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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者,可能要把牢底坐穿

本文首发“静思有我”,作者静思授权推送

这个消息让我心里面的一块石头落地了。

6月10日凌晨,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到6月10日下午,舆论发酵。随后河北省公安机关和唐山市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摆出了一个大阵仗,看样子是要将相关的黑恶势力扫灭干净。

这件事情确实让政府的公信力明显下降,导致包括我在内的老百姓对于政府所作所为都怀有一丝担忧。担心这一回,雷声大雨点小。

而今天看到的政府部门的通报,让我的这种担心有很大的缓解。与此同时,对于这次打人事件当中的行凶者能否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预判。

所以我看了通报之后,心情特别好,这大约是基于打人者可能要把牢底坐穿的预判而出现的一种大快人心的心理状态。

这两份通报,一个是河北省公安厅的,还有一个是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应该都是非常权威的。

从这两份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两个事实。

首先,打人者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里面的一个关键点是,受害者的伤情鉴定。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次打人事件,如果受害者被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那么打人事件的定性大概率是寻衅滋事,那么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受害者被鉴定为重伤,那么这次打人事件将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最高刑期是10年。当然这都没算加重处罚问题。

昨天上午,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里面给出了答案:4名受害者中,两名为轻伤二级,两名为轻微伤。

这样看来,这一次打人事件打人者的罪行,大概率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5年。

看到这个消息,其实我的心里还略略有些失望,因为感觉即便顶格处罚,也只有5年,似乎不解恨。

但是我转念一想,这说明受害者的伤情也相应不是特别严重,这应该不是一件特别坏的事情。我们总不能为了让坏人受到重处罚,而希望受害者多受伤吧?我们也不能为了让坏人多坐牢,而不顾法律规定,故意把受害者的伤情级别往上调。

不过,这里说受害者伤情没到重伤的级别,是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来说的。实际上,按照生活中的标准,轻伤二级,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受伤了。因为法律上的轻伤、轻微伤和重伤,和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受伤程度,完全是两个概念。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被打得鼻青脸肿,我们觉得被打得好狠啊,好惨啊。可是在法律上,鼻青脸肿,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个轻微伤,有时候连轻微伤都算不上。

在法律上,如果眼睛内壁被打骨折了,还有鼻骨被打骨折了,还有掌骨骨折,也只算轻微伤,连轻伤都不算。

在法律上,肋骨骨折两根才算轻伤二级,这一次受害者最严重的两个人,也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再往下说,在法律上,肋骨断了六根,才算轻伤一级。都还是轻伤这个级别的。

在法律上,被砍断小拇指都还只算轻伤。

在法律上,肺破裂才算重伤。

总之一句话,在法律上轻微伤、轻伤,其实是很重的伤了,所以才会判处打人者可能坐五年牢。

但是,由于这一次打人事件情节非常恶劣,从老百姓的感性出发,觉得让这样的打人者只坐5年牢,感觉还是便宜他了。虽然这种感性认识有点不大对,但是人之常情。

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们必须要遵从法律规定。我认为这也是我们在理解这次打人事件当中的基本原则和前提。

不过,朋友们不要着急,通报上显示: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的警察同志积极工作,还发现了很多事情,让这次的打人者不是轻松能过关的。这其中就包括我在6月13日节目提到的,2015年12月12日陈继志涉嫌非法拘禁。还包括他在2018年明知他人向他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然将该车质押贷款。还包括,就在这一次打人的前一天,2022年6月9日,他伙同另外6个人,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达66.03万元。

而且通报里面说,这些其他的违法犯罪线索中的嫌疑人都已经被抓获归案。

这样一来,这一次打人事件的主犯,就不是坐5年牢那么简单了。

我还看到了,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里面有一个关键词。

这次打人事件的主犯陈继志在2015年12月12日,涉嫌对他人非法拘禁。当时我说这件事情,是来源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文书。在那个文书当中,主要说陈继志的同伙刘涛,讨债的时候打人,还把人非法拘禁到陈继志的厂子里面。从这个描述来看,陈继志在这个案子里面貌似不是第一要犯。

可是,在今天上午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里面,我看到了“指使”这个词,说陈继志“指使”他人对别人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

“指使”这个词说明了,陈继志在2015年的非法拘禁案当中是主谋,极有可能在法律上认定为这个案子的第一要犯。如果这样,那么很可能在我们正常推理的基础上,再罪加一等。

这还没完,河北省公安厅今天上午的通报里面,还说公安机关还发现了陈继志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

也就是说,6月10日的打人事件基本上查清楚了,然后又基本查清楚了2015年非法拘禁,2018年违法质押贷款,以及打人前一天违法赌博洗钱这三件事。另外,还有一些事,已经发现线索,目前还在查。还能查出多少,那还真说不好。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的警察同志们辛苦了,但还要再接再厉,加油!

