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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动资本公司VCC的特点和优势(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系列之八)

什么是可变动资本公司(VCC)

可变动资本公司(VCC)是一种替代形式的公司,将很快适用于集合投资计划(CIS)。目前,集合投资计划适用的组织结构有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单位信托。可变动资本公司可用于替代传统的基金策略,由于公司资本流动灵活,股份在投资时即被创建,且可由股东随时赎回。

《公司法》下现有的公司形式在减资和分红方面存在若干限制,因此缺乏这种灵活性。这种专为基金管理行业设计的新公司形式将稳固新加坡作为地区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

VCC 的重要特点

1.适用于采用不同投资策略的开放式和封闭式投资基金(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

2.可作为独立基金或拥有可轻易增减子基金的伞状基金(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及负债在法律上需与其它子基金及 VCC 本身的资产及负债分开)。

3.伞状基金可以拥有一个开放式子基金,以及一个封闭式子基金。

4.外国企业投资基金可以以 VCC 的形式于新加坡注册 。

5.VCC 准许单一股东或持有单一资产(因此可以用于主联结构)。

6.VCC 股东的详细信息需连其它资料一并呈交给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但无需公开于众。

7.针对新加坡税务缴交事宜,VCC 将被视为单一实体,且在13R和13X条税收激励计划下享有税收优惠,因此所有指定投资的收入基本上为免税收入。

成立VCC的优势

1.VCC可以用作独立基金(由单个投资组合组成),也可以作为具有各种子基金的总括实体,以实现投资组合和负债的分离。在单个VCC中拥有多个资金可以提高成本效率。

2.VCC资本将始终等于其净资产。因为仅在进行投资时才创建VCC的股份。由于可以从资本中支付股息,因此在分配和减少资本方面提供了灵活性,从而简化了基金经理履行股息支付义务的能力。

3.通过将其注册为新加坡VCC,基金经理可以轻松地重新注册现有的海外投资基金。

VCC也有一些税收优惠。这些包括:

1.VCC不需要像新加坡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承受资本要求,并且可以使用该国的80多个税收协定(DTAs)。

2.伞式VCC只需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提交一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IT)

3.如果VCC的收入符合政府的S13X,则可以免税。有两个条件:

(1).VCC的最低资金规模必须为5000万新元;

(2).本地业务支出必须为S$200,000。

4.VCC有资格获得初创企业免税计划(SUTE),并在连续三年中对应收收入的前100,000新元获得75%的免税。接下来的10万新元应课税收入可享受50%的税收减免。

5.可以就新加坡发生的费用申请消费税免税计划(GST Re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