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睿,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睿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1年度合计费用较上一年费用增加人民币2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和审计服务等情况后,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监事李晶女士对本次监事会第十一项议案投反对票。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刘志顺监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九、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十、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年度报告审计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度,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按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7.54亿元,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5.19亿元;

(三)经过以上提取,2020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9.60亿元。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4,444,444,445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9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44亿元人民币(含税)。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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