这样,把陈继志所有干的坏事,全加上了,我分析他极有可能会把牢底坐穿。

我跟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当中的打人者,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在这件事情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可是,我现在叙述这件事情竟然如此咬牙切齿。因为,把这些人绳之以法,那么类似像他这样的人的嚣张气焰就会减少很多,那么我以后上街,就会安全很多。我想,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心理。

这是我今天要给朋友们分享的,关于今天上午官方通报透露出的第1个信息。

第2个信息,就是要在此基础上展开一下。

我其实从根本上不担心这一次打人事件当中的打人者会逃避法律,因为这次事件已经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

我担心的是,这次事件反映了唐山扫黑除恶不彻底,并由此推断唐山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没被打干净,至少存在着有关部门失职渎职的问题。

我的逻辑是,不管把这一次打人事件当中的打人者给予如何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果不解决扫黑除恶不彻底、保护伞没打干净,以及有关部门失职渎职的问题,百姓的安全感仍然不能保证,我这样的人以后上街仍然还会战战兢兢。

所以我看官方通报,仍然在关注这个问题。

我首先看到了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的第二自然段关于6月10日凌晨打人事件的描述。这是官方通报,权威通报,自然比此前媒体上传闻的说法要准确、靠谱。

通报上说,6月10日凌晨2:40的时候,这帮人开始骚扰女生,随后开始打人,2点47分逃离。

通报还说,公安机关2:41接到报警,3:09赶到现场处置。

这个细节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

一方面,这与此前媒体上流传的说法不一致,我6月13日里面也借用了媒体上流传的说法,我在6月13日的节目里面说,2:42报警,2:46警察就到了,我当时还评论说,警察速度挺快的。

现在看来,此前,包括我在内的有些媒体,这个说法错了。

而且这个错误很要命。如果按照我6月13日借用媒体上的那个说法,警察出警速度挺快,警察的表现挺不错。

而现在看来,2:41接到报警,3:09才赶到现场,中间花的时间是28分钟,也就是将近半个小时。这个时间,太慢了。

虽然我不知道中国官方是否有警察出警的时间要求,但从百姓安全的实际需要来说,生活常识告诉我们,这个出警速度太慢了。

尤为重要的是,120的医护人员2:55就赶到了现场,比警察早14分钟。

我们一般认为,医护人员是救死扶伤的,不是纪律部队,如果在紧急事件当中的反应比警察慢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这一次,医护人员比警察还快了14分钟,真的应该给那天晚上到场的医护人员,点个大大的赞。这两年,中国的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当中白衣执甲,勇敢逆行,令人感动。在唐山打人事件的这样的突发事件当中,又一次让人肃然起敬,真的是好样的!

相比之下,这一次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相关人员的表现就差远了。联想到这一次打人事件当中的主犯陈继志,2015年犯事,到这一次打人都没抓着。再联想到,这一次打人事件发生以后,一直到6月10日,下午舆论沸沸扬扬,唐山市都还没有对外界说他们是否立案侦查……这一切,都让人感觉到背后有问题。

不过,还好,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显示,相关人员已经在接受调查。这一次打人事件发生地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时也是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副区长的马爱军,已经接受了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下面的机场路派出所所长、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都接受了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才是我想看到的消息。

我一直认为,对唐山打人事情的处理,绝对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打人者的法律制裁,尤其要一追到底,直指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即便没有保护伞,也要对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一查到底。否则,不管怎样严厉判决这一次的打人者,百姓的安全还是得不到保证。仅仅抓几个、判几个混混,是不能从本根上解决问题的。

现在从通报里发现,有关部门正在按这个思路做。所以我心稍安。

尤其是,对警察内部的害群之马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都实行了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

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正常是应该由唐山市的纪委监委来进行,可是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这件事现在正由廊坊市纪委监委负责。

