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马来西亚华人也应该享有“一夫多妻”制!

热议:马来西亚华人也应该享有“一夫多妻”制!

相信很多通心粉都知道,在新加坡隔壁的马来西亚,穆斯林是可以一夫多妻的,但是当地的华人奉行的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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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马来西亚华人团体领袖余仁何提议,让当地华人跟穆斯林一样可以奉行一夫多妻制,扭转当地华人人口比率下降的趋势。难道广大男性的梦想就要实现了吗?

据悉,马来西亚华人组织麻坡桃源俱乐部的主席余仁何本周三(2月28日)出席新春团拜致辞时,指马来西亚华裔人口比率只占总人口约20%。他又认为,这会对当地华人未来的政经文教发展带来很大冲击,令人担忧!他建议,马华公会应向政府争取,在马来西亚落实“一夫多妻”。

报道发出后引来很多网友的质疑。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当地华人生育率低是因为养育孩子不便宜,不是实行一夫多制可以解决的。

马来西亚华人占全国人口约23%,不过事实上居住在大马的人口,比统计上的还要少。华裔人口外流华人减少的根本原因,大马华人不断移民和到海外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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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马来西亚人常年居住海外,比如最近饱受政客抨击的大马首富郭鹤年,还有到台湾发展的巫启贤、光良品冠、曹格、梁静茹、戴佩妮等马来西亚歌手和音乐创作家,更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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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到一夫多妻,一夫多妻在逻辑上的确能够提高生育率,但是却会衍生各种社会问题。

单是遗产继承,就足以让大马司法机构排山倒海的案件雪上加霜!何况那些在不健全家庭成长的孩子,未来将因家教不当而衍生社会问题。轻则思想偏移,重则作奸犯科。

重婚抵触刑事法与宪法!!!就算是华人的老祖宗中国内地,都不苟同此制。较为开放的中国港澳台三地更将重婚列为刑事罪。在大马,重婚更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94条文,最高判罚为7年牢狱和罚款。

若通过重婚法,此法将与刑事法典引起冲突,更违反大马联邦宪法第6和第8条文。

其实认同一夫多妻,是一种自我贬化的举动,让其他国家和民族都认为,马来西亚的思想仍存留在封建社会。认可重婚,无异于漠视女性权益。在这个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一夫多妻将剥夺女性的社会状态,让已婚女士的权利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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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将致使未婚女性更加抗拒婚姻,降低婚姻率。对于提高生育率来说,更有如开倒车。

其实万事通倒是觉得提高大马华裔人口比例,马来西亚可以效仿新加坡政府之策,为每个新生儿父母提供福利金。

如你我所知,马来西亚法律目前容许当地穆斯林男子取得回教法庭许可后,跟最多四名女子结婚,一些州也会要求男子迎娶新妻子前,必须先取得元配同意。但是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华裔马来西亚人。当地大律师公会的资料显示,为防止重婚,当地的非回教徒结婚时,必须向当局登记。

说到中国,现在两岸三地均有法律禁止重婚,但香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当地华人仍然可依据《大清律例》中的规定纳妾或休妻。这是因为香港当时跟随英国奉行习惯法,承认“妾”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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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着手把《大清律例》中的规定写成成文法,并在1971年宣布废止该规定。香港法律仍然承认律例废止前登记的婚姻,因此至今香港仍有一夫多妻的例子。

万事通觉得社会在进步,怎么能倒退呢?就算有一夫多妻制,女生宁愿给给彭于晏当第100个妻子,也不愿嫁给屌丝。所以男生们还是断了这个念想吧!

通心粉们,你们对“一夫多妻制”怎么看呢?快“写留言”跟大家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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