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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幢8层以上楼房,生活在这样的城市“头顶安全”如何保障?

高空坠物现象,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种痛,

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昨天,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通报了一个令人惊悚的消息:7月11日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所幸无人受伤。民警目前仍在走访调查寻找扔刀者。

从无意坠物,到主动扔刀,虽是极端个案,但足以引起人们更多警惕。

上海是一个高楼林立的大都市,8层以上的楼房有47500多幢,其中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有1700多幢。此外,还有各种户外广告设施和照牌高悬。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照牌达33万余块。

防不胜防的高空坠物,对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才能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01

不少人都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段残酷而悲伤的视频。

今年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跟随妈妈开开心心走在路上的小男孩,突然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中,当场倒地不起,妈妈哀嚎着扑上去恸哭……事后,男童经抢救无效身亡。

让人心碎的是,这样的悲剧仍在不断发生。

仅今年6月以来,见诸媒体的就不下五六起:

  • 6月17日,山东一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时,窗户从19楼坠落,将一名路过的行人砸到在地;
  • 6月19日上午,江苏江阴一名步行上学的10岁男生被高处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救治;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一名放学回家的女童头部;
  • 6月22日,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处,一片健身用杠铃片从天而落,砸伤过路女子……

从窗户、钢管、杠铃……直到锋利的尖刀,从高空坠物到“天降谋杀”,每一次责任感的缺失,每一次肆意妄为的放纵,每一起坠物伤人事件,都是一个幸福家庭的噩梦。我们并不是没有法律和条例,为何始终管不住头顶上这片天?

有人说,很多高空坠物是预想不到的,是不可抗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推脱责任的想法。高空坠物绝非不可抗力,责任心就是最好的防护网。

02

上海即将跨入台风频发的季节。

去年8月,南京东路店招倒塌,砸中9名行人,造成3死6伤的悲剧仿佛就在眼前。高悬的危险,是否已经清理干净?谁都心里没底。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闵行区宏润丽苑小区外墙不停掉落的新闻。虽然小区居民一直向物业投诉,但一直没有彻底的解决方案,建筑外墙依然处于“哪儿脱落补哪儿”的状态。

面对这样的居住环境,小区的居民唯恐外墙脱落伤人砸车,整日提心吊胆;物业的工作人员把每天抬头查看外墙当成了“职业习惯”;开发商则派了一支施工队驻守小区,随时准备“抢险”。

但最该干的事却始终没人干,那就是尽快整体修缮,杜绝安全隐患。据报道,有关方面虽然已经将小区列入修缮计划,但还要设计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认证、最后才能动工。并不是说上述这些程序不该有,而是这种不紧不慢的节奏,让人仿佛看到了一次次悲剧发生的根源:疏忽、懈怠、缺少人命关天的紧迫感。试问:即使施工要准备妥当,先拉起防护网,杜绝伤人事件发生,难道不是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吗?

宏润丽苑不会是特例。此前,《解放日报》也曾报道过青浦一高层小区外墙砖脱落隐患58处,居民担心“祸从天降”,但由于开发商、业委会和房管部门就维修资金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使维修陷入了停滞。

据业内人士透露,上海的建筑设计在2000年前后兴起了仿欧式热潮,大量采用了GRC(玻璃纤维网格布和水泥的结合物,具有重量重,强度低的特点)作为外立面突出外墙的线条,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坠落隐患大大增加。同时,从外墙保温材料来看,当前多采用易吸水的岩棉板,外墙一旦有渗水岩棉板吸水膨胀,天晴后又晾干收缩,经常反复易导致岩棉板从塑料锚栓中整块脱落。

此外,随着上海垃圾分类的推进,一些高层住户为图省事,将一些看上去“危害不大”的生活垃圾随手抛下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

03

“从天而降”的风险为何成为新的“城市病”?

专业人士认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标准问题。据了解,目前上海城市建筑外立面(外墙饰面、保温层、玻璃幕墙等)及建筑附着物(户外店招店牌、广告牌、空调外机支架、晒衣架等)的设计、安装、维护等的标准还不够统一明确。

以不少写字楼广泛使用的玻璃幕墙钢化玻璃为例。钢化玻璃是存在一定自爆率的,通常在千分之五左右,各生产厂商略有区别。但当前执行的国标GB15763.2-2005,并没有对钢化玻璃的自爆率等问题作出强制性要求。仅在附录中介绍了减少产品自爆的工艺处理方法,这就使得钢化玻璃在生产和商家使用、维护方面并没有统一做法。

其次是权责分工不明。本来“都该管”,结果可能出现“都不管”。

以玻璃门窗的日常维保和监管为例,目前并未明确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应当如何分工协作;即便是监管的政府部门,该由住建、房管、规划、城管还是村居委去管理高空坠物、由谁具体牵头?同样需进一步明晰。

此外,居民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增强和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矛盾也是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居民隐私意识日益增强,物业对于阳台、橱窗等私有地域物品的排查与警示,往往被业主忽视或拒绝。但实际上,业主或租户对于玻璃门窗的保质期限了解甚少,对于窗框的日常保养及窗边的盆栽、空调室外机、日常杂物的可能掉落,都缺乏风险意识。

这种风险意识的缺乏和预防性、惩戒性法规的不够完善,让高空坠物在责任追究上存在瓶颈。

目前的《侵权责任法》只对高空抛物产生后果的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对于未产生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约束,即便追责到具体行为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并非伤害他人,或由于行为人本身是未成年人等原因,最后的处理也往往是赔钱了事,极少能对进一步追究责任,无法形成“以一儆百”的震慑力。

04

如何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专家建议,除了提升建筑施工与安装标准规范,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处罚措施之外,应当加快新工艺的运用和技术防护措施的推广。

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增加建筑饰面、附着构件与墙体的咬接、锚固强度,为空中坠物的源头防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严格高层建筑的建造方式和使用规范,比如,限制临街建筑窗户缝隙的大小,在建筑物的一、二层间部署防护网等。

此外,还要推动建设智慧小区,通过加大小区死角位置摄像布控、启用人脸识别及信息侦测技术、实行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利用智能化硬件建立高空坠物的预警、甄别、记录系统,为安保人员应对高空坠物事件提供预警信号,也为事后快速锁定楼层及相关责任人提供帮助。

高空抛物其实并非中国独有。

一些先行探索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

  • 新加坡

是通过严刑重罚来杜绝高空坠物,而且不以是否造成伤害为标准。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对于高空坠物的处罚力度以递进的方式依次加强,因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将被罚款2000新币,第二次、第三次将被处罚4000、10000新币。处罚力度以严重性为基础,监禁最高为5年有期徒刑。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居民举报高空坠物者。

  • 我国台湾地区

实行“政府先赔”制度。在合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明确高楼坠物加害人,并不将民事赔偿责任扩大到同楼的住户,居民遭高楼坠物受伤或死亡受害者或其遗属有权根据“犯罪受害人保护法”,向行政机构下属的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获得补偿,在查明加害人后,政府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这样在加害人不明确的情形下,可以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 我国香港地区

则实施“常态监控”制度。香港高层住宅同样较多,特区政府自 1998 年开始部署“固定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FOMS)、“流动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DCCTV)和“便携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SS)等用于监识坠落物体的先进设备。此外,香港还专门雇佣前警务人员组成特别任务队来巡视高空抛物行为,一旦被发现,抛物者将面临等级不同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新民眼工作室 潘高峰

编辑 | 顾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