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下面的几个人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由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没有由本地的唐山市路北区纪委监委负责,而是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和丰南区纪委监委分别负责。

这样做,我才放心。

不仅如此,我在今天的官方通报里面,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这两个词之外,还看到了一个新词,这个新词叫“提级管辖”(这个词来源于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

在公安系统,提级管辖的意思就是,按常规某个案子可以由基层机关来办理,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上一级机关来办。

这样做的好处自然也是,防止一些人为的干扰。

在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里面,有3个词是并列使用在一起的,分别是: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

其实说到“提级”这个词,我们今天看到的两份通报本身就“提级”了,也就是提高了级别。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正常情况下,有关情况的通报由路北区来进行,也没多大问题。如果提高一个级别,提高到由唐山市来通报,那就更没问题了。

可是,我们今天看到的两份通报,一份是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一份是河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总之都是河北省有关部门的通报。

看来,通报也提级了,而且可以说提了两级。通报不是仅仅介绍一下情况。谁通报,谁就要负责。

这应该是中国的一个制度优势,简单的说就是,上面管得住下面,下面必须要听上面。下面不靠谱的时候,上面要指望得住。如果上下都指望不住,那还指望谁呢?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是的,我也认为是天经地义。

但是,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这样的。比如美国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就是,上面管不住下面。

具体来说看,中央政府拿州政府没办法,别说像这样的人命关天、扫黑除恶的敏感事件,就算是失个火、下个雪、塌个楼之后的救援,美国联邦政府拿州政府没办法,州政府拿市政府没办法,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2021年6月24日凌晨1:30左右,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的一栋居民楼发生坍塌,100多名居民不知生死。

事件发生后,美国联邦紧急措施署的专业救援队立刻待命,随时准备出发救援。

可是,他们出发不了,因为他们在等待白宫的命令。

可是,白宫不能及时下达命令,因为白宫在等佛罗里达州州长的声明。只有州长宣布了州一级紧急状态,联邦,也就是中央政府的救援队伍才能出发进场。

可是,州长也不能及时宣布紧急状态,因为他要等迈阿密市政府先发布声明。

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迈阿密市政府的声明就是迟迟发不出来,后来,16个小时之后,也就是当天下午5:30,州政府才依据市政府的声明发布声明,于是白宫才能下达命令,让中央政府的救援队伍出发前往救援。

一栋居民楼,在凌晨1:30,也就是人们熟睡当中,突然塌了,100多人不知死活。16个小时之后,救援队伍才到现场,这怎么救人啊?果然,他们最后一个人都没救出来,他们只刨出来了死难者的遗体。

这就是美国,下面出了事,上面想去帮个忙,都办不到。更别说下面出了事,上面要去指挥下面怎么做,那就更别想了。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兄弟关系。在他们的理念里,每个州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由于有些事州这一级实在搞不定,比如国防、外交,所以,只能把这些事分出去交给联邦政府去做。除了这些交给联邦政府去做的事,别的事,联邦政府管不着。即便是帮忙,也不是想帮就让你帮的。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美国州长、乃至州下面的市长,不把总统当回事儿的新闻。

2020年9月,美国威斯康星州基诺沙市发生了警察枪杀非裔男子布雷克的事件,导致大规模抗议,一度陷入骚乱。

美国总统特朗普想到这个州去看看,施加一下影响。结果基诺莎市官员—-请注意,还不是威斯康辛州州长,是威斯康辛州下面的基诺沙市的官员,直接对媒体说,他们宁愿特朗普不在这个时候来。基诺莎市下面的第10区县议会主管安迪伯格也对媒体表达了相同看法。

朋友们可以推理一下,如果美国总统觉得基诺沙市或者威斯康辛州,在对待警察枪杀黑人事件上处理不公,有猫腻,想去管一下这个事,他还管得了吗?

