选择和谁谈恋爱,和谁结婚,是本人的权利,无论是爸爸还是哥哥,任何人均无权干涉,当然结婚前提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让我们共同期待李尖尖最终找到真爱。

供稿:通州法院

编辑:郑纪优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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