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严堵大数据机房虚拟货币“挖矿”,嘉楠科技比特大陆等在海外布局矿场

9月24日,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落款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落款时间为9月3日。

发改委等部门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在此之前,有企业在云计算园区或消纳电园区,利用大数据机房布局显卡矿机或比特币矿机,部分曾享受优惠电价。6月,四川曾发布26家疑似挖矿名单,包括小金县科迪大数据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水科迪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康定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首信云科数据等,均为消纳电园区企业。康定国蓉科技曾入驻新都桥集中式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

在上述名单中,四川新与泉科技有限公司与国网四川岷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供电合同纠纷。相关企业后续关停,矿场投资方受到影响,涉及到金融科技资本,以及四川当地矿机公司等。

部分矿场投资方转战海外。据悉,比特大陆联合客户方在海外洽谈矿场扩容等机会,嘉楠科技在业绩报告电话会议上透露,通过新加坡注册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自营挖矿。截至8月末,比特币算力较今年7月创下的低点已恢复近五成,头部矿机价格腰斩后回调超七成。

在增量方面,此次通知要求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在存量方面,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此外,通知要求停止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通知提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通知明确四大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坚持积极稳妥,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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