在总统管不了州长,也管不了州下面的市的市长的情况下,坏人要想在某个市或者某个州干点坏事,并且要逃避惩罚,就只要把这个市或者这个州的官员搞定,就万事大吉了。

可是,这在中国肯定不行。比如,有人在唐山市想做坏事还不被追究,他把唐山市的有些官员搞定了,可能也能得逞一时。比如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主犯陈继志,2015年就犯事了,一直到这一次打人之前,都没被逮着,正常分析,这里面肯定有唐山市的人在暗中帮他。

但是,现在事儿闹大了,唐山市的人肯定是保不了他了。河北省出面管了,河北省实现了指定管辖、异地管辖和提级管辖。可以想象,这些坏人在唐山市的保护伞,起不了作用了。

再往下分析,如果有人能量大,能够把河北省搞定。可是,在河北省上面,还有一个天,那就是中央。

从逻辑上说,在中国干坏事,要想高枕无忧,必须把中央搞定。可是,中央是那么好搞定的吗?

但是,把一个区搞定,把一个市搞定,相对来说就容易多了。那么在美国想干坏事儿而不被追究,就没有那么麻烦,把一个市、一个州搞定就行了。

所以,我在以前的节目里面跟朋友们分享过这样一个观点,中国和美国都有很多问题,但是中国具备解决问题的可能,而美国不具备。

就拿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治安问题来说,中国在90年代的社会治安状况是非常糟糕的。凡是在90年代已经成年的人了,应该对那个时期的情况刻骨铭心。

我本人的亲身经历是:

坐在中巴车上,好好的。然后,有几个人站起来,一看都是凶神恶煞的样子,从后排到前排,站到每个人面前,每个人都自动把钱掏出来交给他,如果有一个人多看了他一眼,立刻就被掌嘴。

我本人也曾经因为在朋友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而被坏人指着鼻子警告:“你以后出门小心点,千万别让我看到你。”于是有那么几年的时间,我出门一直带着防身的器物。

那时候出门,我思考最多的问题是:我要不要反抗?我在什么情况下反抗?我应该怎样反抗才不违反法律?我万一在反抗的时候把人打死了怎么办?我应该怎样反抗,在万一打死人了之后,能够算得上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深入钻研的第一个法律名词。

后来,反抗的人越来越多,方方面面都在组织反抗。中巴车上的一个标准配置是很多根木棍,以便车上的人在遇到歹徒时,能够随时反击。中巴车的车门上写着几个红亮亮的大字:“对于正在行凶的歹徒,可以当场击毙。”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那个“击毙”的“毙”字,用的是一种爆炸式的写法,血淋淋的,恐怖感十足。看到那个字儿,我估计,坏人就胆怯了三分。

再后来,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出门不再带防身的家伙了。

再后来,到20世纪的第2个10年,我在某一次的阅读中突然看到,中国竟然成了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我当时是看到了这样一个具体的权威数字,是国际上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状况一个权威指标,那就是每10万人命案数,也就是平均每10万人里面,一年发生了几起命案。中国的这个数字在过去10年里一直在0.5~1之间波动。

中国的这个数字,在世界上的排名居于什么水平呢?大约排名在20名以内。我所知道的最靠前的排名是第7名,可惜我今天找不到那份资料了。

和中国社会治安状况同样良好的国家,大都是一些我们大多数人叫不出名字的一些小国家,我们比较熟悉的国家和地区,只有日本、新加坡、奥地利等,还有中国的香港、澳门等地。

我今天手头上只有2016年的数字,我给朋友们介绍一下吧。2016年,中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在全世界排第17名。

那一年的前20名,分别是这样一些国家,我按照从第1名到第20名的顺序,念一下这些国家的名字:

安道尔,圣马力诺,列支敦士登,摩纳哥,中国澳门,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法属波利尼西亚,文莱,印尼,奥地利,巴林,挪威,巴勒斯坦,荷兰,中国,马达加斯加,爱尔兰,阿联酋。

我们发现,在世界知名的大国里面,除了中国和日本进入了前20名,其它都没进去。2016年美国每10万人发生命案数是4.88,是中国的8倍。

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全国人民一起声讨,舆论沸沸扬扬。在声讨声中,也有媒体人清醒地指出,这一次打人事件让中国人如此愤怒,有一个前提是中国总体上社会治安状况是不错的,所以对这样的恶性事件无法容忍。还有媒体人指出,这样的事件放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可能根本就不是事,但是在中国,就是天大的事。

而30年前的中国,不是这样的。

中国,不是一开始就是这么好的!

中国,是慢慢变成这么好的!

中国,现在还不够好!所以,才有唐山打人事件。

中国,还要更好,才好!所以,我们必须打赢唐山打人事件后续处理这一场硬仗,让中国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